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康網8月20日訊 今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德州市原副市長商懷君受賄案,對被告人商懷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扣押贓款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被告人商懷君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中國小康網8月20日訊 今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德州市原副市長商懷君受賄案,對被告人商懷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扣押贓款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被告人商懷君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商懷君在擔任德州市衛生局副局長、德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德州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13個單位和個人在疫苗銷售、工程承攬、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93.6374萬元。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商懷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商懷君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悔罪,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商懷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宣判。
"中國小康網8月20日訊 今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德州市原副市長商懷君受賄案,對被告人商懷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扣押贓款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被告人商懷君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商懷君在擔任德州市衛生局副局長、德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德州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13個單位和個人在疫苗銷售、工程承攬、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93.6374萬元。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商懷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商懷君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悔罪,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商懷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宣判。
人物介紹
商懷君,男,漢族,1965年5月出生,山東寧津人,本科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2007年6月加入中國農工民主黨。曾任山東省德州市副市長,農工黨德州市委主委。2019年5月28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商懷君受賄一案。
1981.09——1986.07,濱州醫學院醫學系醫學專業學生;
1986.07——1998.01,寧津縣人民醫院內科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縣人民醫院副院長;
1998.01——2002.01,寧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其間:2000.09——2001.07,在南開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02.01——2008.01,臨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8.01——2011.04,德州市衛生局副局長;
2011.04——2011.11,德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2011.11——2012.02,德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農工黨德州市委主委;
2012.02——2017.01,德州市政協副主席,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農工黨德州市委主委;
2017.01——2017.02,德州市政協副主席,農工黨德州市委主委;
2017.02——2019.01,德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農工黨德州市委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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