小區裡多戶居民私擴地下室

法律 社會 新文化報 2017-08-02
小區裡多戶居民私擴地下室

東安加州楓景一樓居民擴建的地下室 實習記者 陸璇 攝

新文化訊(實習記者 陸璇)日前,有長春市民向新文化報料稱,在臨河街東安加州楓景內一棟居民樓,一樓業主私自擴建地下室、砸承重牆,並私擴小區公共用地。“與物業多次反映問題,但是一直都沒有人來制止。”該市民對新文化記者說。記者對該小區走訪後發現,多棟居民樓不少一樓業主都私擴了地下室,有的還在施工,有的已經施工完畢。

現場:有地下室已擴建完畢

14日中午,新文化記者來到位於臨河街南四環輕軌站西側的東安加州楓景小區,查找半天,終於在小區8棟看到了正在施工的工人。記者上前詢問情況,施工人員稱不知情。新文化記者現場觀察,在8棟的南側,有兩塊長方形的空地,長約10米、寬約5米。從施工的情況來看,這下面應該就是擴建的地下室。隨後記者查看了附近幾棟樓,也都存在這樣的情況,並且有幾戶一樓的地下室已經擴建完畢,為了不影響採光,擴建部分的頂棚略低於自家一樓窗戶。

擴建業主:沒有砸承重牆

隨後,記者到5棟一樓一個擴建業主家詢問情況,這戶地下室擴建部分裡面裝有衛生間,並且有樓梯通到地下。當詢問具體情況時,這位業主說道:“我們家自己改造的,沒砸承重牆。”

記者詢問具體的改造細節,這位業主表示:“直接從窗戶下面開始挖,然後和地下室連在一起。樓梯安裝在外面也行,安裝在室內也可以。”

據記者瞭解,這些業主的地下室擴建工程沒有經過開發商和物業任何一方的同意。

記者隨後來到東安加州楓景售樓處,工作人員拒絕了記者的採訪。隨後記者又來到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稱主管在外面開會,並留下了記者的聯繫方式。但截至目前,記者一直無法聯繫到該物業主管。

律師:業主無權私擴地下空間

對於擴建地下室行為,長春市二道區政協委員、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認為,《物權法》第136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也就是說,土地的性質決定了土地上下空間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業主無權擴大地下空間。同時,《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另外,物業服務公司有義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