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文書格式匯覽

法律 法制 社會 北京張勇律師 2018-12-08

如果您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些法律文書是必須要向法院提供的。比如: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等。這裡,我們向您介紹一下常用訴訟文書的書寫格式和要求,有助於您寫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規範的訴訟文書。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文書格式匯覽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書寫法律文書要字跡工整,儘量簡明扼要,請用鋼筆、鉛字筆書寫或打印,一律使用A4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文書格式匯覽


起訴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為維護自身的民事權益,依據事實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裁判時所提出的書面請求。

【文書樣式】


民事起訴狀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 份

起訴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當事人欄,註明自然情況。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要列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填寫要準確,特別是姓名(名稱)欄不能有任何錯字。地址要儘量詳實,具體到門牌號。最好註明郵編及通訊方式。(下列文書當事人欄要求同此)

2、訴訟請求。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務。寫明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

3、事實和理由。事實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證據部分,有三項內容:列述提交的有關書證、物證以及提起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說明書證、物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的來源和可靠程度;證人的證言內容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

4、在起訴狀尾部,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字,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日期要填寫準確。(下列文書要求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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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授權委託書,是當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委託他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寫明委託事項和委託權限的文書。

【文書樣式】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

受委託人姓名: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住址:

現委託 在我與 一案中, 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權限如下:

委託人:

受委託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委託權限授權是委託書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權委託書只授予代理人代為進行訴訟的權利,而無權處分實體權利。在委託書上只需寫明“一般委託”即可。特別授權代理,還授予代理人一定的處分實體權利的權利,如放棄、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等。特別授權要對所授予的實體權利作列舉性的明確規定,否則視為一般委託。

2、授權委託書須由委託人、受委託人雙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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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組織授權委託書,是當事人依法委託他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寫明委託事項和委託權限的文書。

【文書樣式】


授權委託書

委託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受委託人姓名: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住址: 電話:

現委託 在我單位與 一案中,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權限如下:


委託單位:(公章)

受委託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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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是法人向人民法院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樣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單位名稱) 任(廠長、經理等) 職務,是我 (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電話:


【填寫說明】


其他組織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書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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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或被上訴人),收到原告(上訴人)的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後,在法定期限內,針對原告(或上訴人)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進行回答和辯駁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樣式】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 份


答辯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2、提出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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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狀是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以抵銷或吞併對方訴訟請求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與本訴有關的新的訴訟請求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樣式】


反訴狀

反訴人(本訴被告)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

反訴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訴狀副本 份

反訴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反訴請求。寫明請求抵銷或吞併本訴標的具體數額和方法。

2、事實與理由,是整個反訴狀的核心。在這一部分裡,要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闡述反訴主張的正確性和抵銷、吞併對方訴訟請求的合法性。

3、反訴人在證據部分,可以申請證據保全,也就是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證據保全。申請時,應說明什麼證據需要保全,證據種類,還應說明證據由什麼人持有及其具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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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申請書,是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保證將來裁判的執行,請求人民法院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某種強制措施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樣式】


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上列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因 糾紛,於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訴在案(或申請人即將提起訴訟),被申請人有損毀(或隱匿)訴訟爭執標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為此,申請給予實施財產保全。申請的事實根據和理由如下:

事實和理由:

請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

1、書證 件;

2、物證 件;

3、證人 住址:


【填寫說明】


1、事實與理由。首先寫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何發生糾紛。再具體寫明需要採取保全措施的標的物的名稱、數量。然後寫請求保全的原因。著重寫明必須實施財產保全所根據的事實,即被申請人有毀損訴爭的標的物的行為,及其正在實施處分的行為。

2、請求目的。即請求採取何種保全措施。應寫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凍結等,或者採取其他適當措施。同時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擔保以及提供何種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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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執行申請書,是原告因生活或其他方面急需,在案件起訴後判決前要求人民法院責令被告預先給付一定數量款項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樣式】


先予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上列當事人間,因 糾紛,於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訴在案,現因 ,為此申請裁定先予執行,責令被申請人先行給付一部分款項(或某項物品),現將事實和理由分述如下:

事實和理由:

請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

1、書證 件;

2、物證 件;

3、證人 住址;


【填寫說明】


1、事實與理由。寫明急需先予執行的事實,說明申請人對於被申請人並無對待給付的義務。

2、申請理由,著重提出被申請人必須先行給付的事實根據。

3、請求目的。將申請人要求先予執行的標的寫清楚,並將給付的物品,款項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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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撤訴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樣式】


民事撤訴狀

申請人:

申請人因 一案,於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起訴,業經你院立案受理,現因 特此申請撤回起訴。請予核准。

原在提起起訴時所附送的證據材料共 件,請予發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現因”之後的空白處寫明申請撤訴的理由。通常基於以下原因:

(1)被告滿足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2)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3)原告發現自己起訴不當,此時要寫明起訴不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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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申請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樣式】


證據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人與 因 一案,已於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訴訟。現因該案證據即將滅失(或者是以後難以取得,)為此,申請給予保全證據。現將案件事實、理由和具體請求目的分述如下:

事實和理由:

請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說明案件已受理在案。

2、事實與理由。寫明證據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某些證據可能損毀、 變形或不復存在,或者證人年老、病重、將要死亡或出國留學、定居等。

3、請求目的,即申請人要求怎樣保全,採取什麼保全措施要具體寫明。可以請求採取拍照、錄像、繪圖、製作模型、記錄證人的證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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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是民事、經濟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樣式】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

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上訴請求。首先要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後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

(3)適用實體法不當;

(4)違反了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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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上訴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撤回上訴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樣式】


撤回上訴狀

申請人:

申請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號的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於 月 日向你院提起上訴。現因 特此申請撤回上訴,請予核准。

原在提起上訴時所附送的證據材料共 件,請予發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現因”之後的空白處寫明申請撤回上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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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書,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對方拒不履行裁判確定義務的情況下,根據已經發生效力的法律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責令對方履行義務時使用的文書。

【文書樣式】


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上列當事人,因 一案,經 人民法院於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號一審(或終審)民事判決,或仲裁委員會於 年 月 日作出( ) 字第 號裁決,被申請人拒不遵照判決(或裁決)履行。為此,特申請你院給予強制執行。現將事實、理由和具體請求目的分述如下:

如果是經公證處發給強制執行公證書的,其寫法是:

上列當事人,因 事項,經 公證處於 年 月 日,發給( )字第 號強制執行公證書,據此,申請你院給予強制執行。現將事實、理由和具體請求目的分述如下:

事實和理由:

請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

1、書證 ,( )件

2、物證 ,( )件

3、證人 ,住址:

4、仲裁委員會裁決複印件一份;

5、公證處強制執行公證書複印件一份。


【填寫說明】


1、事實和理由部分。簡要地敘述原案情和處理結果,並說明現在的執行狀況;同時要闡明強制執行的必要性。

2、請求目的。在敘述事實, 論證理由的基礎上,提出具體、明確的請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規定的幾種執行措施,提出具體請求,以供人民法院考慮。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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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障當事人的訴訟知情權及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幫助當事人瞭解並儘可能避免一些比較常見的訴訟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特將民事告訴、審判和執行中的訴訟風險提示如下:

一、關於告訴


第一條 起訴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否則要承擔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風險。

第二條 除法律規定可以減、免、緩交訴訟費的特殊情況外,原告起訴、增加訴訟請求、被告反訴、申請保全及上訴,應按規定交納訴訟費用、保全費用,否則要承擔請求不予受理的風險。

第三條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提出反訴,以及提出管理權異議、申請回避等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否則要承擔請求不被准許的風險。

第四條 當事人應當依法、有據地提出訴訟請求,不應誇大損失,任意擴大訴訟請求範圍,否則要承擔請求不予支持及相應訴訟費用的風險。

第五條 當事人申請保全按照法律規定或者法院決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提供擔保,拒不提供的,將承擔不予保全的風險。

第六條 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會導致審理時間過長,或難以執行等風險。

二、關於舉證


第七條 原告起訴或被告提出反訴,負有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的責任,如未能及時提供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能足以支持其事實主張,將承擔該主張不成立的風險,法律、司法解釋對舉證責任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證據應在法院指定或當事人協商一致、法院認可的期限內提交,否則視為放棄舉證權利;逾期提供證據,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不予質證(對方同意質證的除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內舉證,致使案件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因提出新的證據被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改判的,負擔對方當事人由此增加的差旅、誤工、證人出庭作證、訴訟等合理費用以及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

第九條 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況下,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若證據系在境外形成的,還應辦理相應的證明手續,否則將承擔該證據材料證明力弱或者無證明力的風險。

第十條 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證人應當親自到庭作證接受詢問,否則將承擔證人證言證明力弱的風險。

第十一條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簡易程序除外),並預交證人出庭作證所需的有關費用,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十二條 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簡易程序除外),並且屬於法院可以調查收集證據的範圍,否則將承擔法院不予調查的風險;經法院調查仍然無法收集到相應證據的,申請調查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十三條 當事人申請評估、鑑定,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或不預交評估、鑑定費用,或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案件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承擔對該事實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十四條 申請法院保全證據應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並根據法院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將承擔不予保全的風險。

第十五條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承認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證據後如果反悔,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否則承擔法院直接予以確認的風險。

第十六條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三、關於庭審


第十七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必須到庭的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到庭。

第十八條 當事人參加訴訟應當尊守法庭紀律和有關的法律、司法解釋,不得擾亂審判秩序,否則要承擔被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或者拘留的風險。

第十九條 原告起訴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又不能證明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除對方當事人認可外,將承擔喪失勝訴權的風險。

第二十條 當事人拒收、拒籤裁判文書,不妨礙裁判文書發生法律效力,並可能影響其上訴權、申訴權及其它權利的行使。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逾期不上訴的,喪失上訴權,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再審,逾期不申請的,將喪失再審申請權。

四、關於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申請執行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逾期不申請的,將承擔不予執行的風險。

第二十三條 申請執行人在申請執行時,應提供被執行人的準確下落或被執行財產的確切線索,否則將承擔執行可能被中止的風險。

第二十四條 被申請人沒有財產或沒有足夠財產可供執行的,申請人將承擔財產權益無法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的風險。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不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相應義務,可能要承擔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被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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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中院官方版]


如果您對一審裁判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上級法院再次審理您的案子。我院的上級法院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若對我院一審的案件不服,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是您的權利,但要行使這項權利,您必須符合幾個條件:

第一、您必須得有資格,也就是說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享有上訴權。

第二、必須對法律允許上訴的裁判提出上訴,只有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或裁定才能夠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只有三種:不予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管轄異議的裁定。

第三、您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後,是否上訴,需要時間考慮考慮,準備準備,但時間有限,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您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麼,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一審裁判就不發生效力。

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訴可千萬別過了期限,這個期限自判決書或裁定書送達後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不同,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經常有這樣的當事人,他對一審的裁判結果並不滿意,想上訴,但得知對方當事人已經上訴了,就認為:既然對方上訴了,我就不用上訴了,反正還要再次開庭審理,對一審判決的意見我在法庭上一塊兒跟法官說就行了,如果這樣想,您可就錯了,因為民訴法明確規定:被上訴人在二審訴訟中,要求變更第一審判決內容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審查,換句話說,只要你沒提出上訴,法院就視為同意原判,對您提出的訴訟請求可以不予考慮,因此,不管對方上訴與否,只要您對一審判決不同意,要求二審法院改判,您就應該上訴。

要上訴,就必須得寫上訴狀,如果您請了律師,上訴狀可以請律師幫您寫,如果沒請律師,您自己也可以寫,上訴狀具體的格式、寫法,您可以參閱我院編寫的宣傳冊《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訴訟文書格式文本》

由我院審結的一審案件,上訴狀通常應通過我院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寫好上訴狀後,您應將上訴狀遞交給案件原承辦人,同時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上訴必須繳納上訴費,在遞交上訴狀的次日起7日內,您必須到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用。我院的指定繳納訴訟費的銀行是農業銀行,您可以就近到任意一家農行分理處繳納訴訟費。如果交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當事人逾期未交納訴訟費用,又未申請緩、減、免交,或者雖然申請但未獲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的,按撤回上訴處理。

一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依據法定上訴條件進行審理。上訴狀內容如有缺陷,法院會要求當事人限期補正;上訴狀內容如無缺陷,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一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證據及訴訟交費憑證,報送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經過審查,如果認為上訴符合法定條件,既應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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