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3月1日實施

法律 法制 社會 無線徐州 2017-04-27

《江蘇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3月1日實施,市物價部門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進行政策解讀。

《江蘇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3月1日實施

市民遭遇鄰里糾紛,以及火災、車禍等造成財產損失等,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怎麼辦? 3月1號起,《江蘇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正式實施,今後,徐州老百姓們再遇到類似房屋裝修、燃氣安裝、商鋪租賃、旅遊購物等價格爭議案件,可免費申請價格爭議調解。按照《江蘇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價格爭議調解,應當符合3個條件,一是申請人和價格爭議事項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二是有明確的被申請人,而且被申請人同意調解,第三是有具體的調解處理請求、理由以及事實依據。

《江蘇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3月1日實施

此外,《辦法》規定,經價格認定機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協議。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達成的調解協議,認為有必要申請司法確認的,應當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據悉,價格認定機構調解價格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需要延長調解期限的,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但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20日。

無線徐州全媒體記者 陸偉 徐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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