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戀愛時送錢給女方還房貸 分手後以借貸為由起訴被駁
情侶戀愛期間,男方為了討好女方,給女方的銀行賬戶轉款45萬元買房,後來雙方分手,男方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女方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作...
站在被告席上,被告人王某身材消瘦面容黑黃。庭審中她承認,在當初看房時先後向原告李某、熊某聲稱自己是外國戶籍,在上海也有房,並跟小年輕談起了戀愛。
檢察官:“你跟李某某後來是什麼關係?”
王某:“後來在他家住,就是談戀愛來著。”
檢察官:“談戀愛之後,你有向他說過,你的真實身份沒有?”
王某:“沒有”
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王某虛構自己姓名為“慕容靜子”、“慕容楊子”,以及計劃在上海購置高檔房產等謊言,騙取房產中介人員熊某、李某的信任,後以戀愛為名,又編造進貨缺錢、買機票等理由,騙取兩被害人近十萬元。去年6月27日,被害人熊某幡然醒悟報了警,並將王某扭送至派出所。
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朱林琳:“(被害人)相信她的資金能力,想著付個幾千塊錢或者1萬多塊錢,給她墊付一下也不礙事,所以就一步一步地被,被告人給騙進去了,造成了自己的經濟損失。”
經過庭審,長寧區人民法院當庭做出宣判,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