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失火誰之過 煙花惹禍殃居民

法律 購房 裝修 經濟 新華網 2017-06-09

天有不測風雲,剛裝修好的新房疑因小區居民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現場撲救卻因消防栓損壞無法使用受阻,業主將煙花燃放者和物業公司訴至法院索賠。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受理了謝某、董某訴劉某、鎮江新區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鄰損害防免關係糾紛一案。

原告謝某、董某,系姚橋鎮東謝村的農家夫婦。二人訴稱:2016年12月24日17時23分左右,他們位於平昌新城新怡苑的新房突然發生火災,經人報警,消防隊員趕到現場撲救,但遇到消防栓損壞無法使用,房屋損失繼續擴大,最終造成房屋室內裝潢、傢俱、家用電器等財產損失初步估計4萬元。另據消防部門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該起事故不排除外來火種引發火災的可能。經公安部門調查,該小區居民被告劉某曾於事發當日在草地燃放煙花,時間在16時50分左右至17時05分。

另外,《鎮江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在草堆、草地、蘆葦灘(堆)、山林等地點燃放煙花爆竹。被告新區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制止被告劉某在小區草地燃放煙花爆竹從而引發火災,而且消防設施在救火過程中無法使用造成原告損失進一步擴大,因此,被告物業管理公司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事故發生後,原告曾多次要求兩被告承擔賠償責任,均遭到拒絕。故原告將煙花燃放者劉某和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房屋失火造成的財產損失4萬元,並承擔案件訴訟費。

目前,兩原告已申請對房屋發生火災的受損程度進行鑑定,待受損房屋鑑定後,原告將再變更訴訟請求。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鞠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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