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三把刀”肇事者終被刑拘,治高空拋物,法律還有什麼辦法'

法律 刑法 濟南 民法 衢江檢察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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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三把刀”肇事者終被刑拘,治高空拋物,法律還有什麼辦法

幾天前,濟南一小區被曝“從天而降”三把刀,引發輿論關於誰都可能成為下一個高空拋物受害者的恐慌。當地公安機關在第一次通報中稱,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以涉嫌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涉嫌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即便情節較重,也只會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拋擲刀具行為,肇事者卻僅面臨十五日的行政拘留。這則通報引發不小爭議。

昨天(17日)下午,濟南公安機關再次通報稱,向樓下投擲三把刀具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其行為已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該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近段時間,多地接連發生高空拋物致人傷亡事件。有實驗測算,將一枚重30克的雞蛋從4層樓拋下,會把人的頭頂砸出腫包,從18層拋下能砸破頭骨,若是從25層拋下足以致人當場死亡。現實比實驗可怕得多。近年來發生的高空拋物致人傷亡案例中,人為拋下的物品包括滅火器、槓鈴片、砧板甚至刀具等。

為了治理與遏止頻發的高空拋物行為,一些地方想出不少對策。如杭州一小區安裝47個仰拍攝像頭,這些廣角攝像頭正好可以將整幢樓的窗戶與陽臺納入拍攝範圍,而攝像頭特定的拍攝角度又不會侵犯住戶隱私;面對頻發的扔板凳、燈泡等高空拋物情況,西安一小區成立特殊的“媽媽防空隊”。每發現一起高空拋物行為,她們都堅持報警,並跟隨警察、物業挨家挨戶排查。

這些小區紛紛採取技術性自救措施的背後,反映出治理高空拋物頑疾的困境與難處。高空拋物行為往往發生在一瞬間,證據與線索難鎖定,也難以找到直接責任人。從某種程度上看,安裝仰拍攝像頭等技術性措施,雖有助於收集、排查證據與線索,但只能作為一種補充手段,並不能達到徹底預防、遏止、根絕的效果。這需要技術、道德與法律層面的共治。其中法律層面的倒逼作用尤為重要。

目前,我國對於高空拋物的處罰多停留在道德譴責、行政處罰及民事賠償上,肇事者違法成本相對較低。從法理上看,對於高空拋物行為的懲戒性措施,只在《侵權責任法》第87條中有明確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從法律實踐來看,舉證責任倒置制度,雖能部分保證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但這種“連坐”是否可取,業主該如何分攤責任等,一直頗具爭議性。

由於《侵權責任法》僅將高空拋物行為限定在民事層面,導致的結果是,大多數高空拋物案件最終都不了了之。在公開報道中,很少有刑事處罰出現,更多的是肇事者不斷強調自己拋物行為的“無意”與“意外”。通過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也能發現,從2010年至今,與高空拋物相關的法律糾紛近千起,但屬於刑事案由的僅不到30起。從法律上講,遏制高空拋物不能全部依賴《侵權責任法》,亦不能存在空白。對於這一新的“城市病”,司法部門有必要進一步制定出完善的法律規範,通過明確責任界定,提高量刑標準等,讓“不能高空拋物”觀念深入人心。

據通報,濟南“小區天降三把刀”嫌疑人是由於情感糾紛而將刀扔到樓下。就此而言,當地公安機關對於犯罪嫌疑人定罪的變化,算是對於治理高空拋物的一次積極探索。

欄目主編:朱珉迕

文字編輯:朱珉迕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雍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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