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區國土局原副局長溫金才涉嫌受賄獲刑3年7個月

法律 法制 社會 中國網 2017-04-12

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賀歡 通訊員/劉盛雄 鄧洪政)近日,清遠市清新區法院對清新區國土局原副局長溫金才涉嫌受賄罪一案作出了宣判,一審認定被告人溫金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所退贓款55.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溫金才服判不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2009年期間,清遠市某測繪公司承接了原清新縣國土局發包的清新縣各鎮區補充耕地圖斑放線測繪工程項目,時任清新縣國土局副局長的被告人溫金才在分管該項目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在明知該測繪公司存在虛增工程量的情況下,仍籤批同意全額撥付工程款,並從中一次性收受了該測繪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廖某所送的賄賂款18萬元。

2008年至2011年期間,廣東某國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別承接了原清新縣國土局發包的土地整理補充耕地專項規劃項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項目、園地山坡地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設計項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補充修編項目,時任清新縣國土局副局長的被告人溫金才在分管上述四個項目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在項目驗收、項目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廣東某國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謀取利益,並通過其妻子張某的農行個人賬戶分十一次收受廣東某國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胡某以公司名義所送的賄賂款共計37.6萬元。

2016年3月21日,清遠市某測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在清遠市清新區檢察院接受訊問時,交代了其在2008年至2009年間,為提高項目造價,向時任清新縣國土局副局長的被告人溫金才賄送現金18萬元的事實。清新區紀委收到檢察機關移送的線索移交函後,於2016年4月18日上午電話通知被告人溫金才到清新區紀委接受調查,並於當日對被告人溫金才採取“兩規”措施。在“兩規”期間,被告人溫金才交代了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廖某、胡某賄賂的事實。後被告人溫金才共退贓55.6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溫金才的辯護人提出溫金才主動供述收受胡某賄賂款37.6萬元的事實系辦案機關還未掌握的事實,應當以自首論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經查,從到案經過來看,被告人溫金才並不存在自動投案的情況,在雙規期間,被告人溫金才主動供述收受胡某賄賂款的事實,與辦案機關掌握的收受廖某賄賂款的罪行屬同種罪行,不能認定為自首。

最終,法院判定溫金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所退贓款55.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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