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發佈一批典型案例 群裡有違法違規信息群主將擔責

原標題:群裡有違法違規信息,誰建群誰負責!

9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10月8日起正式施行。《規定》出臺旨在促進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規定》不僅對個人在互聯網各種社交群進行了規範,並且對群主也提出有關要求。記者從我市

【新規速遞】

發佈——

微信群不能亂髮信息,群主要管好群

據瞭解,一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落實管理主體責任不力,部分群組管理者職責缺失,造成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等違法違規信息通過群組傳播擴散,一些不法分子還通過群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亟待依法規範。在這種背景下,《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應運而生。

記者瞭解到,《規定》還對群主做了規定。第九條規定: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為群組建立者、管理者進行群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權限。第十條規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追問——

別人發的東西,群主為何要擔責?

別人發的東西,群主為何要擔責?法律界人士介紹,微信群主與群員權利的核心區別:群主可以刪減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員,而群員則不能刪減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員。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和權力的擁有者,當然負有監管職責。群主應規範群聊行為,維護群聊內容的非違法性。對於群員發佈的違法內容,群主應予警告,直至將該群員踢出群聊。

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和公民個人權益意識的不斷提高,對於群內的違法行為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果群主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承擔以下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佈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2.治安處罰:對群員發佈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3.刑事責任: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

【典型案例】

A

男子在微信群散佈交警酒駕致人死亡

今年6月27日中午,333省道儀徵市真州鎮茶蓬村路段,一輛轎車與一輛執行警務的警車發生交通事故。當天13時許,儀徵市銅山辦事處的經某某用自己的手機微信號在群內發佈6段事故現場視頻,並發表虛假言論、辱罵交警。隨後,該微信群成員王某又把經某某發佈的事故現場視頻在另一個微信公共群內轉發,並發表虛假言論,造謠交警酒後駕駛警車死亡2人。

經查實,“6·27交通事故”中經某某、王某發佈的信息嚴重失實,該二人因散播謠言被警方依法傳喚。據供述,他們在未核實信息來源真實性的情況下,為了引起關注,便根據猜測,發佈道聽途說、未經核實的虛假信息,在微信公共群傳播,引發多人瀏覽,損害了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兩人被儀徵市公安局分別以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B

法院執行現場,微信群造謠“死人了”

7月14日中午,高郵多個微信群流傳著一則短視頻,畫面為警車和佈置警戒線的執法人員,聲音為:“出事了,高郵出事了,(琵琶路上),法院,法院在這塊,死掉三個。”這是一則謠言。

事實真相是:7月14日,揚州中院組織全市法院開展集中執行強制騰讓房屋專項行動,上午11時左右,在邗江法院組織實施、高郵法院協同配合的一次強制騰讓房屋執行過程中,邗江法院20多位幹警、高郵法院10位幹警,分乘十餘輛警車到達視頻拍攝所謂“出事”現場,設置警戒線,並要求非法佔有房屋經營的業主搬離涉案房屋。中午12:00左右,涉案房屋被順利騰讓,整個執行過程中,沒有發生意外傷亡事件。

針對該謠言及其造成的惡劣影響,高郵法院向高郵市公安局報案,高郵市公安局很快介入調查。14日深夜,涉嫌拍攝、傳播謠言視頻的宋某、夏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夏某、宋某分別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8天和4天的處罰。

C

製作視頻發微信群,揚言炸市政府

儀徵一名男子為了在微信群裡表現自己,竟然錄製視頻揚言要炸掉儀徵市政府。目前,這名男子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已被警方治安拘留。

8月13日早上,儀徵警方在工作中發現,一名男子在儀徵吧官方微信群裡,發了一段視頻。視頻中男子說,他在市政府門口,準備炸市政府。視頻發出後,一名網友這樣回覆:吹牛皮,明天等你上頭條。

經過現場比對,警方發現視頻錄製地點為儀徵市政府門口。在鎖定相關證據後,警方立即立案偵查。經過大量工作,警方於當天下午找到了發視頻男子吳某,1991年出生,無業。

“當時大家在群裡聊天聊得很歡,我就是想表現一下。”吳某被抓獲後,非常後悔,他說,當時,他正好路過儀徵市政府,看到群裡聊天很熱鬧,就想著表現一下自己。

D

群主把微信群變成“賭博群”

劉某今年37歲,寶應人,本來在一個工廠上班的他,平時喜歡貪點小便宜,總想著發點不費力的財,此前曾在別的微信群裡參與過“發紅包形式”的賭博活動,劉某就認為這是一條發財的路子。

今年1月初,劉某自己建了一個群,組織網友以“掃雷”的方式搶紅包來賭錢。然而今年7月初的一天,劉某閒來無事來到了棋牌室玩,坐在別人後面邊觀望邊組織人員搶紅包時,被前來檢查棋牌室的寶應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抓了個正著,當場被帶回派出所進行進一步審查。之後經民警調查,劉某從今年1月初組織約40名人員在群內,以“掃雷”的方式進行微信紅包賭博,規則為:一個人在群裡發紅包,紅包金額規定為10-50元不等,分7個包發出,發紅包時規定一個數字,並將其定為“雷”,如果有人獲得的紅包金額尾數為“雷”的數字,就必須按照紅包總額的1.5倍返還給發紅包的人,而群主為“免死”號,可以任意搶紅包但不發錢,劉某也就是靠這個進行牟利,差不多半年時間,劉某共牟利3萬餘元。

■新聞鏈接

網絡跟帖評論也不能“亂噴”了

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佈了《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確規定,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對註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此項新規出臺,將提高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促進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對於新規的出臺,絕大多數網友給予點贊,但有小部分網友存在疑慮:實行跟帖評論實名制,就沒有了言論自由?其實並不完全如此,要說的話仍然可以說,只是不能隨意“亂噴”,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文明用語,才能營造良好和諧的網絡傳播秩序。

記者 北望

這9種信息,微信不要發

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謠傳不發

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軍事資料不發

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群主不履行監管職責有可能

承擔民事責任

受到治安處罰

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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