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法律 不完美媽媽 刑法 文化 傳染病 經濟 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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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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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杜偉 律師

我們常說,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享有在公開場合包括在網絡發表自己的意見、觀點、陳述事實的自由。但言論自由,包括互聯網言論自由並非沒有界限,互聯網也絕非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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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享有在公開場合包括在網絡發表自己的意見、觀點、陳述事實的自由。但言論自由,包括互聯網言論自由並非沒有界限,互聯網也絕非法外之地。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在互聯網發佈和散播各類未經證實,或虛假的有關某事物或事件的言論,就是我們常說的“網絡謠言”。

“網絡謠言”具有幾個本質特徵:

  • 事件本質的不真實

  • 受者的知識盲點

  • 傳播的不規範

由於它具有混淆輿論的特點,具有明顯的輿論導向和傾向性,往往造成極壞的影響,輕則侵犯公民或社會組織的個體權利,重則造成社會恐慌,危害國家安全。

尤其是在當前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隨著人民群眾對於司法機關執法水平、裁判水平要求的提高,越來越多的“網絡謠言”開始更多地針對一個個法律事件發起攻擊,試圖影響公安機關案件的偵辦、司法機關的裁判。這都是值得我們關注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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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聯網發佈和散播各類未經證實,或虛假的有關某事物或事件的言論,就是我們常說的“網絡謠言”。

“網絡謠言”具有幾個本質特徵:

  • 事件本質的不真實

  • 受者的知識盲點

  • 傳播的不規範

由於它具有混淆輿論的特點,具有明顯的輿論導向和傾向性,往往造成極壞的影響,輕則侵犯公民或社會組織的個體權利,重則造成社會恐慌,危害國家安全。

尤其是在當前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隨著人民群眾對於司法機關執法水平、裁判水平要求的提高,越來越多的“網絡謠言”開始更多地針對一個個法律事件發起攻擊,試圖影響公安機關案件的偵辦、司法機關的裁判。這都是值得我們關注的現象。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目前,我們國家針對“網絡謠言”的打擊力度,通過法律的設立和更新,變得越來越大。

首先,傳播網絡謠言可處罰款或拘留

針對散佈謠言等行為,在2006年3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中有明確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其次,傳播網絡謠言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2015年8月29日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對於言論自由來說,也應該遵循法律規定,在規則下享受自由的權利。同時,作為公民個體,更不能以言論自由為藉口,侵犯他人權利,不能影響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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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傳播的不規範

由於它具有混淆輿論的特點,具有明顯的輿論導向和傾向性,往往造成極壞的影響,輕則侵犯公民或社會組織的個體權利,重則造成社會恐慌,危害國家安全。

尤其是在當前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隨著人民群眾對於司法機關執法水平、裁判水平要求的提高,越來越多的“網絡謠言”開始更多地針對一個個法律事件發起攻擊,試圖影響公安機關案件的偵辦、司法機關的裁判。這都是值得我們關注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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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們國家針對“網絡謠言”的打擊力度,通過法律的設立和更新,變得越來越大。

首先,傳播網絡謠言可處罰款或拘留

針對散佈謠言等行為,在2006年3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中有明確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其次,傳播網絡謠言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2015年8月29日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對於言論自由來說,也應該遵循法律規定,在規則下享受自由的權利。同時,作為公民個體,更不能以言論自由為藉口,侵犯他人權利,不能影響社會秩序。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那麼,我們在面對已經發出的“網絡謠言”,應當怎樣有效應對呢?

對於“網絡謠言”的應對,僅僅是有關部門的事後闢謠,還遠遠達不到有效應對謠言的目的。對於“網絡謠言”的應對,是一項綜合性和長期性並舉的“治本”工程。

首先,要加強主流文化建設

一方面要倡導政府誠信行政,誠信開展公共服務;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說實話,說真話。所謂邪不壓正,用老百姓看得見、聽得見的言行粉碎謠言。時間長了,造謠者沒有了市場,謠言也就沒人相信了。另一方面,要加強公民對網絡的鑑別能力,理性看待,冷靜分析,在傳播途徑中進行網絡謠言的辨別和抵制。

其次,要提高政府公信力

雖然目前我們在發現網絡輿情的能力建設上已經取得了很多突破,但在及時處理輿情、正確化解敏感輿情的能力上、能力水平建設上還不均衡。因此,在公共管理事物、公務活動中,制度性的及時發佈政務信息,及時回覆網民問題,是防控謠言的重要手段。

第三,完善法律制度

網絡的虛擬性及相關法律創立的滯後性,刺激了網絡謠言製造者、傳播者的僥倖心理,甚至形成了黑色產業鏈。因此,在保護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必須完善法律對網絡謠言民事、行政、刑事等配套的規範。

第四,加強公民道德建設

在今天,更加需要全面提升公民素養,強化公民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自律意識。從我做起,人人自律,才能從根本上抵制、防控網絡謠言的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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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它具有混淆輿論的特點,具有明顯的輿論導向和傾向性,往往造成極壞的影響,輕則侵犯公民或社會組織的個體權利,重則造成社會恐慌,危害國家安全。

尤其是在當前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隨著人民群眾對於司法機關執法水平、裁判水平要求的提高,越來越多的“網絡謠言”開始更多地針對一個個法律事件發起攻擊,試圖影響公安機關案件的偵辦、司法機關的裁判。這都是值得我們關注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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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散佈謠言等行為,在2006年3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中有明確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其次,傳播網絡謠言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2015年8月29日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對於言論自由來說,也應該遵循法律規定,在規則下享受自由的權利。同時,作為公民個體,更不能以言論自由為藉口,侵犯他人權利,不能影響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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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加強主流文化建設

一方面要倡導政府誠信行政,誠信開展公共服務;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說實話,說真話。所謂邪不壓正,用老百姓看得見、聽得見的言行粉碎謠言。時間長了,造謠者沒有了市場,謠言也就沒人相信了。另一方面,要加強公民對網絡的鑑別能力,理性看待,冷靜分析,在傳播途徑中進行網絡謠言的辨別和抵制。

其次,要提高政府公信力

雖然目前我們在發現網絡輿情的能力建設上已經取得了很多突破,但在及時處理輿情、正確化解敏感輿情的能力上、能力水平建設上還不均衡。因此,在公共管理事物、公務活動中,制度性的及時發佈政務信息,及時回覆網民問題,是防控謠言的重要手段。

第三,完善法律制度

網絡的虛擬性及相關法律創立的滯後性,刺激了網絡謠言製造者、傳播者的僥倖心理,甚至形成了黑色產業鏈。因此,在保護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必須完善法律對網絡謠言民事、行政、刑事等配套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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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甄別網絡謠言?

網絡謠言有哪些危害?

造謠傳謠會受到什麼處罰?


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是當今社會需要迫切解決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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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於言論自由來說,也應該遵循法律規定,在規則下享受自由的權利。同時,作為公民個體,更不能以言論自由為藉口,侵犯他人權利,不能影響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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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提高政府公信力

雖然目前我們在發現網絡輿情的能力建設上已經取得了很多突破,但在及時處理輿情、正確化解敏感輿情的能力上、能力水平建設上還不均衡。因此,在公共管理事物、公務活動中,制度性的及時發佈政務信息,及時回覆網民問題,是防控謠言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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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加強公民道德建設

在今天,更加需要全面提升公民素養,強化公民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自律意識。從我做起,人人自律,才能從根本上抵制、防控網絡謠言的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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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絡謠言屢禁不止,愈演愈烈,傳播速度越來越快,覆蓋範圍越來越廣。造謠者往往採用“移花接木”、“誇大其詞”、“拼湊剪輯”、“斷章取義”等手段,編造虛假信息,博人眼球或謀取私利。但網絡謠言可不僅僅是無傷大雅的趣聞,它帶來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如何甄別網絡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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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當今社會需要迫切解決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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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害處多

首先,網絡謠言影響社會治安秩序

許多網絡謠言都包含惡性傷人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等信息,例如:

  • 2008年的“蛆橘事件”讓全國柑橘滯銷;

  • 2010年的地震謠言令山西數百萬人街頭“避難”;

  • 2011年全國“搶鹽風波”等。

此類信息在部分區域民眾之中形成恐慌,造成區域內商品市場供需關係短期失衡,這都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不利於社會穩定團結,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秩序。

此外,近年來,惡意的網絡謠言在突發事件中的動員力、組織力和破壞力都日益凸顯,部分不法人員藉機擾亂公共場所和社會秩序,給地方政府的應對處置也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其次,部分網絡謠言誤導公安機關辦案,浪費公共警力資源

近年來也出現許多當事人報假警、報假案,編造親人走失或自己丟東西等情況,並將上述情況編輯成網絡謠言,大肆傳播;不明真相的群眾也紛紛關注、轉發。

例如2018年樂清某女為了測試丈夫,將孩子藏起並報孩子走失的假警,並在網絡傳播孩子走失的謠言。

此類消息由於具有報案的行為,公安機關需要動用大量警力偵辦案件;且由於社會廣泛關注,公安還須向公眾通報案件進展及調查情況。這樣的鬧劇,浪費了公共警力資源,透支了公眾的情感,也讓社會的信任危機進一步提升。

此外,部分網絡謠言還會催生其他犯罪行為

近年來出現部分團伙專門生產、散播謠言,故意抹黑競爭對手,或者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的情況,推出了一系列“有償抹黑”、“有償刪帖”的服務。

這類網絡謠言成為了部分團伙的犯罪牟利手段,嚴重侵犯了商家或個人的商譽、名譽,也對我國建立良好的營商環境形成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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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覺得上述標題非常眼熟呢?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近年來網絡謠言屢禁不止,愈演愈烈,傳播速度越來越快,覆蓋範圍越來越廣。造謠者往往採用“移花接木”、“誇大其詞”、“拼湊剪輯”、“斷章取義”等手段,編造虛假信息,博人眼球或謀取私利。但網絡謠言可不僅僅是無傷大雅的趣聞,它帶來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如何甄別網絡謠言?

網絡謠言有哪些危害?

造謠傳謠會受到什麼處罰?


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是當今社會需要迫切解決的難題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網絡謠言害處多

首先,網絡謠言影響社會治安秩序

許多網絡謠言都包含惡性傷人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等信息,例如:

  • 2008年的“蛆橘事件”讓全國柑橘滯銷;

  • 2010年的地震謠言令山西數百萬人街頭“避難”;

  • 2011年全國“搶鹽風波”等。

此類信息在部分區域民眾之中形成恐慌,造成區域內商品市場供需關係短期失衡,這都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不利於社會穩定團結,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秩序。

此外,近年來,惡意的網絡謠言在突發事件中的動員力、組織力和破壞力都日益凸顯,部分不法人員藉機擾亂公共場所和社會秩序,給地方政府的應對處置也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其次,部分網絡謠言誤導公安機關辦案,浪費公共警力資源

近年來也出現許多當事人報假警、報假案,編造親人走失或自己丟東西等情況,並將上述情況編輯成網絡謠言,大肆傳播;不明真相的群眾也紛紛關注、轉發。

例如2018年樂清某女為了測試丈夫,將孩子藏起並報孩子走失的假警,並在網絡傳播孩子走失的謠言。

此類消息由於具有報案的行為,公安機關需要動用大量警力偵辦案件;且由於社會廣泛關注,公安還須向公眾通報案件進展及調查情況。這樣的鬧劇,浪費了公共警力資源,透支了公眾的情感,也讓社會的信任危機進一步提升。

此外,部分網絡謠言還會催生其他犯罪行為

近年來出現部分團伙專門生產、散播謠言,故意抹黑競爭對手,或者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的情況,推出了一系列“有償抹黑”、“有償刪帖”的服務。

這類網絡謠言成為了部分團伙的犯罪牟利手段,嚴重侵犯了商家或個人的商譽、名譽,也對我國建立良好的營商環境形成阻礙。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網絡造謠者可能面臨的法律制裁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散佈謠言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已將網絡傳謠、行為正式入刑:製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除了故意發佈造謠信息的人之外,很多民眾也會將這些信息進行轉發,雖然很多都是出於善意提醒身邊親朋的主觀意願,但如果達到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也會給予相應處罰。

"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杜偉 律師

我們常說,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享有在公開場合包括在網絡發表自己的意見、觀點、陳述事實的自由。但言論自由,包括互聯網言論自由並非沒有界限,互聯網也絕非法外之地。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在互聯網發佈和散播各類未經證實,或虛假的有關某事物或事件的言論,就是我們常說的“網絡謠言”。

“網絡謠言”具有幾個本質特徵:

  • 事件本質的不真實

  • 受者的知識盲點

  • 傳播的不規範

由於它具有混淆輿論的特點,具有明顯的輿論導向和傾向性,往往造成極壞的影響,輕則侵犯公民或社會組織的個體權利,重則造成社會恐慌,危害國家安全。

尤其是在當前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隨著人民群眾對於司法機關執法水平、裁判水平要求的提高,越來越多的“網絡謠言”開始更多地針對一個個法律事件發起攻擊,試圖影響公安機關案件的偵辦、司法機關的裁判。這都是值得我們關注的現象。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目前,我們國家針對“網絡謠言”的打擊力度,通過法律的設立和更新,變得越來越大。

首先,傳播網絡謠言可處罰款或拘留

針對散佈謠言等行為,在2006年3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中有明確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其次,傳播網絡謠言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2015年8月29日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對於言論自由來說,也應該遵循法律規定,在規則下享受自由的權利。同時,作為公民個體,更不能以言論自由為藉口,侵犯他人權利,不能影響社會秩序。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那麼,我們在面對已經發出的“網絡謠言”,應當怎樣有效應對呢?

對於“網絡謠言”的應對,僅僅是有關部門的事後闢謠,還遠遠達不到有效應對謠言的目的。對於“網絡謠言”的應對,是一項綜合性和長期性並舉的“治本”工程。

首先,要加強主流文化建設

一方面要倡導政府誠信行政,誠信開展公共服務;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說實話,說真話。所謂邪不壓正,用老百姓看得見、聽得見的言行粉碎謠言。時間長了,造謠者沒有了市場,謠言也就沒人相信了。另一方面,要加強公民對網絡的鑑別能力,理性看待,冷靜分析,在傳播途徑中進行網絡謠言的辨別和抵制。

其次,要提高政府公信力

雖然目前我們在發現網絡輿情的能力建設上已經取得了很多突破,但在及時處理輿情、正確化解敏感輿情的能力上、能力水平建設上還不均衡。因此,在公共管理事物、公務活動中,制度性的及時發佈政務信息,及時回覆網民問題,是防控謠言的重要手段。

第三,完善法律制度

網絡的虛擬性及相關法律創立的滯後性,刺激了網絡謠言製造者、傳播者的僥倖心理,甚至形成了黑色產業鏈。因此,在保護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必須完善法律對網絡謠言民事、行政、刑事等配套的規範。

第四,加強公民道德建設

在今天,更加需要全面提升公民素養,強化公民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自律意識。從我做起,人人自律,才能從根本上抵制、防控網絡謠言的泛濫。

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張凌霄 律師

轉瘋了!震驚了!!99.%的人都在看!!!

致癌!引起有毒!!可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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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網絡謠言影響社會治安秩序

許多網絡謠言都包含惡性傷人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等信息,例如:

  • 2008年的“蛆橘事件”讓全國柑橘滯銷;

  • 2010年的地震謠言令山西數百萬人街頭“避難”;

  • 2011年全國“搶鹽風波”等。

此類信息在部分區域民眾之中形成恐慌,造成區域內商品市場供需關係短期失衡,這都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不利於社會穩定團結,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秩序。

此外,近年來,惡意的網絡謠言在突發事件中的動員力、組織力和破壞力都日益凸顯,部分不法人員藉機擾亂公共場所和社會秩序,給地方政府的應對處置也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其次,部分網絡謠言誤導公安機關辦案,浪費公共警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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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消息由於具有報案的行為,公安機關需要動用大量警力偵辦案件;且由於社會廣泛關注,公安還須向公眾通報案件進展及調查情況。這樣的鬧劇,浪費了公共警力資源,透支了公眾的情感,也讓社會的信任危機進一步提升。

此外,部分網絡謠言還會催生其他犯罪行為

近年來出現部分團伙專門生產、散播謠言,故意抹黑競爭對手,或者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的情況,推出了一系列“有償抹黑”、“有償刪帖”的服務。

這類網絡謠言成為了部分團伙的犯罪牟利手段,嚴重侵犯了商家或個人的商譽、名譽,也對我國建立良好的營商環境形成阻礙。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網絡造謠者可能面臨的法律制裁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散佈謠言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已將網絡傳謠、行為正式入刑:製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除了故意發佈造謠信息的人之外,很多民眾也會將這些信息進行轉發,雖然很多都是出於善意提醒身邊親朋的主觀意願,但如果達到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也會給予相應處罰。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如何讓謠言止於智者?

為什麼網絡謠言屢禁不止?說到底還是利益驅動,無論是希望引起重視,還是希望借流量銷售產品等,都是為了一己私利的行為。

以謠言博眼球,以流量換廣告,那麼應當如何打擊此類網絡造謠行為呢?


首先,建立健全網絡法律體系,是打擊網絡謠言的重要基石

對於網絡謠言的打擊應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特別是由於網絡環境的複雜性,網絡謠言的傳播方式、途徑可能會出現無法預見的“變種推進”。建議立法工作者,關注網絡發展實際情況,進一步建立健全網絡法律體系。

其次,加大對網絡謠言的執法打擊力度,是打擊網絡謠言的重磅武器

網絡謠言由於需要前期甄別、中期闢謠、後期執法懲治等系列程序,所以確實存在一定的懲處難度,這就需要執法部門加強執法能力,使用更為先進的執法工具,全方位、多角度“圍剿”網絡謠言。

此外,增強民眾關於網絡謠言的法治意識,是打擊網絡謠言的重要防護鎧甲

在平時的文化宣傳活動中,加強宣傳力度,讓公眾應當建立不造謠、不信謠 、不傳謠的意識,真正讓謠言止於智者。

"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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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享有在公開場合包括在網絡發表自己的意見、觀點、陳述事實的自由。但言論自由,包括互聯網言論自由並非沒有界限,互聯網也絕非法外之地。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在互聯網發佈和散播各類未經證實,或虛假的有關某事物或事件的言論,就是我們常說的“網絡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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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它具有混淆輿論的特點,具有明顯的輿論導向和傾向性,往往造成極壞的影響,輕則侵犯公民或社會組織的個體權利,重則造成社會恐慌,危害國家安全。

尤其是在當前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隨著人民群眾對於司法機關執法水平、裁判水平要求的提高,越來越多的“網絡謠言”開始更多地針對一個個法律事件發起攻擊,試圖影響公安機關案件的偵辦、司法機關的裁判。這都是值得我們關注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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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們國家針對“網絡謠言”的打擊力度,通過法律的設立和更新,變得越來越大。

首先,傳播網絡謠言可處罰款或拘留

針對散佈謠言等行為,在2006年3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中有明確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其次,傳播網絡謠言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的刑罰

2015年8月29日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對於言論自由來說,也應該遵循法律規定,在規則下享受自由的權利。同時,作為公民個體,更不能以言論自由為藉口,侵犯他人權利,不能影響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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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要倡導政府誠信行政,誠信開展公共服務;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說實話,說真話。所謂邪不壓正,用老百姓看得見、聽得見的言行粉碎謠言。時間長了,造謠者沒有了市場,謠言也就沒人相信了。另一方面,要加強公民對網絡的鑑別能力,理性看待,冷靜分析,在傳播途徑中進行網絡謠言的辨別和抵制。

其次,要提高政府公信力

雖然目前我們在發現網絡輿情的能力建設上已經取得了很多突破,但在及時處理輿情、正確化解敏感輿情的能力上、能力水平建設上還不均衡。因此,在公共管理事物、公務活動中,制度性的及時發佈政務信息,及時回覆網民問題,是防控謠言的重要手段。

第三,完善法律制度

網絡的虛擬性及相關法律創立的滯後性,刺激了網絡謠言製造者、傳播者的僥倖心理,甚至形成了黑色產業鏈。因此,在保護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必須完善法律對網絡謠言民事、行政、刑事等配套的規範。

第四,加強公民道德建設

在今天,更加需要全面提升公民素養,強化公民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自律意識。從我做起,人人自律,才能從根本上抵制、防控網絡謠言的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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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信息在部分區域民眾之中形成恐慌,造成區域內商品市場供需關係短期失衡,這都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不利於社會穩定團結,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秩序。

此外,近年來,惡意的網絡謠言在突發事件中的動員力、組織力和破壞力都日益凸顯,部分不法人員藉機擾亂公共場所和社會秩序,給地方政府的應對處置也帶來了極大的挑戰。

其次,部分網絡謠言誤導公安機關辦案,浪費公共警力資源

近年來也出現許多當事人報假警、報假案,編造親人走失或自己丟東西等情況,並將上述情況編輯成網絡謠言,大肆傳播;不明真相的群眾也紛紛關注、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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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消息由於具有報案的行為,公安機關需要動用大量警力偵辦案件;且由於社會廣泛關注,公安還須向公眾通報案件進展及調查情況。這樣的鬧劇,浪費了公共警力資源,透支了公眾的情感,也讓社會的信任危機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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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出現部分團伙專門生產、散播謠言,故意抹黑競爭對手,或者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的情況,推出了一系列“有償抹黑”、“有償刪帖”的服務。

這類網絡謠言成為了部分團伙的犯罪牟利手段,嚴重侵犯了商家或個人的商譽、名譽,也對我國建立良好的營商環境形成阻礙。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網絡造謠者可能面臨的法律制裁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散佈謠言等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已將網絡傳謠、行為正式入刑:製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除了故意發佈造謠信息的人之外,很多民眾也會將這些信息進行轉發,雖然很多都是出於善意提醒身邊親朋的主觀意願,但如果達到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也會給予相應處罰。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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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網絡謠言屢禁不止?說到底還是利益驅動,無論是希望引起重視,還是希望借流量銷售產品等,都是為了一己私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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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立健全網絡法律體系,是打擊網絡謠言的重要基石

對於網絡謠言的打擊應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特別是由於網絡環境的複雜性,網絡謠言的傳播方式、途徑可能會出現無法預見的“變種推進”。建議立法工作者,關注網絡發展實際情況,進一步建立健全網絡法律體系。

其次,加大對網絡謠言的執法打擊力度,是打擊網絡謠言的重磅武器

網絡謠言由於需要前期甄別、中期闢謠、後期執法懲治等系列程序,所以確實存在一定的懲處難度,這就需要執法部門加強執法能力,使用更為先進的執法工具,全方位、多角度“圍剿”網絡謠言。

此外,增強民眾關於網絡謠言的法治意識,是打擊網絡謠言的重要防護鎧甲

在平時的文化宣傳活動中,加強宣傳力度,讓公眾應當建立不造謠、不信謠 、不傳謠的意識,真正讓謠言止於智者。

互聯網絕非法外之地,如何讓網絡謠言止於智者?

如何甄別網絡謠言

大多數網絡謠言都有一定的“套路”,例如本文開頭所列的這些標題,出現過激、誇張詞語的,基本可以判斷是謠言。

此外,謠言通常變化多樣,衍生能力強,還會反覆、週期性的出現,很多內容其實信息基本一致,只是把時間、地點、名字做了修改,有的甚至都是很多年前的“舊聞”,換了個皮,就又是一篇“爆炸性新聞”。

因此,在轉發相關係重大的消息時,不妨可以先上網搜索,如消息屬實,有關部門或主流媒體都會發布相關信息,而針對食品安全、人身安全、保健養身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源的出處也是可信度的重要保障。

廣大網友要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識,不造謠、不傳謠,做一個火眼金睛能辨真假的智者,為自己、為社會共同營造一個和諧乾淨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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