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原副市長張建華一審獲刑,曾因兒子“火箭式”提拔受關注

東營 山東 煙臺 德州 棗莊 濟寧 跳槽那些事兒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 2019-07-05

7月3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張建華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張建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查封、扣押受賄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張建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煙臺市原副市長張建華一審獲刑,曾因兒子“火箭式”提拔受關注

經審理查明,2002年春節至2018年8月,被告人張建華利用擔任山東省煙臺市副市長、東營市市長、中共山東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規劃審批、項目推廣、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37萬餘元。

張建華還利用擔任東營市代市長、市長的職務便利,在有關項目引進、立項、資金撥付等方面違反規定,濫用職權,致使財政投入鉅額資金,造成重大損失,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影響惡劣,情節特別嚴重。

煙臺市原副市長張建華一審獲刑,曾因兒子“火箭式”提拔受關注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建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應依法數罪併罰。鑑於張建華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媒體記者和社會各界群眾共計20餘人旁聽了宣判。

去年,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在《8年換8崗的團委書記造假被揭,帶倒副部級岳父》一文中曾提及,在落馬之前,張建華曾因兒子張宜霖“火箭式”提拔受到廣泛關注。

相關原文如下:

長安街知事梳理髮現,靠著“祖蔭”大搞“火箭式提拔”,或者精心設計“晉升路線圖”的並非僅徐楷一例。今年8月初,山東省政法委原常務副書記張建華被查,而就在兩年多前,其就因兒子張宜霖“4年5個月從科員升正處”受到廣泛關注。

生於1982年6月的張宜霖研究生畢業後,先來到父親張建華擔任市長的東營市,一年多輾轉多個崗位,連提副科、正科兩級。

後來,張建華調任山東省政法委,張宜霖則考取濟寧市金融辦副主任(副縣處級)。一年多後,他再次通過全國選拔,升任棗莊市金融辦主任(正縣處級)。就在兒子升任正縣處級3個月後,張建華改赴省人大任職。

2015年初,張宜霖“火箭式”升遷的事件曝光,同年10月,其被免去棗莊市金融辦主任一職,降為科員級,後辭職。

來源:德州中院、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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