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橫山公安分局採取“三項措施”推進案件評查工作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陝西法制網 2017-06-09

為進一步發揮案件評查工作的監督作用,加強辦案質量管理,規範執法行為,今年來,榆林市公安局橫山分局將案件評查工作作為提高全局執法質量的基本著力點,採取“三項措施”推進案件評查工作全面開展。

一、轉變觀念,加強教育培訓力度

通過採取以會代訓、集中培訓、視頻培訓等形式,以《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為依託,以傳喚、告知、執行等環節為重點,開展執法培訓3期,累計參訓人數達500餘人次,徹底轉變民警“重實體輕程序”的辦案觀念,為案件評查工作的開展奠定結實基礎。

二、認真評查,提高辦理案件質量

一是組織有力,精選評查案件人員。由分局分管法制大隊工作的局黨委副書記任組長,法制大隊負責人任副組長,精通公安法律業務的民警組成案件評查組,每月定期開展案件評查工作。二是嚴格篩選評查案件,堅持定期進行評查。按照《橫山公安分局案件評查工作實施方案》規定,選擇當月疑難複雜、影響較大,具有普遍指導、警示作用的案件進行評查。三是客觀公正,嚴把案件評查關。堅持嚴格依法、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建立規範完備的評查程序,真評實查,重視發現、敢於糾正自身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的問題。今年來,共評查案件95件,發現執法問題150處,下發執法通報6期,下發執法建議書3期。

三、追究責任,注重評查結果運用

嚴格執法責任追究,是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必要措施。年初,分局主要領導與各執法單位負責人簽訂了執法責任書,推行執法辦案終身責任制。法制大隊對評查的案件認真剖析後,形成評查報告,並對精品案件或瑕疵案件進行點評、網上通報。同時,將評查成績計入年終的目標責任考核當中,為政工部門在評優創先和職務任免方面予以參考。另外,對有瑕疵的案件,分局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追究責任。(橫山公安分局)

編輯:董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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