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大橋上撞死“善心女孩”等3人,肇事司機獲刑5年6個月

6月11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柳州市城中區法院獲悉,該院最近對柳江大橋“12·30”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友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這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先後身亡,其中包括在事故現場欲扶車禍受傷老人的“善心女孩”盧明華、“熱心送餐哥”韋紹明。

柳江大橋上撞死“善心女孩”等3人,肇事司機獲刑5年6個月

法院審理還原事發經過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查明瞭案發經過。

2018年12月30日清晨6時許,當時下著雨,天氣寒冷。韋紹明駕駛電動車、盧明華搭乘小轎車路過柳州市柳江大橋時,發現老人沈某躺在機動車道上,身旁倒著一輛自行車,不遠處非機動車道上倒著一輛電動車,旁邊站著一名女性。

柳江大橋上撞死“善心女孩”等3人,肇事司機獲刑5年6個月

盧明華和韋紹明見狀後下車陪伴照顧老人。與此同時,20多個小時未睡覺的劉某友駕駛小轎車,以68公里/小時的速度由北往南行駛至限速30公里/小時的柳江大橋,撞上機動車道上的沈某、盧明華、韋紹明,造成沈某(歿年82歲)當場身亡。韋紹明(歿年39歲)經送醫院搶救無效當天身亡,盧明華(歿年21歲)經送醫院搶救後於2019年1月12日身亡。

劉某友肇事後駕車繼續往前行駛幾百米後停車,讓坐在副駕駛座的藍某下車返回事故點報警,自己駕車逃離現場。

交警認定肇事司機負全責

事發當日下午5時許,劉某友在親友的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劉某友駕駛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超速行駛,且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離現場,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沈某、韋紹明、盧明華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柳江大橋上撞死“善心女孩”等3人,肇事司機獲刑5年6個月

盧明華在醫院救治共計14天,花費住院及門診費用共計37.9萬餘元。劉某友親屬已賠償韋紹明家屬喪葬費3.3萬元,支付盧明華醫療費1.5萬元,另向法院提存賠償費5.2萬元。本案中3名死者的10名親屬,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柳江大橋上撞死“善心女孩”等3人,肇事司機獲刑5年6個月

肇事司機出庭受審。

劉某友所駕駛的小轎車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保險金額為50萬元),案發時在保險期限內。

司機領刑並被判賠14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並負事故全部責任,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劉某友犯罪後在親友的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部分經濟損失,在量刑時酌情從輕考慮。

柳江大橋上撞死“善心女孩”等3人,肇事司機獲刑5年6個月

城中法院依照相關法律作出了一審判決:

劉某友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劉某友向10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賠償其餘損失共計140萬餘元;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盧明華媽媽劉某萍訴請的醫療費1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曾某等10人死亡賠償金共計11萬元,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範圍內,賠償上述10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損失共計50萬元。

作者丨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鍾華 通訊員 吳漩漩

編輯丨陳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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