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男子醉酒駕駛電動車釀車禍擔刑責

電動汽車 社會 人民網 2017-06-24

人民網濟寧6月23日電 電動車也是機動車, 醉駕也要負刑責。日前,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派駐李營檢察室工作人員出庭支持公訴一起醉酒駕駛電動車的危險駕駛案件。

經查,被告人薛某某於2015年12月29日14時40分許駕駛一輛無牌電動四輪車行駛至濟寧市濟安橋路一飯店門口處倒車時,與停放在濟安橋路路邊的一輛輕型普通貨車相撞,致兩車不同程序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濟寧市交警支隊任城區勤務大隊值班民警接警後迅速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發現被告人薛某某有酒後駕駛嫌疑,遂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271mg/100ml,屬於嚴重醉酒駕駛,遂依法將其刑事拘留。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等待薛某某的將是嚴厲的刑事處罰。(李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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