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龍、左某雷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槍支、非法儲存槍支、尋釁滋事、搶劫等六項罪名。
灃東新城基層幹部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龍、左某雷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槍支、非法儲存槍支、尋釁滋事、搶劫等六項罪名。
灃東新城基層幹部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龍、左某雷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槍支、非法儲存槍支、尋釁滋事、搶劫等六項罪名。
灃東新城基層幹部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吸食、販賣、容留他人吸毒
"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龍、左某雷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槍支、非法儲存槍支、尋釁滋事、搶劫等六項罪名。
灃東新城基層幹部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吸食、販賣、容留他人吸毒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甄某某前往未央區某小區附近販賣毒品,在通過車窗給葛某(另案處理)遞送毒品時遇到公安民警抓捕。
甄某某極力反抗,手持仿真槍向警察射擊,並駕車逃離現場。
在逃離過程中,與三輛轎車發生碰撞並將一輛共享單車壓至車底後棄車而逃。
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從甄某某遺留在車內的揹包中發現兩包疑似毒品。
後經司法鑑定,分別淨重45.98克和9.22克,均為毒品。
"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龍、左某雷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槍支、非法儲存槍支、尋釁滋事、搶劫等六項罪名。
灃東新城基層幹部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吸食、販賣、容留他人吸毒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甄某某前往未央區某小區附近販賣毒品,在通過車窗給葛某(另案處理)遞送毒品時遇到公安民警抓捕。
甄某某極力反抗,手持仿真槍向警察射擊,並駕車逃離現場。
在逃離過程中,與三輛轎車發生碰撞並將一輛共享單車壓至車底後棄車而逃。
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從甄某某遺留在車內的揹包中發現兩包疑似毒品。
後經司法鑑定,分別淨重45.98克和9.22克,均為毒品。
公安機關查獲的兩包毒品
2018年9月初,甄某某與被告人左某龍前往山西晉城,共花費12000元,兩次購買毒品輔料運回西安,用於共同吸食並販賣。
此後,甄某某又以600元的價格購買冰毒,與左某龍一同吸食,並容留李某紅等四人在左某龍住所繼續吸食。
"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龍、左某雷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槍支、非法儲存槍支、尋釁滋事、搶劫等六項罪名。
灃東新城基層幹部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吸食、販賣、容留他人吸毒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甄某某前往未央區某小區附近販賣毒品,在通過車窗給葛某(另案處理)遞送毒品時遇到公安民警抓捕。
甄某某極力反抗,手持仿真槍向警察射擊,並駕車逃離現場。
在逃離過程中,與三輛轎車發生碰撞並將一輛共享單車壓至車底後棄車而逃。
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從甄某某遺留在車內的揹包中發現兩包疑似毒品。
後經司法鑑定,分別淨重45.98克和9.22克,均為毒品。
公安機關查獲的兩包毒品
2018年9月初,甄某某與被告人左某龍前往山西晉城,共花費12000元,兩次購買毒品輔料運回西安,用於共同吸食並販賣。
此後,甄某某又以600元的價格購買冰毒,與左某龍一同吸食,並容留李某紅等四人在左某龍住所繼續吸食。
部分吸毒工具
"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龍、左某雷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槍支、非法儲存槍支、尋釁滋事、搶劫等六項罪名。
灃東新城基層幹部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吸食、販賣、容留他人吸毒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甄某某前往未央區某小區附近販賣毒品,在通過車窗給葛某(另案處理)遞送毒品時遇到公安民警抓捕。
甄某某極力反抗,手持仿真槍向警察射擊,並駕車逃離現場。
在逃離過程中,與三輛轎車發生碰撞並將一輛共享單車壓至車底後棄車而逃。
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從甄某某遺留在車內的揹包中發現兩包疑似毒品。
後經司法鑑定,分別淨重45.98克和9.22克,均為毒品。
公安機關查獲的兩包毒品
2018年9月初,甄某某與被告人左某龍前往山西晉城,共花費12000元,兩次購買毒品輔料運回西安,用於共同吸食並販賣。
此後,甄某某又以600元的價格購買冰毒,與左某龍一同吸食,並容留李某紅等四人在左某龍住所繼續吸食。
部分吸毒工具
非法改裝槍支,並持槍勒索他人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至8月間,甄某某從李某龍(另案處理)處得到一把射釘槍並進行改裝。
之後又購得第二把射釘槍,並在網上購買鋼管、套筒等零部件,與左某龍、董某星(另案處理)進行改裝。
經鑑定,兩支改裝後的射釘槍均認定為槍支且以火藥作為發射能源。
9月初,左某龍將兩支槍存放在自己租住處,直至被民警查獲。
2018年7月26日晚,甄某某以自己的車輛被修壞為由,將修理廠老闆朱某約出,要求賠償。
雙方協商未果,朱某駕車離開,甄某某遂駕車追趕,並手持仿真手槍對朱某的車輛進行射擊,造成朱某車輛損壞。
7月31日,在甄某某的威脅、恐嚇下,朱某向甄某某微信轉賬1500元。
8月30日,甄某某夥同左某龍、左某雷再次來到朱某修理廠,以朱某在維修車輛時未使用原廠配件為由,使用槍支威脅、逼迫朱某給甄某某轉賬5000元,給左某雷轉賬1000元。
直擊庭審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各項證據逐一進行了舉證質證,但三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販毒克數、鑑定程序等細節均有異議,對攜帶槍支威脅勒索被害人以及惡勢力團伙的指控當庭否認。
"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龍、左某雷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槍支、非法儲存槍支、尋釁滋事、搶劫等六項罪名。
灃東新城基層幹部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吸食、販賣、容留他人吸毒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甄某某前往未央區某小區附近販賣毒品,在通過車窗給葛某(另案處理)遞送毒品時遇到公安民警抓捕。
甄某某極力反抗,手持仿真槍向警察射擊,並駕車逃離現場。
在逃離過程中,與三輛轎車發生碰撞並將一輛共享單車壓至車底後棄車而逃。
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從甄某某遺留在車內的揹包中發現兩包疑似毒品。
後經司法鑑定,分別淨重45.98克和9.22克,均為毒品。
公安機關查獲的兩包毒品
2018年9月初,甄某某與被告人左某龍前往山西晉城,共花費12000元,兩次購買毒品輔料運回西安,用於共同吸食並販賣。
此後,甄某某又以600元的價格購買冰毒,與左某龍一同吸食,並容留李某紅等四人在左某龍住所繼續吸食。
部分吸毒工具
非法改裝槍支,並持槍勒索他人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至8月間,甄某某從李某龍(另案處理)處得到一把射釘槍並進行改裝。
之後又購得第二把射釘槍,並在網上購買鋼管、套筒等零部件,與左某龍、董某星(另案處理)進行改裝。
經鑑定,兩支改裝後的射釘槍均認定為槍支且以火藥作為發射能源。
9月初,左某龍將兩支槍存放在自己租住處,直至被民警查獲。
2018年7月26日晚,甄某某以自己的車輛被修壞為由,將修理廠老闆朱某約出,要求賠償。
雙方協商未果,朱某駕車離開,甄某某遂駕車追趕,並手持仿真手槍對朱某的車輛進行射擊,造成朱某車輛損壞。
7月31日,在甄某某的威脅、恐嚇下,朱某向甄某某微信轉賬1500元。
8月30日,甄某某夥同左某龍、左某雷再次來到朱某修理廠,以朱某在維修車輛時未使用原廠配件為由,使用槍支威脅、逼迫朱某給甄某某轉賬5000元,給左某雷轉賬1000元。
直擊庭審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各項證據逐一進行了舉證質證,但三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販毒克數、鑑定程序等細節均有異議,對攜帶槍支威脅勒索被害人以及惡勢力團伙的指控當庭否認。
"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龍、左某雷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槍支、非法儲存槍支、尋釁滋事、搶劫等六項罪名。
灃東新城基層幹部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吸食、販賣、容留他人吸毒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甄某某前往未央區某小區附近販賣毒品,在通過車窗給葛某(另案處理)遞送毒品時遇到公安民警抓捕。
甄某某極力反抗,手持仿真槍向警察射擊,並駕車逃離現場。
在逃離過程中,與三輛轎車發生碰撞並將一輛共享單車壓至車底後棄車而逃。
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從甄某某遺留在車內的揹包中發現兩包疑似毒品。
後經司法鑑定,分別淨重45.98克和9.22克,均為毒品。
公安機關查獲的兩包毒品
2018年9月初,甄某某與被告人左某龍前往山西晉城,共花費12000元,兩次購買毒品輔料運回西安,用於共同吸食並販賣。
此後,甄某某又以600元的價格購買冰毒,與左某龍一同吸食,並容留李某紅等四人在左某龍住所繼續吸食。
部分吸毒工具
非法改裝槍支,並持槍勒索他人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至8月間,甄某某從李某龍(另案處理)處得到一把射釘槍並進行改裝。
之後又購得第二把射釘槍,並在網上購買鋼管、套筒等零部件,與左某龍、董某星(另案處理)進行改裝。
經鑑定,兩支改裝後的射釘槍均認定為槍支且以火藥作為發射能源。
9月初,左某龍將兩支槍存放在自己租住處,直至被民警查獲。
2018年7月26日晚,甄某某以自己的車輛被修壞為由,將修理廠老闆朱某約出,要求賠償。
雙方協商未果,朱某駕車離開,甄某某遂駕車追趕,並手持仿真手槍對朱某的車輛進行射擊,造成朱某車輛損壞。
7月31日,在甄某某的威脅、恐嚇下,朱某向甄某某微信轉賬1500元。
8月30日,甄某某夥同左某龍、左某雷再次來到朱某修理廠,以朱某在維修車輛時未使用原廠配件為由,使用槍支威脅、逼迫朱某給甄某某轉賬5000元,給左某雷轉賬1000元。
直擊庭審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各項證據逐一進行了舉證質證,但三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販毒克數、鑑定程序等細節均有異議,對攜帶槍支威脅勒索被害人以及惡勢力團伙的指控當庭否認。
"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龍、左某雷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槍支、非法儲存槍支、尋釁滋事、搶劫等六項罪名。
灃東新城基層幹部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吸食、販賣、容留他人吸毒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甄某某前往未央區某小區附近販賣毒品,在通過車窗給葛某(另案處理)遞送毒品時遇到公安民警抓捕。
甄某某極力反抗,手持仿真槍向警察射擊,並駕車逃離現場。
在逃離過程中,與三輛轎車發生碰撞並將一輛共享單車壓至車底後棄車而逃。
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從甄某某遺留在車內的揹包中發現兩包疑似毒品。
後經司法鑑定,分別淨重45.98克和9.22克,均為毒品。
公安機關查獲的兩包毒品
2018年9月初,甄某某與被告人左某龍前往山西晉城,共花費12000元,兩次購買毒品輔料運回西安,用於共同吸食並販賣。
此後,甄某某又以600元的價格購買冰毒,與左某龍一同吸食,並容留李某紅等四人在左某龍住所繼續吸食。
部分吸毒工具
非法改裝槍支,並持槍勒索他人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至8月間,甄某某從李某龍(另案處理)處得到一把射釘槍並進行改裝。
之後又購得第二把射釘槍,並在網上購買鋼管、套筒等零部件,與左某龍、董某星(另案處理)進行改裝。
經鑑定,兩支改裝後的射釘槍均認定為槍支且以火藥作為發射能源。
9月初,左某龍將兩支槍存放在自己租住處,直至被民警查獲。
2018年7月26日晚,甄某某以自己的車輛被修壞為由,將修理廠老闆朱某約出,要求賠償。
雙方協商未果,朱某駕車離開,甄某某遂駕車追趕,並手持仿真手槍對朱某的車輛進行射擊,造成朱某車輛損壞。
7月31日,在甄某某的威脅、恐嚇下,朱某向甄某某微信轉賬1500元。
8月30日,甄某某夥同左某龍、左某雷再次來到朱某修理廠,以朱某在維修車輛時未使用原廠配件為由,使用槍支威脅、逼迫朱某給甄某某轉賬5000元,給左某雷轉賬1000元。
直擊庭審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各項證據逐一進行了舉證質證,但三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販毒克數、鑑定程序等細節均有異議,對攜帶槍支威脅勒索被害人以及惡勢力團伙的指控當庭否認。
在本次庭審中,法庭依法通知四家辦案單位的五名民警分別作為證人與鑑定人出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充分體現了發揮庭審的決定性作用、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的工作要求。
庭審中
"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龍、左某雷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槍支、非法儲存槍支、尋釁滋事、搶劫等六項罪名。
灃東新城基層幹部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吸食、販賣、容留他人吸毒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甄某某前往未央區某小區附近販賣毒品,在通過車窗給葛某(另案處理)遞送毒品時遇到公安民警抓捕。
甄某某極力反抗,手持仿真槍向警察射擊,並駕車逃離現場。
在逃離過程中,與三輛轎車發生碰撞並將一輛共享單車壓至車底後棄車而逃。
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從甄某某遺留在車內的揹包中發現兩包疑似毒品。
後經司法鑑定,分別淨重45.98克和9.22克,均為毒品。
公安機關查獲的兩包毒品
2018年9月初,甄某某與被告人左某龍前往山西晉城,共花費12000元,兩次購買毒品輔料運回西安,用於共同吸食並販賣。
此後,甄某某又以600元的價格購買冰毒,與左某龍一同吸食,並容留李某紅等四人在左某龍住所繼續吸食。
部分吸毒工具
非法改裝槍支,並持槍勒索他人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至8月間,甄某某從李某龍(另案處理)處得到一把射釘槍並進行改裝。
之後又購得第二把射釘槍,並在網上購買鋼管、套筒等零部件,與左某龍、董某星(另案處理)進行改裝。
經鑑定,兩支改裝後的射釘槍均認定為槍支且以火藥作為發射能源。
9月初,左某龍將兩支槍存放在自己租住處,直至被民警查獲。
2018年7月26日晚,甄某某以自己的車輛被修壞為由,將修理廠老闆朱某約出,要求賠償。
雙方協商未果,朱某駕車離開,甄某某遂駕車追趕,並手持仿真手槍對朱某的車輛進行射擊,造成朱某車輛損壞。
7月31日,在甄某某的威脅、恐嚇下,朱某向甄某某微信轉賬1500元。
8月30日,甄某某夥同左某龍、左某雷再次來到朱某修理廠,以朱某在維修車輛時未使用原廠配件為由,使用槍支威脅、逼迫朱某給甄某某轉賬5000元,給左某雷轉賬1000元。
直擊庭審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各項證據逐一進行了舉證質證,但三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販毒克數、鑑定程序等細節均有異議,對攜帶槍支威脅勒索被害人以及惡勢力團伙的指控當庭否認。
在本次庭審中,法庭依法通知四家辦案單位的五名民警分別作為證人與鑑定人出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充分體現了發揮庭審的決定性作用、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的工作要求。
庭審中
"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龍、左某雷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槍支、非法儲存槍支、尋釁滋事、搶劫等六項罪名。
灃東新城基層幹部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吸食、販賣、容留他人吸毒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甄某某前往未央區某小區附近販賣毒品,在通過車窗給葛某(另案處理)遞送毒品時遇到公安民警抓捕。
甄某某極力反抗,手持仿真槍向警察射擊,並駕車逃離現場。
在逃離過程中,與三輛轎車發生碰撞並將一輛共享單車壓至車底後棄車而逃。
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從甄某某遺留在車內的揹包中發現兩包疑似毒品。
後經司法鑑定,分別淨重45.98克和9.22克,均為毒品。
公安機關查獲的兩包毒品
2018年9月初,甄某某與被告人左某龍前往山西晉城,共花費12000元,兩次購買毒品輔料運回西安,用於共同吸食並販賣。
此後,甄某某又以600元的價格購買冰毒,與左某龍一同吸食,並容留李某紅等四人在左某龍住所繼續吸食。
部分吸毒工具
非法改裝槍支,並持槍勒索他人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至8月間,甄某某從李某龍(另案處理)處得到一把射釘槍並進行改裝。
之後又購得第二把射釘槍,並在網上購買鋼管、套筒等零部件,與左某龍、董某星(另案處理)進行改裝。
經鑑定,兩支改裝後的射釘槍均認定為槍支且以火藥作為發射能源。
9月初,左某龍將兩支槍存放在自己租住處,直至被民警查獲。
2018年7月26日晚,甄某某以自己的車輛被修壞為由,將修理廠老闆朱某約出,要求賠償。
雙方協商未果,朱某駕車離開,甄某某遂駕車追趕,並手持仿真手槍對朱某的車輛進行射擊,造成朱某車輛損壞。
7月31日,在甄某某的威脅、恐嚇下,朱某向甄某某微信轉賬1500元。
8月30日,甄某某夥同左某龍、左某雷再次來到朱某修理廠,以朱某在維修車輛時未使用原廠配件為由,使用槍支威脅、逼迫朱某給甄某某轉賬5000元,給左某雷轉賬1000元。
直擊庭審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各項證據逐一進行了舉證質證,但三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販毒克數、鑑定程序等細節均有異議,對攜帶槍支威脅勒索被害人以及惡勢力團伙的指控當庭否認。
在本次庭審中,法庭依法通知四家辦案單位的五名民警分別作為證人與鑑定人出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充分體現了發揮庭審的決定性作用、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的工作要求。
庭審中
證人與鑑定人出庭
"7月31日,長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甄某某、左某龍、左某雷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槍支、非法儲存槍支、尋釁滋事、搶劫等六項罪名。
灃東新城基層幹部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吸食、販賣、容留他人吸毒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甄某某前往未央區某小區附近販賣毒品,在通過車窗給葛某(另案處理)遞送毒品時遇到公安民警抓捕。
甄某某極力反抗,手持仿真槍向警察射擊,並駕車逃離現場。
在逃離過程中,與三輛轎車發生碰撞並將一輛共享單車壓至車底後棄車而逃。
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從甄某某遺留在車內的揹包中發現兩包疑似毒品。
後經司法鑑定,分別淨重45.98克和9.22克,均為毒品。
公安機關查獲的兩包毒品
2018年9月初,甄某某與被告人左某龍前往山西晉城,共花費12000元,兩次購買毒品輔料運回西安,用於共同吸食並販賣。
此後,甄某某又以600元的價格購買冰毒,與左某龍一同吸食,並容留李某紅等四人在左某龍住所繼續吸食。
部分吸毒工具
非法改裝槍支,並持槍勒索他人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至8月間,甄某某從李某龍(另案處理)處得到一把射釘槍並進行改裝。
之後又購得第二把射釘槍,並在網上購買鋼管、套筒等零部件,與左某龍、董某星(另案處理)進行改裝。
經鑑定,兩支改裝後的射釘槍均認定為槍支且以火藥作為發射能源。
9月初,左某龍將兩支槍存放在自己租住處,直至被民警查獲。
2018年7月26日晚,甄某某以自己的車輛被修壞為由,將修理廠老闆朱某約出,要求賠償。
雙方協商未果,朱某駕車離開,甄某某遂駕車追趕,並手持仿真手槍對朱某的車輛進行射擊,造成朱某車輛損壞。
7月31日,在甄某某的威脅、恐嚇下,朱某向甄某某微信轉賬1500元。
8月30日,甄某某夥同左某龍、左某雷再次來到朱某修理廠,以朱某在維修車輛時未使用原廠配件為由,使用槍支威脅、逼迫朱某給甄某某轉賬5000元,給左某雷轉賬1000元。
直擊庭審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各項證據逐一進行了舉證質證,但三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販毒克數、鑑定程序等細節均有異議,對攜帶槍支威脅勒索被害人以及惡勢力團伙的指控當庭否認。
在本次庭審中,法庭依法通知四家辦案單位的五名民警分別作為證人與鑑定人出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充分體現了發揮庭審的決定性作用、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的工作要求。
庭審中
證人與鑑定人出庭
由於案情複雜,被告人要求調取相關證據,經過七個多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宣佈休庭,本案將擇期繼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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灃東新城基層幹部群眾和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等7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吸食、販賣、容留他人吸毒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甄某某前往未央區某小區附近販賣毒品,在通過車窗給葛某(另案處理)遞送毒品時遇到公安民警抓捕。
甄某某極力反抗,手持仿真槍向警察射擊,並駕車逃離現場。
在逃離過程中,與三輛轎車發生碰撞並將一輛共享單車壓至車底後棄車而逃。
民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從甄某某遺留在車內的揹包中發現兩包疑似毒品。
後經司法鑑定,分別淨重45.98克和9.22克,均為毒品。
公安機關查獲的兩包毒品
2018年9月初,甄某某與被告人左某龍前往山西晉城,共花費12000元,兩次購買毒品輔料運回西安,用於共同吸食並販賣。
此後,甄某某又以600元的價格購買冰毒,與左某龍一同吸食,並容留李某紅等四人在左某龍住所繼續吸食。
部分吸毒工具
非法改裝槍支,並持槍勒索他人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至8月間,甄某某從李某龍(另案處理)處得到一把射釘槍並進行改裝。
之後又購得第二把射釘槍,並在網上購買鋼管、套筒等零部件,與左某龍、董某星(另案處理)進行改裝。
經鑑定,兩支改裝後的射釘槍均認定為槍支且以火藥作為發射能源。
9月初,左某龍將兩支槍存放在自己租住處,直至被民警查獲。
2018年7月26日晚,甄某某以自己的車輛被修壞為由,將修理廠老闆朱某約出,要求賠償。
雙方協商未果,朱某駕車離開,甄某某遂駕車追趕,並手持仿真手槍對朱某的車輛進行射擊,造成朱某車輛損壞。
7月31日,在甄某某的威脅、恐嚇下,朱某向甄某某微信轉賬1500元。
8月30日,甄某某夥同左某龍、左某雷再次來到朱某修理廠,以朱某在維修車輛時未使用原廠配件為由,使用槍支威脅、逼迫朱某給甄某某轉賬5000元,給左某雷轉賬1000元。
直擊庭審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各項證據逐一進行了舉證質證,但三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販毒克數、鑑定程序等細節均有異議,對攜帶槍支威脅勒索被害人以及惡勢力團伙的指控當庭否認。
在本次庭審中,法庭依法通知四家辦案單位的五名民警分別作為證人與鑑定人出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充分體現了發揮庭審的決定性作用、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的工作要求。
庭審中
證人與鑑定人出庭
由於案情複雜,被告人要求調取相關證據,經過七個多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宣佈休庭,本案將擇期繼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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