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依據轉賬憑證提起的民間借貸訴案件,法院如何處理?'

法律 金融 投資 銀行 高磊 上海 人生第一份工作 萬里 鄭州法律人劉臣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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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依據轉賬憑證提起的民間借貸訴案件,法院如何處理?

民間借貸案件中,原告僅憑藉金融機構轉賬憑證作為證明借貸關係已經發生的證據而起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作了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一、(2017)閩民終277號:林聖道、柳田萬里民間借貸糾紛

裁判要旨:原告僅以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對借貸關係進行自認的,可以認定雙方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係。

判決原文:關於柳田萬里枝與林聖道之間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是否成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關於匯款的法律性質,林聖道在錄音、二審兩次調查中陳述相互不一,無法自圓其說。林聖道二審提交的錄音整理資料第4頁(16分19秒),林聖道說:“你這邊的單子是賢文50萬,我還欠你60萬。我50萬、60萬,我背都背得出來”。二審第一次調查(2017年4月25日),林聖道陳述:“本案是屬於借款關係……”。第二次調查(2017年6月27日),林聖道主張柳田萬里枝的匯款系投資款。現林聖道所舉證據不足以認定投資的事實存在,綜合林聖道本人的陳述,以及上述司法解釋對舉證責任的分配,一審認定雙方為民間借貸關係並無不當,本院予以認可。

二、(2018)最高法民終333號:XX程、上海格銀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民間借貸糾紛

裁判要旨:雙方存在資金往來,在不存在其他法律關係前提下,可以認定存在借貸合意。

判決原文:本案中,格銀企業提交的原迅源公司向XX程轉款的部分憑證上雖記載為“保證金”、“貸款保證金”、“投標保證金”、“轉賬”、“往來款”,但上述款項均已進入XX程賬戶,原迅源公司與XX程之間已形成實際的資金聯繫。現格銀企業認為雙方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係,要求XX程承擔還款責任,並依據轉款憑證提起本案訴訟,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規定,格銀企業已完成初步的舉證責任,此時,舉證責任應轉移至XX程,XX程應就其合理佔有上述款項提供證據證明,現XX程無法證明其佔有上述款項系原迅源公司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故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一審法院判決其對相應案涉款項承擔還款責任並無不當。

三、(2018)最高法民終870號:和昌(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餘堃暉民間借貸糾紛

裁判要旨:被告抗辯轉賬系基於其他事由產生的,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否則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判決原文: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和昌公司認為存在其他法律關係的,應當由和昌公司承擔舉證責任,但和昌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上述款項系其他往來而與本案無關。

四、(2018)最高法民申2068號:楊傑、貴州乾寶通匯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

裁判要旨:原告僅以轉賬憑證起訴,被告依據《規定》第十七條抗辯並舉證後,原告仍應就雙方借貸關係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裁定原文:“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本案中,楊傑僅根據銀行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乾寶通匯公司抗辯,稱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的借款,並於二審中提交了相應證據,證明該公司與楊傑之間存在大額資金往來,楊傑亦認可雙方之間存在資金往來之事實,故楊傑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因楊傑未就其與乾寶通匯公司之間存在借貸關係進一步舉示證據予以證明,故二審判決認定雙方不存在借貸關係,並無不當。

五、(2017)最高法民申5134號:劉小平、高磊民間借貸糾紛

裁判要旨:原告僅以轉賬憑證起訴,被告依據《規定》第十七條抗辯並舉證後,原告仍應就雙方借貸關係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裁定原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本案中,二審時高磊承認收到劉小平1200萬元,但抗辯稱涉案款項是投資款,並提供了其向劉小平開具的股權收據等證據予以證明。二審法院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所做陳述,認定高磊提供的證據對劉小平主張雙方是借貸關係形成了有效抗辯,並無不妥。劉小平仍需進一步就其與高磊之間的借貸關係成立承擔舉證責任,但劉小平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故二審判決駁回劉小平的訴訟請求並無不當。劉小平的申請再審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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