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敲詐4年獲利近20萬元 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法律 毒品 瀏陽 戀愛 湖南高院 2019-07-15

湖南法院網訊 因為擔心前男友李某鑫傳播自己的裸照,破壞自己的家庭,市民李女士忍氣吞聲了四年,結果先後被李某鑫用裸照敲詐300餘次,涉案金額高達19.25萬元。近日,李某鑫因構成敲詐勒索罪,被瀏陽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今年34歲的李某鑫,是瀏陽本地人,一次偶然機會結識了有夫之婦李女士,並很快發展成為情侶關係。

在交往一段時間後,李女士因有愧於家庭,於2014年6月份向李某鑫提出分手,並從此中斷了與李某鑫的聯繫。分手後,李某鑫多次來到李女士的單位,要求與李女士複合,李女士都予以了拒絕。

不甘心的李某鑫心生報復和敲詐之意,於是拿出了李女士的裸照進行威脅。“真沒想到他會是這樣的人。”李女士懊悔地說,李某鑫威脅將裸照貼到她家裡和單位去,她只好被迫以補償的形式,給了李某鑫一筆錢。

原以為李某鑫拿了錢就不會再繼續糾纏下去,但李女士沒想到,隨後四年時間裡,李某鑫一次次用裸照威脅索取錢財。“我不想這段不堪的醜事被家人知道,也不想自己的家庭就此破碎。”面對李某鑫無休止的索要,李女士一次次就範。

忍無可忍的李女士最終選擇了報警。去年7月12日,李某鑫被警方抓獲歸案,並如實供述了利用裸照敲詐勒索李女士的犯罪事實,其敲詐所得部分用於賭博和吸毒,其餘用於個人日常開支。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4年6月至案發的四年裡,李某鑫以傳播裸照、破壞家庭、打電話、發信息騷擾、到公司吵鬧等方式威脅、逼迫李女士陸續支付他總計19.25萬元。據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鑫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但鑑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交友應謹慎,在無法辨別對方的真實面貌、身份之前應保持好距離,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戀愛作為一種自願行為,索要分手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以裸照威脅分手費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應第一時間報警,避免自身遭到更大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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