驢友!早晚高峰堵,可你知道爬個珠峰也堵得不行嗎?

登山 珠峰 高峰 戶外運動 長安劍 2017-05-13

導語

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隨著旅遊旺季的到來,大家是不是也都做好了旅行計劃?而很多人的計劃清單裡,尤其是資深“驢友”,一定少不了爬山、露營,那麼問題來了,萬一在旅行過程中發生危險,需要救援,其中涉及的法律、經濟等諸多問題,該咋辦?答案整理好了,就在下面,還有故事哦——

旅遊旺季即將到來,作為很多人心中的登山聖地——珠穆朗瑪峰,也將迎來最佳的登頂挑戰季。但是,登頂之前,可得想清楚了,因為——

驢友!早晚高峰堵,可你知道爬個珠峰也堵得不行嗎?

2012年,德國驢友拉爾夫·杜伊莫維茨拍攝了一張甚為轟動的照片:一群珠穆朗瑪峰的登山者,竟然在珠峰南坳排起了長隊。2013年BBC新聞雜誌也舉了一個栗子,現在上珠峰就好比早晚高峰上的路——沒有不堵的時候。

“山上全是人。”BBC的採訪中,31歲的英國驢友阿伊莎說。“這就不是珠峰般的體驗,這是豬圈般的體驗。”驢友格拉漢姆也吐槽。

人實在太多了,於是有人就出主意說,乾脆搭個梯子,掛個繩子也好,“爬梯登頂”就不用排長隊了。結果驢友反應激烈,很多人認為只有真正“爬過”才算“真英雄”!爬梯子登頂?太low了!

想不到吧?堂堂世界屋脊竟也有擁堵如斯的時候!“挑戰”,果然是激勵驢友不斷前行的一大動力,但是,也得提醒一點,“挑戰”沒錯,可也得注意安全啊,否則,發生下面這樣的事,可就真的不好了——

5月2日,多個戶外運動團體在徒步穿越鰲太線(經過秦嶺第一高峰鰲山、第二高峰太白山的一條路線)時,遭遇暴風雪,40人被困。5月4日,陝西省秦嶺應急救援中心接到太白景區求助電話,隨後,相關部門和機構展開搜救行動。截至目前,37名驢友在救援下安全下山,其餘3人不幸遇難。

現在,旅行早已不再是小眾話題,很多人尤其是資深“驢友”甚至標榜自己“不是在旅行的路上,就是在準備旅行的路上”。“驢友”這個詞很形象,驢,倔脾氣。驢友也一樣,“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這樣的心理作用下,出事的風險往往會成倍增加。因此,隨之而生的一系列問題,就愈發凸顯出來,比如上面提到的遇險救援。

據報道,這次鰲太線救援中,陝西省寶雞市政府出動了50餘人的救援力量,包括公安民警、嚮導和戶外救援隊等,人數還不包括3個醫療分隊和當地群眾組成的搜救隊。

驢友!早晚高峰堵,可你知道爬個珠峰也堵得不行嗎?

此次搜救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成本,那麼,這些該由誰承擔呢?很多網友說,這些應該由政府“照單全收”。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咱們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旅遊法》第82條的規定,“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遊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旅遊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簡單來說,政府有救助義務不假,但應明確的是,救援是義務,免費不是義務,旅遊者有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的義務。

然鵝,《旅遊法》並未對何種情形的救助及應支付多少費用作出詳細規定。如果地方政府或自然保護區、景區制訂了救援收費制度並明示於人,那麼可以據此收費;若沒有明確收費規定,一旦驢友出事需救援,政府和相關機構收費便沒有依據。可能正是這種只有上位法、缺少下位法的現象,造成了驢友出事政府買單的狀況。

當然,也並不是所有的救援行動都讓政府全部買單。2011年,驢友在四姑娘山遇險,在成功救援後,四川省登山協會向驢友收取3萬元費用。驢友表示,承擔費用沒問題,但要出具救援明細單。後經商議,驢友支付了3600元山地救援隊的費用,其他則由政府承擔。

當時,提出搜救費用的救援隊長說,“(這筆費用)我不想收,但是我必須要收。給大家(說明)一個東西:你們要探險,一旦出現問題要付出代價,以後政府不可能給你買單”。

另外提醒一點,驢友的遇險如果是因違法行為造成,還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買單。

驢友!早晚高峰堵,可你知道爬個珠峰也堵得不行嗎?

去年8月,4位“驢友”為看日出,擅自選擇闖入廣西金秀大瑤山自然保護區,結果迷路。“驢友”撥打110報警後,當地警方和保護區管理局組織70餘人的救援隊伍前往搜救。經過一夜搜救才找到並送回當地縣城。事後,當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處以每人2000元的罰款,理由是未經允許擅自闖入大瑤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國外的情形也差不多。例如美國,目前有8個州出臺了相關法律規定,驢友如違反規定而使自己陷入險境,應為社會救援行動付費;對於不聽勸告、走野路上山而遇險的驢友,景區在實施救援後,可以以“濫用國家資源名義”訴諸法律,追究其責任,索取高額賠償金。

最後還有個問題:一旦出現事故或者違法行為,驢友團體,如何分配法律責任呢?

驢友雖然結伴而行,但跟旅行社組織的旅行活動還不太一樣,即使是活動發起人、組織者,也很難約束任何參與者的行為,彼此之間沒有締結合同,沒有利益牽連,因此相互之間承擔法律關係得分清情況——

對於相約進行戶外集體探險或自助遊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即使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仍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參加野外集體探險或者結伴自助遊的各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給予經濟上的適當補償。但鑑於各當事人對損害結果均無過錯,故不應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驢友自身違反法律法規,例如違反自然保護區、景區的相關規定,違反地區旅遊條例,侵犯當地人權利等等,就得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

聲明:本文摘編自微信公眾號“方圓”(微信ID:fangyuanmagazine),在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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