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評】高空拋物沒被看到就沒事?想查元凶什麼手段都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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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誰扔下來的都能查到!

扔了沒被看到就沒事?想得太簡單了!記者採訪為您揭祕……

任國勇

最近一段時間,高空拋物事件頻發。7月11日,濟南槐蔭區某小區居民樓上掉下三把刀。南京也發生多起高空拋物事件,後果最嚴重的一起是鼓樓區一名小學生被砸成重傷。7月19日,南京六合警方聯合轄區某小區物業通過安裝監控查獲一名高空拋物者……

高空拋物儼然已成“惡魔抽籤”的遊戲,被喻為懸在城市上空的殺手,如何攔住高空拋物?有人認為是世界性難題。怎樣防住高空拋物引起大家思考,揚子晚報記者採訪專業人士,探討從技術和法律層面如何防治高空拋物。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任國勇

事件回放

高空掉菜刀,扔墨水瓶,嚇人哪!

據媒體報道,7月11日,濟南槐蔭區某小區居民樓上掉下三把刀,其中一把為菜刀,另兩把為尖刀。當晚,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當地派出所以涉嫌“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對此事立案調查。經過排查,警方排查17戶,其中5戶無人在家,目前已確定扔菜刀的人是葛某。葛某因感情糾紛從8樓向下扔菜刀,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記者留意近期報道,以刑事立案來調查高空拋物並不多見。

6月19日下午3點,南京鼓樓區一名小學生被高空拋物砸中後頭破血流,被送往兒童醫院搶救,經手術治療,孩子脫離生命危險。警方經過調查,查明高空拋物行為人是一名8歲兒童。後來,雙方監護人被約談,並進一步協調處理此事。

7月13日中午12點,南京丁家莊風和東苑的王先生看到自家停在2幢樓下的轎車上墨跡橫飛,細看發現強度很強的A柱上端被砸變形,懷疑是高空墜落的墨汁瓶砸的。目前,警方還在進一步排查。

查得到!

在對面樓安裝監控設施 逮住高空拋水袋者

記者昨獲悉,今年年初開始,南京六合區龍池街道某小區居民多次報警稱,1單元樓經常有人從樓上扔垃圾,幾次都險些砸到過路人,民警也多次上門,可肇事者難尋。為找到肇事者,民警聯合物業共同在對面的樓幢安裝高清攝像頭對著1單元樓。7月19日,監控終於發揮作用。

當日,民警接到該小區居民報警稱有人高空扔垃圾,民警立即趕到現場。一名老人告訴民警,他路過這幢樓下時,突然從天而降一個黑色塑料袋,“啪一下,就在我身旁爆開,一袋子水濺出來,差點就砸到我了。”通過調取查看監控,民警發現這個黑色塑料袋是從1單元樓的8樓窗戶扔出來的。民警立即和物業人員上門,一男孩在家,在民警追問下,男孩承認袋子是他扔的。

“我在家無聊鬧著玩的,一共就扔了兩次。”男孩說,他15歲,暑假和姐姐兩人在家,父母在外工作,閒得無聊他就用垃圾袋裝水從樓上丟下去,覺得這樣好“玩”。民警對男孩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並講解了高空拋物的危害。男孩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再也不會高空拋物了。事後,民警聯繫其父母,將事情的嚴重性與其父母溝通交流。

根據所拋物品特徵 也能排查出高空拋物者

高空拋物是不是很難查,只要不被人看到就神不知鬼不覺?南京瑞福派出所胡系文警官認為:高空拋物性質有很多種,有的行為人是故意的;有的是意外不小心;有的是壞習慣(隨手扔垃圾);還有一種,是晒衣架、花盆等意外墜落。“我們曾根據飄落在平臺上的塑料袋內垃圾特徵,找到過一戶亂扔垃圾的人。”胡警官說,轄區某高層小區的二十幾樓曾有人扔垃圾,我們根據天井上散落的垃圾縮小了排查範圍,進而根據垃圾內的一些信息,找到亂拋垃圾的人並給予警告。他認為,一些高空拋物行為人懷有僥倖心理,自以為沒人看到就可以隨意扔,事後就找不到了,其實有時根據蛛絲馬跡是可以排查到拋物者的。

記者獲悉,2017年5月,南京城東某小區一個西瓜從天而降,將樓下一轎車窗戶砸穿,瓜瓤飛濺。民警排查到15樓時,發現一戶家中桌上擺著西瓜,於是問家中女子,她說瓜壞了就扔了。再問她,把樓下的車砸壞了知道嗎?她說,那車不是二手車嘛。經查詢,發現該女子是精神障礙者。後來,車主自認倒黴放棄索賠。基於該戶特殊情況,民警叮囑其監護人一定要加強監護。

2017年9月,南京建鄴區某小區一樓住戶正在裝修一樓小院,一根PPR管從天而降,將一樓雨篷的鋼化玻璃砸穿。根據這截水管,警方判斷“出事的大致範圍”,排查發現10樓以上某戶裝修工隨手將拆除的水管丟棄在陽臺外。後來,一樓住戶自費裝了多隻監控對著樓幢外立面。

怎麼查?

一旦構成刑事案件

什麼手段都會用上查找拋物者

高空拋物造成後果,可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如果找不到元凶,也有法可依,《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明確了賠償主體和舉證責任倒置,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全體住戶共同賠償。也有人說,利用DNA技術或指紋比對能夠找出實施高空拋物的人,是不是這樣呢?

南京知名法醫潘鬥超認為,利用DNA技術理論上是可以的,但在現實中運用很難,而且DNA技術只是一種手段。採集DNA成功與否,還取決於現場保護情況,以及墜落物體為多人接觸還是單人接觸。最重要的是,在比對時還需要採集樓內其他居民的DNA信息,如果墜物事件並非刑事案件,幾乎不可能採用此手段,否則對樓內其他居民採集DNA是侵犯隱私的,法律上是禁止的。另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高空拋物一旦釀成刑案,那麼不管DNA還是其他手段,全都會用上,全力以赴查找拋物者。

小區監控

有必要“抬頭向上看”

潘鬥超認為,安裝對著建築物外立面的高空監控對解決問題更管用,他說,許多小區在建設時也投入大量資金安裝監控,但現實中許多監控佈局不合理,沒經過專業指導,監控效果大打折扣,如能合理科學佈局,安裝一部分高空監控對著建築物外牆,不但可防高空拋物,對預防攀爬入室盜竊也有很好的作用。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治安學院副院長陳積敏認為,從法律層面講,預防和治理高空墜物是有相應的法律規定的,《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和《刑法》中都能找到相應的規定,最重要的是舉證難。預防高空墜物,安裝建築物外立面的監控設施很有必要,目前城市監控設施監控地面已沒有問題,但缺少對高空墜物、包括無人機在內的不明飛行物的監控設施,如果能在一幢建築物樓頂佈置向下的監控,再從樓下佈置向上的監控,根據拍攝和距離測算,就很容易鎖定高空拋物樓層了。目前,南京也有一些小區開始安裝向上看的智能監控。

有區分?

情節嚴重的高空拋物 可構成刑事案件?

什麼樣的高空拋物會立案調查?陳積敏認為,要看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程度,所扔的物體是什麼。比方說,濟南某小區樓上掉下三把刀,刀扔下後雖沒砸到人,但刀扔下去明顯具有極強的殺傷力,與扔一張紙是不一樣的;跟樓層也有關係,從19樓扔一根針到了地面就有可能具有殺傷力。所以對濟南當地警方按照刑事立案也是認可的。

對於高空拋物的行為人,如造成嚴重後果同時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利益,根據《刑法》第114條和第115條的規定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追究,這裡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但如高空墜物造成重大傷害,對於物品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如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就應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是法律上的公平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5條,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什麼樣的高空拋物 可追究刑事責任?

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胡春燕律師認為,高空拋物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要分兩種情形,一是看造成的後果,比如說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肯定要追究刑事責任,警方會介入調查。

另一種情形是雖未砸到人,但也可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究刑責,比如明知樓下是人來人往的馬路或主要通道,砸到人的概率很高,還要高空拋物,這種對社會造成的危險性很高的高空拋物行為,即使沒砸到人也可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來定罪。

來源:揚子晚報

★識別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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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誰扔下來的都能查到!

扔了沒被看到就沒事?想得太簡單了!記者採訪為您揭祕……

任國勇

最近一段時間,高空拋物事件頻發。7月11日,濟南槐蔭區某小區居民樓上掉下三把刀。南京也發生多起高空拋物事件,後果最嚴重的一起是鼓樓區一名小學生被砸成重傷。7月19日,南京六合警方聯合轄區某小區物業通過安裝監控查獲一名高空拋物者……

高空拋物儼然已成“惡魔抽籤”的遊戲,被喻為懸在城市上空的殺手,如何攔住高空拋物?有人認為是世界性難題。怎樣防住高空拋物引起大家思考,揚子晚報記者採訪專業人士,探討從技術和法律層面如何防治高空拋物。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任國勇

事件回放

高空掉菜刀,扔墨水瓶,嚇人哪!

據媒體報道,7月11日,濟南槐蔭區某小區居民樓上掉下三把刀,其中一把為菜刀,另兩把為尖刀。當晚,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當地派出所以涉嫌“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對此事立案調查。經過排查,警方排查17戶,其中5戶無人在家,目前已確定扔菜刀的人是葛某。葛某因感情糾紛從8樓向下扔菜刀,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記者留意近期報道,以刑事立案來調查高空拋物並不多見。

6月19日下午3點,南京鼓樓區一名小學生被高空拋物砸中後頭破血流,被送往兒童醫院搶救,經手術治療,孩子脫離生命危險。警方經過調查,查明高空拋物行為人是一名8歲兒童。後來,雙方監護人被約談,並進一步協調處理此事。

7月13日中午12點,南京丁家莊風和東苑的王先生看到自家停在2幢樓下的轎車上墨跡橫飛,細看發現強度很強的A柱上端被砸變形,懷疑是高空墜落的墨汁瓶砸的。目前,警方還在進一步排查。

查得到!

在對面樓安裝監控設施 逮住高空拋水袋者

記者昨獲悉,今年年初開始,南京六合區龍池街道某小區居民多次報警稱,1單元樓經常有人從樓上扔垃圾,幾次都險些砸到過路人,民警也多次上門,可肇事者難尋。為找到肇事者,民警聯合物業共同在對面的樓幢安裝高清攝像頭對著1單元樓。7月19日,監控終於發揮作用。

當日,民警接到該小區居民報警稱有人高空扔垃圾,民警立即趕到現場。一名老人告訴民警,他路過這幢樓下時,突然從天而降一個黑色塑料袋,“啪一下,就在我身旁爆開,一袋子水濺出來,差點就砸到我了。”通過調取查看監控,民警發現這個黑色塑料袋是從1單元樓的8樓窗戶扔出來的。民警立即和物業人員上門,一男孩在家,在民警追問下,男孩承認袋子是他扔的。

“我在家無聊鬧著玩的,一共就扔了兩次。”男孩說,他15歲,暑假和姐姐兩人在家,父母在外工作,閒得無聊他就用垃圾袋裝水從樓上丟下去,覺得這樣好“玩”。民警對男孩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並講解了高空拋物的危害。男孩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再也不會高空拋物了。事後,民警聯繫其父母,將事情的嚴重性與其父母溝通交流。

根據所拋物品特徵 也能排查出高空拋物者

高空拋物是不是很難查,只要不被人看到就神不知鬼不覺?南京瑞福派出所胡系文警官認為:高空拋物性質有很多種,有的行為人是故意的;有的是意外不小心;有的是壞習慣(隨手扔垃圾);還有一種,是晒衣架、花盆等意外墜落。“我們曾根據飄落在平臺上的塑料袋內垃圾特徵,找到過一戶亂扔垃圾的人。”胡警官說,轄區某高層小區的二十幾樓曾有人扔垃圾,我們根據天井上散落的垃圾縮小了排查範圍,進而根據垃圾內的一些信息,找到亂拋垃圾的人並給予警告。他認為,一些高空拋物行為人懷有僥倖心理,自以為沒人看到就可以隨意扔,事後就找不到了,其實有時根據蛛絲馬跡是可以排查到拋物者的。

記者獲悉,2017年5月,南京城東某小區一個西瓜從天而降,將樓下一轎車窗戶砸穿,瓜瓤飛濺。民警排查到15樓時,發現一戶家中桌上擺著西瓜,於是問家中女子,她說瓜壞了就扔了。再問她,把樓下的車砸壞了知道嗎?她說,那車不是二手車嘛。經查詢,發現該女子是精神障礙者。後來,車主自認倒黴放棄索賠。基於該戶特殊情況,民警叮囑其監護人一定要加強監護。

2017年9月,南京建鄴區某小區一樓住戶正在裝修一樓小院,一根PPR管從天而降,將一樓雨篷的鋼化玻璃砸穿。根據這截水管,警方判斷“出事的大致範圍”,排查發現10樓以上某戶裝修工隨手將拆除的水管丟棄在陽臺外。後來,一樓住戶自費裝了多隻監控對著樓幢外立面。

怎麼查?

一旦構成刑事案件

什麼手段都會用上查找拋物者

高空拋物造成後果,可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如果找不到元凶,也有法可依,《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明確了賠償主體和舉證責任倒置,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全體住戶共同賠償。也有人說,利用DNA技術或指紋比對能夠找出實施高空拋物的人,是不是這樣呢?

南京知名法醫潘鬥超認為,利用DNA技術理論上是可以的,但在現實中運用很難,而且DNA技術只是一種手段。採集DNA成功與否,還取決於現場保護情況,以及墜落物體為多人接觸還是單人接觸。最重要的是,在比對時還需要採集樓內其他居民的DNA信息,如果墜物事件並非刑事案件,幾乎不可能採用此手段,否則對樓內其他居民採集DNA是侵犯隱私的,法律上是禁止的。另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高空拋物一旦釀成刑案,那麼不管DNA還是其他手段,全都會用上,全力以赴查找拋物者。

小區監控

有必要“抬頭向上看”

潘鬥超認為,安裝對著建築物外立面的高空監控對解決問題更管用,他說,許多小區在建設時也投入大量資金安裝監控,但現實中許多監控佈局不合理,沒經過專業指導,監控效果大打折扣,如能合理科學佈局,安裝一部分高空監控對著建築物外牆,不但可防高空拋物,對預防攀爬入室盜竊也有很好的作用。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治安學院副院長陳積敏認為,從法律層面講,預防和治理高空墜物是有相應的法律規定的,《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和《刑法》中都能找到相應的規定,最重要的是舉證難。預防高空墜物,安裝建築物外立面的監控設施很有必要,目前城市監控設施監控地面已沒有問題,但缺少對高空墜物、包括無人機在內的不明飛行物的監控設施,如果能在一幢建築物樓頂佈置向下的監控,再從樓下佈置向上的監控,根據拍攝和距離測算,就很容易鎖定高空拋物樓層了。目前,南京也有一些小區開始安裝向上看的智能監控。

有區分?

情節嚴重的高空拋物 可構成刑事案件?

什麼樣的高空拋物會立案調查?陳積敏認為,要看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程度,所扔的物體是什麼。比方說,濟南某小區樓上掉下三把刀,刀扔下後雖沒砸到人,但刀扔下去明顯具有極強的殺傷力,與扔一張紙是不一樣的;跟樓層也有關係,從19樓扔一根針到了地面就有可能具有殺傷力。所以對濟南當地警方按照刑事立案也是認可的。

對於高空拋物的行為人,如造成嚴重後果同時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利益,根據《刑法》第114條和第115條的規定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追究,這裡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但如高空墜物造成重大傷害,對於物品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如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就應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是法律上的公平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5條,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什麼樣的高空拋物 可追究刑事責任?

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胡春燕律師認為,高空拋物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要分兩種情形,一是看造成的後果,比如說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肯定要追究刑事責任,警方會介入調查。

另一種情形是雖未砸到人,但也可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究刑責,比如明知樓下是人來人往的馬路或主要通道,砸到人的概率很高,還要高空拋物,這種對社會造成的危險性很高的高空拋物行為,即使沒砸到人也可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來定罪。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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