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又公佈新規則!調低乘車年齡,是方便乘客,還是利益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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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圳論評論員 趙強

8月14日,滴滴出行對外公示了未成年人乘車新規則,擬有條件允許16歲以上未成年人單獨乘車,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滴滴稱,此前收到不少網友反映規則不合理,例如,16歲至18歲之間的未成年人已經外出打工,卻無法自己使用滴滴;有些孩子外地上學,因為無法使用滴滴,深夜只好去打黑車,出行更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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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圳論評論員 趙強

8月14日,滴滴出行對外公示了未成年人乘車新規則,擬有條件允許16歲以上未成年人單獨乘車,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滴滴稱,此前收到不少網友反映規則不合理,例如,16歲至18歲之間的未成年人已經外出打工,卻無法自己使用滴滴;有些孩子外地上學,因為無法使用滴滴,深夜只好去打黑車,出行更不安全。

滴滴又公佈新規則!調低乘車年齡,是方便乘客,還是利益驅使?

對未成年人民事行為能力,我國民法總則有明確的規定:18歲以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也可以視作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8歲以上到18歲期間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智力情況等從事適應的民事行為活動;8歲以下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就是說,16歲以上未成年人單獨乘車,只要乘車人智力與身體狀況沒什麼問題,並可以獲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就沒有法律上的障礙。

事實上,未成年人乘車必須有成年人陪同的乘車規則,也是滴滴在去年10月主動添加的“新規則”。現在看來,除了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會給出行者帶來不便之外,最大的“不合理”之處,是滴滴“主動放棄”了很大的一塊“市場蛋糕”。

但滴滴在去年做出的“主動放棄”,並非失去了經濟理性,而是情非得已。眾所周知,滴滴在去年接連曝出打車事故,面臨著巨大的輿論壓力和更嚴格的監管要求。在這樣的背景下,滴滴修改了乘車規則,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未成年人乘車必須有成年人陪同”。顯然,滴滴在乘車規則中增加了自律條款,也相當於是對公眾做出的一條重要的安全承諾,在當時起到了重新取得社會公眾與監管者信任的作用。

現在,距離滴滴添加“自律條款”僅僅過去十個月,又要再次修改規則,有利益驅動之嫌。然而,既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了,說明還是想要取得社會理解、支持和配合。那麼滴滴則有義務向社會證明自己在安全措施方面採取了更嚴格的立場、更可靠的技術,消除了去年信任危機爆發時的所有隱患,足以填補再次修改規則留下的空白。目前能看到是隻有“未成年人保護計劃”,其主要內容是“對於在平臺上留有實名信息的用戶,只要年齡超過16歲未滿18歲,乘客必須設置緊急聯繫人後才能獨自乘車,以便乘車人的親友與平臺一起關注出行狀況,隨時給予必要的幫助”。而這其實是民法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要求。

讓社會公眾感到不安的消息是,就在8月13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通報稱,監管平臺近三天的數據顯示,滴滴平臺上的不合規網約車輛佔比超過82%,因此向滴滴發出了“或被下架APP”的警告。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滴滴如果想調低單獨乘車年齡,重新佔領曾經“主動放棄”的市場,是不是要先將安全措施再調高,才能真正讓消費者放心呢?如果連基本的合規工作都沒做好,又怎能取信於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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