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沒有借條或欠條如何要回自己的血汗錢?'

法律 民法 金融 銀行 跳槽那些事兒 徒法不可自行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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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沒有借條或欠條如何要回自己的血汗錢?

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和普法工作的不斷深入,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有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但是,在本人實際工作中,有時民間借貸當事人是沒有借條的。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沒有約定還款日且借期較長,債權人遺失憑證;二是,債權人出於人情、面子等因素,不好意思要憑證。那麼,碰到這種問題該怎麼辦?

首先,建議債權人先不要急於起訴,在“撕破臉”以前,可以通過錄音或書面方式,確認法律關係和債權數額,這樣,既可以取得將來主張權利的有力證據,又避免了貿然起訴,讓對方知道“噢,原來你沒證據哈”。

其次,實踐中,還有量債務人下落不明、失去聯繫的情況(也就是俗稱“跑路”),使得債權人無法通過上述方式來補救,只得起訴維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確立了我國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那麼,沒有基礎法律關係方面的證據,該咋辦呢?

2015年,最高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根據這兩條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先一步向匯款銀行打印交易明細作為初步證據,發動訴訟。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並提供了相應的證據證明其主張。則債權人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再次,實踐中,還有大量借貸並非通過轉賬完成,而是直接現金交付,那麼,債權人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證人證言。如果交付現金時,有在場的第三人,可以製作一份證人證言,其陳述可以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2、錄音證據。這在上面講過,不再贅述,不過,錄音一定要注意一下幾點:

第一,被錄音人必須是債務人本人。

第二,錄音內容儘量完整且體現金額和交付時間。

第三,要製作光盤並形成書面文字,這樣才符合證據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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