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紀委監委出臺查處誣告陷害行為 澄清保護幹部的暫行辦法'

創業 刑法 清風鶴壁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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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九屆市紀委四次全會關於“實施‘暖心’工程,激勵幹部擔當出彩”的決策部署,支持保護廣大黨員幹部擔當盡責、創新創業,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市紀委監委近日出臺《關於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澄清保護黨員幹部的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規定,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為被誣告陷害幹部澄清正名,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分級負責,保護權益、激勵擔當,嚴格把握、審慎處理的原則,嚴格區別誣告和錯告。

暫行辦法列舉了故意捏造違紀違法事實、造謠誹謗、挾嫌報復、栽贓洩憤等七種惡意舉報的誣告陷害情形。根據辦法規定,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對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和信訪舉報等各項工作中發現的誣告陷害問題線索,在按有關程序逐級報批後,啟動反向調查程序。

對認定的誣告陷害行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誣告陷害人的責任。誣告陷害人為紀檢監察對象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誣告陷害人非紀檢監察對象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處理。建立紀檢監察機關與相關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對認定為有誣告陷害行為的舉報人,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和社會誠信體系,通過一定方式向社會曝光。對通過誣告陷害行為獲得的不當利益,依法提出予以取消、撤銷、收繳或者宣佈無效的建議。

對受到誣告陷害的黨員幹部,通過向被反映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和其本人發函反饋調查結果,或通過召開會議、發文通報、黨風廉政意見回覆等方式,對反映內容不實或失實的問題,進行澄清。

“誣告亂告、造謠中傷的信訪舉報,造成大量調查資源浪費及不良社會影響,容易讓黨員幹部寒心、洩氣,挫傷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市紀委監委法規室負責同志表示,嚴肅懲處誣告陷害行為,旨在提高誣告陷害成本,引導通過正當渠道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明確傳遞為幹事創業者撐腰、向誣告陷害者亮劍的強烈信號,樹立扶正祛邪、激濁揚清的鮮明導向。

(供稿|鶴壁市紀委監委 編輯|袁欣樂 上傳|呂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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