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棗莊原副市長張魯軍一審獲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元

法律 政法 時政 青羊檢察 青羊檢察 2017-11-02

山東棗莊原副市長張魯軍一審獲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元

10月31日,聊城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審查起訴的棗莊市原副市長張魯軍受賄案,經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張魯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張魯軍簡歷

張魯軍,男,1961年7月生,漢族,山東濟寧人,1981年1月參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棗莊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副祕書長、辦公室主任、黨組副書記等職,2006年3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祕書長;2010年12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祕書長;2011年11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11年12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薛城區委書記;2013年5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中共棗莊市委第十屆委員會委員,棗莊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