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女子上班4年沒簽勞動合同,住院3天竟被辭退

入職4年無勞動合同未繳“五險”

住院3天被辭如何追償

雯女士問:我於2013年1月20日起至今在某公司工作,月工資5000元。公司一直沒有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為我繳納社保。今年6月20日,我因病住院三天,出院後上班時,公司黃主管說因我有病,讓我第二天不要再來公司上班。請問公司以我生病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我可以向公司主張什麼權利?

麥鷹雄律師解答: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雖然患病但在規定的醫療期內,而你公司沒有證據證明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沒有證據證明已經另行安排你工作且你不能繼續從事該工作。此外,公司沒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額外支付你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合同,因此公司僅以你生病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

由於公司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為你依法繳納五險、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支付賠償金,因此根據勞動法規定,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差額5.5萬元;支付4個月經濟補償金2萬元;繳納五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以及支付雙倍賠償金11萬元。

南寧一女子上班4年沒簽勞動合同,住院3天竟被辭退

新建變電站要與學校做“近鄰”

如此選址是否合法

李先生問:供電局準備在我村設立一個變電站,距離學校50米,距離村民住宅100多米。村民擔心因此影響身體健康和安全,請問該變電站選址距離是否合法?

周趙蓮律師解答: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條“電力線路保護區:(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500千伏為20米,在廠礦、城鎮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區域可略小於上述規定。”可知,該變電站選址是合法的。建議村民依據《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關於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的環境保護申報登記、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等相關規定提出異議,要求舉行聽證會等。

來源丨南國早報 石慧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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