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以信息化為技術支撐著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法律 刑法 機器學習 語音識別 天津高法 2017-05-24

天津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第三批試點省市,根據中央、市委和最高法院的決策部署,於 2016 年 10 月完成全市法院首批入額法官遴選工作,共選出 1637 名員額法官,佔全市法院原有法官總人數的 57.2%。而 2016 年全市法院新收案件總數同比上升了16.2%。面對辦案法官減少近一半,而案件大幅增長的強烈反差,天津高院堅持依靠信息化手段,緊緊圍繞案件審理的實際需求,加大信息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推廣力度,努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案件審判質效,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紅利。

一、研發應用智能輔助系統,提高法官辦案效率

針對實行法官員額後,每位法官承辦的案件數量大幅增加,公眾對法官辦案的質量和效率也日漸關注的情況,積極研發輔助法官辦案系列軟件,幫助法官提高工作效率和審判質量。

一是研發刑事速裁案件審理系統。針對刑事速裁案件特點,簡化系統操作流程,通過 OCR 文字識別實現起訴狀關鍵信息自動解析和自動回填,變法官錄入信息為核對信息,減少工作時間;採用嚮導式、流程化的界面設計方法,優化操作界面和交互方式,讓法官直觀地瞭解當前案件的辦理進度,並提供系統提示、短信提醒等功能;實現各類簡單文書一鍵生成、批量打印、自動蓋章,確保法官將主要精力投入到複雜案件辦理中。

二是研發減刑假釋協同辦案平臺。與市司法局、市監獄局聯合研發減刑假釋協同辦案平臺。法院定期將刑事判決信息、上訴信息、庭審信息及相關裁判文書發送到辦案平臺,監獄方獲取信息後提前做好罪犯收押相關準備工作。當罪犯送至後,監獄方核對法院提供的法律文書及相關信息,並直接將上述信息導入管理模塊。同時,監獄方提請對罪犯減刑假釋時形成的全部材料,打包推送至高院後,系統可根據減刑假釋案件的具體類型,將案件自動分流到案件辦理法院。相關法院立案部門審批同意後,隨機發送案件至承辦人系統,並自動生成減刑假釋案件的公示,承辦人網上確認合議庭成員及書記員。對於需要開庭審理的案件,系統可自動生成開庭公告並向監獄方部門發出開庭提醒,合議人員可利用遠程庭審系統完成當事人身份信息核對、質證等庭審工作。該系統的應用節省了法官手動摘錄卷宗關鍵信息、前往監獄開庭等大量低效勞動時間,進一步提高了辦案效率,法官單位時間辦案量達到以前的 3 倍。

三是深度開發應用微觀系統。引入“智審”系統和“法信”系統,法官審理案件時,通過該系統檢索功能輸入案由或關鍵詞後,即可搜索出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類似案例、生效裁判文書、爭議觀點、期刊的相關論文、書籍的相關章節,大大節省了法官檢索基礎規範、分析構成要件、尋找裁判理論依據等腦力勞動時間。聯通網上辦案系統、法院內部 Cocall 實時通訊系統,研發手機端移動辦案系統,無論是普通法官還是院、庭長均可對保全、解封、審限延長、文書籤發等在手機端根據各自權限進行操作。在推進歷史檔案電子化和新收案件電子檔案同步生成的基礎上,深化電子檔案應用,實現上下級法院之間電子檔案跨院調閱,與以往調閱紙質卷宗相比,每個案件至少節省 2 天時間。

二、自主研發應用系統,提高書記員事務性工作效率

員額法官遴選後,針對各院不同程度上面臨審判輔助人員不足,特別是聘用制書記員不到位問題,自主研發輔助書記員工作軟件,解決大量重複性事務工作制約審判團隊運行效率的難題。

一是探索電話公證錄音送達系統。通過電話直接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及地點、舉證期限、要求當事人到法院領取訴訟文書等事項。為保證通知方式、通知內容的規範完整,制定電話通知送達操作規程,要求審判人員嚴格遵守,規範操作。通話內容全程同步錄音,自動上傳至公證機關的存儲介質,可隨時查詢、下載、播放,並實時生成公證機關出具的《語音備案記錄》。如果當事人對電話送達真實性提出質疑,法官可及時預約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公證,並出具正式《公證書》,即具有法律認可的證據效力。

二是引入自動語音識別系統。為全市 5 個法院 30 個科技法庭安裝自動語音識別系統,逐步替代書記員記錄,既提高庭審記錄的效率,減少了法官受制於書記員記錄速度而不得不放慢庭審節奏的情況;又提高了庭審記錄的準確性,減少了當事人對庭審記錄的質疑。建立專門的電子化合議室,法官合議案件記錄通過自動語音識別系統實時生成,當場簽字,減少了書記員專門整理合議筆錄的時間。

三是自主研發法官自助服務終端。以往很多重複性的低效能勞動佔據了法官、書記員大量的有效工作時間。對此,堅持“一組數據跑到底”的理念,自行研發集數據共享生成、電子簽章、一次錄入、一鍵打印功能的一體機,實現一站式、集約式、安全可靠的套紅簽章打印服務系統。即在案件審理的全過程,通過立案、審判等各個環節已經錄入法綜系統的數據,自動生成有關材料。按照全市每年 20 萬件案件,平均每個案件需輸入200-300字計算,通過上述流程信息的優化,審判人員可以少輸入 4000萬到 6000 萬字,以一個人平均打字速度每分鐘 80 個字計算,相當於節省了 12500 個小時。

三、強化標準化和信息化融合,提高法官辦案質量

針對院庭長審批權下放後法律統一適用面臨的難題,堅持依託信息技術加快推進司法標準化工作,變領導規範法官為法官規範自我。

一是流程標準與信息技術融合,輔助院庭長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將法律、司法解釋和我市法院已經出臺的司法標準化文件中有關審判流程的各項要求落實到網上辦案具體環節中,實現審判執行工作全程監管、全程留痕、全程可查。如,最高法院司法責任制文件中要求,經審委會討論案件需院長或分管副院長簽發。系統中凡是進入審委會討論案件,沒有院長或副院長簽發無法加蓋電子印章。

二是質量標準與信息技術融合,規範法官辦案尺度。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法律適用不統一問題,將司法標準化的覆蓋範圍由程序拓展到實體。目前,已經出臺《物業糾紛案件審理標準(試行)》《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標準(試行)》《船舶碰撞案件審理標準(試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理標準(試行)》等,尚有《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標準》《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標準》正在徵求意見,並逐步將標準嵌入法官辦案平臺。如,減刑假釋協同辦案平臺對罪犯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刑期是否符合規定、是否限制減刑等關鍵內容進行自動審查並作出提示,從而減少人工計算錯誤,避免錯案、漏案。

三是業務指導與信息技術融合,提高決策針對性和及時性。建立包括數據分析、智能查詢、預測推薦三大類功能的天津法院司法數據深度應用平臺,為全市法院各級領導、審判管理部門提供大數據服務。開發了包括行政審判白皮書在內的 20 多個數據分析專題,實現專題分析報告自動生成,全市法院均可以通過專題分析查看分析報表、分析報告,為各級法院司法管理提供快捷、準確的數據支撐。平臺調研工作臺系統還支持自助調研和人工調研兩種模式,為法院調研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支持。建設集視頻會議、文件展示、語音同步錄入、內外網文件同步檢索、數據交互共享等功能於一體的法官合議室,高院各業務庭可以通過該合議室就各法院報送的典型案例與全市法院相關業務領域法官進行集中視頻研究,就案例中反映出來的法律條款的理解與適用尺度進行討論,形成一致意見,促進了裁判尺度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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