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遺產繼承:遵循下列3個原則'

法律 讀書 法律智囊團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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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遺產繼承:遵循下列3個原則

大家都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留下的財產按法律規定是有指定繼承人的,那麼同一順位的遺產繼承人怎麼分割遺產呢?接下來法律智囊團將對此問題作出解答,歡迎閱讀。

同一順位的遺產繼承人怎麼分割遺產

依據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被繼承人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是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權。

在分割遺產時,各繼承人嚴格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男女平等、養老育幼、優先照顧缺乏勞動能力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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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遺產繼承:遵循下列3個原則

大家都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留下的財產按法律規定是有指定繼承人的,那麼同一順位的遺產繼承人怎麼分割遺產呢?接下來法律智囊團將對此問題作出解答,歡迎閱讀。

同一順位的遺產繼承人怎麼分割遺產

依據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被繼承人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是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權。

在分割遺產時,各繼承人嚴格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男女平等、養老育幼、優先照顧缺乏勞動能力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

2019遺產繼承:遵循下列3個原則

延伸閱讀:分割遺產遵循的原則

(一)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首先應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雖有遺囑,但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3、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4、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比遺囑人先死亡的;

5、遺囑處分的遺產。

(二)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原則

在分割遺產時,如死者遺有未出生的胎兒,應給胎兒保留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其應繼承的數額一般以共同參加繼承的各法定繼承人的平均數額為參考數額。如果胎兒生下是活體,這份遺產由胎兒這一繼承人繼承;如果胎兒出生是死胎,這份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三)物盡其用的原則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對於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貫徹這一精神。如:對房屋要照顧缺房的繼承人;對生產工具要照顧生產需要的繼承人;對圖書資料要照顧從事有關業務的繼承人,等等。這樣才能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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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遺產繼承:遵循下列3個原則

大家都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留下的財產按法律規定是有指定繼承人的,那麼同一順位的遺產繼承人怎麼分割遺產呢?接下來法律智囊團將對此問題作出解答,歡迎閱讀。

同一順位的遺產繼承人怎麼分割遺產

依據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被繼承人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是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人也可以放棄繼承權。

在分割遺產時,各繼承人嚴格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男女平等、養老育幼、優先照顧缺乏勞動能力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

2019遺產繼承:遵循下列3個原則

延伸閱讀:分割遺產遵循的原則

(一)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首先應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雖有遺囑,但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3、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4、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比遺囑人先死亡的;

5、遺囑處分的遺產。

(二)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原則

在分割遺產時,如死者遺有未出生的胎兒,應給胎兒保留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其應繼承的數額一般以共同參加繼承的各法定繼承人的平均數額為參考數額。如果胎兒生下是活體,這份遺產由胎兒這一繼承人繼承;如果胎兒出生是死胎,這份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三)物盡其用的原則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對於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貫徹這一精神。如:對房屋要照顧缺房的繼承人;對生產工具要照顧生產需要的繼承人;對圖書資料要照顧從事有關業務的繼承人,等等。這樣才能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

2019遺產繼承:遵循下列3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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