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級三院協調配合共同監督一社區服刑人員因嚴重違法被收監

法律 法制 社會 法治大同 2017-05-08

近日,大同市人民檢察院礦區檢察院、陽高縣檢察院協調配合,共同監督,依法辦理了一名嚴重違法社區服刑人員案。最終,礦區法院作出裁定,對罪犯趙某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社區服刑人員趙某於2014年5月29日,因交通肇事罪被礦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在陽高縣龍泉鎮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期限自2014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止。在矯正期間,2016年10月17日趙某因不按規定時間報到、無故不交思想彙報、電話聯繫不到等原因被警告一次;2016年11月30日,因吸食毒品,趙某被大同市公安局新榮區分局強制戒毒二年。陽高縣檢察院在例行檢查中發現上述情況後,依法督促陽高縣司法局於2017年1月11向礦區法院提出撤銷緩刑的建議。礦區法院本應於收到文書之日起1個月內作出裁定,但該院一直未裁定,早已超過法定期限,陽高縣檢察院不是對等監督機關,已無法繼續監督,遂向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執檢局進行了彙報。該院執檢局進行調查瞭解,及時向礦區檢察院通報了情況。礦區檢察院核實後,立即向礦區 法院發出了《糾正違法通知書》,並持續跟蹤監督落實。

經過兩級三院及時溝通協調、依法監 督,礦區法院依法裁定對趙某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目前,趙某 被送至太原一監服刑。

本報記者 劉宏明 通訊員 陳新建 張浩波

兩級三院協調配合共同監督一社區服刑人員因嚴重違法被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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