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女子被撞骨折催促醫療費,卻被肇事者要求籤“無條件配合”

法律 保險 骨折 交通 法制 南國早報 2018-12-14

近日,被車撞骨折的劉女士入院治療後,要求肇事車主墊付醫療費,卻被要求籤署一份“無條件配合”車主起訴保險公司的聲明,否則車主拒付。有律師指出,被要求“無條件配合”不合理。

電動車被追尾,父女兩人均骨折

劉女士告訴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11月23日下午,劉女士父親騎電動車帶她經過南寧市西鄉塘區安陽路時,被一輛拐彎的小車撞到車尾,她和父親兩人從電動車上摔下來。經檢查,劉女士父親外踝骨骨折,劉女士大腳趾和小腳指骨折。目前,劉女士及父親仍在廣西骨科醫院住院治療。

南寧一女子被撞骨折催促醫療費,卻被肇事者要求籤“無條件配合”

劉女士的腳趾骨折後,至今還在住院治療。

車主謝先生報保險後,保險公司已先行墊付了部分劉女士父親的醫療費,但劉女士的醫療費一直沒有人承擔。謝先生說,保險公司只願意墊付一個人的醫療費,他墊付1000多元押金後,已欠醫院1萬多元。在劉女士的多次催促下,謝先生讓劉女士跟其律師協商處理。

要車主墊付醫療費,被要求籤“無條件”聲明

12月11日,謝先生的律師來到醫院,要求劉女士籤一份“無條件配合”的個人聲明,才肯墊付醫療費。劉女士說,她願意配合謝先生一起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聲明中提出需“無條件配合”的要求有些過分。而且該聲明中還提出,如果劉女士不配合,她本人的醫療費將由其本人來承擔,這讓劉女士難以接受。

劉女士表示,她的骨折是因為謝先生造成的,這是對方的責任。不管保險公司有沒有賠償,對方都應該要為此負責。

劉女士的腳趾骨折後,至今還在住院治療。

車主謝先生報保險後,保險公司已先行墊付了部分劉女士父親的醫療費,但劉女士的醫療費一直沒有人承擔。謝先生說,保險公司只願意墊付一個人的醫療費,他墊付1000多元押金後,已欠醫院1萬多元。在劉女士的多次催促下,謝先生讓劉女士跟其律師協商處理。

要車主墊付醫療費,被要求籤“無條件”聲明

12月11日,謝先生的律師來到醫院,要求劉女士籤一份“無條件配合”的個人聲明,才肯墊付醫療費。劉女士說,她願意配合謝先生一起向保險公司索賠,但聲明中提出需“無條件配合”的要求有些過分。而且該聲明中還提出,如果劉女士不配合,她本人的醫療費將由其本人來承擔,這讓劉女士難以接受。

劉女士表示,她的骨折是因為謝先生造成的,這是對方的責任。不管保險公司有沒有賠償,對方都應該要為此負責。

南寧一女子被撞骨折催促醫療費,卻被肇事者要求籤“無條件配合”

傷者被要求籤的個人聲明。

12月12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看到了這起事故的認定書和“無條件配合”的個人聲明。事故認定書上,認定車主謝先生負全責。謝先生的律師要求劉女士簽署“無條件配合”的個人聲明中,的確有“本人無條件配合並向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要求謝某其投保保險公司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字樣。聲明中還提到,如劉女士本人不配合,其本人將承擔車主謝先生因此次交通事故墊付的所有醫療費用。

12日上午,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與車主謝先生聯繫。他表示,關於劉女士提出的異議,他會跟律師協商並妥善處理好,該由他承擔的醫療費他會主動墊付。

但劉女士與謝先生聯繫時,對方不是讓她找律師,就是說他在開會不方便接聽。隨後,劉女士又聯繫了謝先生的律師,對方讓她找謝先生解決或者通過訴訟解決。

律師指出:被要求“無條件配合”不合理

南國法援的趙律師指出,本案中,傷者劉女士與車主謝先生及保險公司屬於兩層不同的法律關係。謝先生撞傷人,所造成包括醫療費在內的所有損失應由謝先生來承擔。至於保險公司該承擔多少比例的賠償,則要看謝先生為車子購買的保險,這是兩層不同的法律關係。

劉女士受傷後,謝先生墊付醫療費等費用,劉女士應當協助和配合謝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合理的訴訟和賠償,要求“無條件配合”是不合理的。

劉女士出院後,如不配合謝先生向保險公司起訴賠償的問題,謝先生可以要求傷者承擔因此給他帶來的損失(保險公司應該賠償謝先生,因劉女士不配合沒有賠償到的部分),並不是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都要劉女士來承擔,這樣也是不合理的。

來源丨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經小飛

編輯丨劉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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