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行鄉里十四載 定遠縣一“村霸書記”七罪並罰領刑十八年

定遠縣 黑社會 農業 華為公司 中安在線 2019-04-28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4月25日上午,安徽省定遠縣人民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對謝多華等13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謝多華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職務侵佔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強迫勞動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1年以來,被告人謝多華在任定遠縣爐橋鎮沈橋村、濱湖村原村支部書記期間,通過違規發展黨員、任命自己的親信為村幹部等方式,與大部分村委委員形成緊密團體,並不斷排除異己,打壓反對自己的其他村幹部,勢力逐步壯大,形成了以謝多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他們利用村民自治組織平臺,長期把持村兩委,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佔用農用地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

2004年至2014年,謝多華等人在明知收取喪葬罰款已被禁止的情況下,仍以毆打、起屍火化、拉東西、舉報等威脅方式,多次上門逼迫村民上交喪葬罰款,總計非法獲利27000元。2010年8月和2012年7月,謝多華等人在沒有獲得土地部門批准許可的情況下,將26.09畝耕地分兩次出售。耕地出售後被多次取土,形成了大深坑,目前被佔用耕地現狀為坑塘、河流水面,耕地耕作層滅失,已不能滿足正常農業生產種植條件。

2014年,沈橋村與濱湖村合併成濱湖村,在濱湖村兩委換屆選舉中,當時已任沈橋村黨支部書記13年之久的謝多華糾集十餘名社會閒散人員,通過威脅村民等方式操縱選舉結果,成功達其當選濱湖村黨支部書記的目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謝多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欺壓殘害群眾,侵佔集體財產,嚴重侵犯不特定多數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嚴重破壞社會正常生產、經濟、生活秩序,在當地及周邊區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據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職務侵佔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強迫勞動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謝多華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刑期。(記者 陳成)

橫行鄉里十四載 定遠縣一“村霸書記”七罪並罰領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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