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未成年人設套“出老千” 雲南省景洪市一惡勢力團伙出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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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由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在景洪市法院開庭審理。

“我們所說的‘吃豬’或‘殺豬’就是幾個人事先商量好,約一個熟人來喝酒,喝得差不多了,我們提出打牌賭博。因為約來的‘豬’基本上已經喝到‘半麻’狀態,意識不清,我們就‘出老千’,這樣一來,只要‘豬’和我們玩牌,就絕對輸。當‘豬’輸了錢以後,我們就會借錢給他,讓他繼續和我們玩,等他輸得差不多了,就會讓他簽下早已準備好的借條……”以上是一名被告人供述的犯罪事實,也就是“殺豬”的操作模式。

2016年以來,以李某為首的11名被告人,長期在景洪市城區及勐罕鎮通過上述方式“殺豬”。未滿十八歲的巖某某就是被害人之一,在“殺豬”過程中,他雖然表明自己還是在校學生,沒有錢也不會打牌,但在被告人“我教你”“借你錢”等話語的慫恿下,加之酒精的作用,他走入了圈套……短短半小時,他就輸掉了借來的1.6萬元。

隨之而來的討債讓他和家人充滿恐懼。“他們前後4次到家裡討債,口氣凶狠,說話很‘髒’,身上有紋身,我擔心他們去學校找我兒子麻煩,就答應還錢……”在遭受被告人多次騷擾後,被害人巖某某的母親擔心兒子的安全,最終妥協,還清了“賭債”。

“殺豬”的對象絕大多數是未成年人,被告人正是利用他們心智不成熟,對事物的認知、判斷不完善等弱點,再利用其家人擔心孩子安全的心理特點,向他們下手。但真實目的卻是通過“殺豬”簽下的欠條,向被害人的父母要錢。“我們在玩牌之前,會先了解‘豬’的家庭情況,計劃要讓他們輸多少……”之後,便通過威脅、滋擾、糾纏、顯露紋身等明示、暗示手段,使被害人及其家屬產生恐懼,最終被迫還款,一名被告人在庭上供述。

景洪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蔣某安等11人長期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特徵。同時,多次向他人索取財物共計人民幣2403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11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趙建軍 楊勇)

來源:雲南長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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