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福特因價格壟斷被罰1.6億元,這一金額如何計算得出?

因實施壟斷協議,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6月5日受到市場監管總局開出的1.628億罰單,一時間引發公眾熱議。

這也是自去年1月,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對哈大齊地區天然氣縱向壟斷協議案開出8406萬元的罰單後,再次針對壟斷協議出重拳。

南都記者瞭解到,該案可以追溯至2013年。這一罰單處罰力度如何?一億多元的罰單如何計算得出?為何6年後才公佈處罰結果?南都記者就此採訪多位專家學者,揭祕長安福特汽車“吃”下反壟斷罰單的背後故事。

1.628億元罰單,4%的處罰額度如何計算?

據悉,長安福特成立於2001年4月25日,是中國知名汽車合資廠商,坐落在重慶市北部新區,由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和福特汽車公司共同出資成立,承擔長安福特馬自達所有與福特相關的業務,包括福特品牌的開發,製造,銷售和服務。

長安福特因價格壟斷被罰1.6億元,這一金額如何計算得出?
市場監管總局通報。

2019年6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通報稱,自2013年以來,長安福特在重慶區域內限定下游經銷商最低轉售車輛價格,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四條規定即達成壟斷協議。

市場監管總局認為,長安福特的行為剝奪了下游經銷商的定價自主權,排除限制了品牌內的競爭,並實際削弱了品牌間的競爭,損害了相關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就此,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長安福特作出上一年度重慶地區銷售額4%的罰款,達1.628億。

“這一處罰比例和超億元的罰金具有一定的震懾力。”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凡如是評價。

據悉,根據《反壟斷法》規定,若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為何此次對長安福特處以4%的罰款?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國際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戴龍告訴南都記者,按照上一年銷售額1%-10%的幅度範圍處罰,均屬正常,具體數額則一般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給行業競爭和消費者帶來的損害程度,包括執法過程中間違法企業配合調查、行為整改的表現等情況作綜合判斷。

據悉,此次長安福特涉及的是業內稱為的縱向壟斷協議。從該個案看,自2013年開始涉及壟斷,至今持續時間達到6年。

“對於縱向價格限制類型的處罰,罰款的基數是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如果有加重的情節,例如持續時間,每持續一年可以加重0.5-1%,這樣算下來可達到4%。”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反壟斷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潘志成對南都記者表示,依據此前案例和發改委在徵求意見的《關於認定經營者壟斷行為違法所得和確定罰款的指南》,這樣的處罰力度正常。

縱向壟斷協議行為的認定較為複雜

市場監管總局通報顯示,自2013年以來,長安福特實施壟斷協議行為至近日公佈,歷時6年。

南都記者獲悉,實際上反壟斷機構針對長安福特的調查早已開始,為何近日才公佈處罰結果?

朱凡認為,通過公開資料可見,長安福特汽車的違法事實調查很清楚,尤其是市場監管總局在通報中強調,長安福特未有證據證明其符合《反壟斷法》第十五條的豁免情形。

戴龍表示,目前關於縱向壟斷協議行為的認定較為複雜。“執法機關一般從有無直接限制下游銷售商的定價自主權、是否造成產品價格過高,進而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等因素考量。”戴龍說。

汽車領域反壟斷處罰多發,罰款超23億元

南都記者發現,近年來中國針對汽車領域的壟斷協議執法並不少見,過億元的罰款似乎不稀奇。

比如2015年,奔馳供應商就曾因通過協議要求經銷商最低限價銷售奔馳產品,而被江蘇省物價局按照《反壟斷法》處以3.5億元的罰款。當年該罰款額為奔馳該地區上年度銷售額的7%。

據悉,自2014年國家發改委針對湖北武漢4家寶馬經銷商開出汽車領域反壟斷的第一張罰單,此前反壟斷機構曾陸續對克萊斯勒、上汽通用、奔馳、一汽大眾等品牌都作出過處罰。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對汽車領域反壟斷罰單已超23億元。

“長安福特案與此前個案體現了執法的延續性和一致性。”戴龍對南都記者表示。

6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在對長安福特的通報中也指出,將持續加強反壟斷執法,有效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嚴肅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南都記者蔣小天 李玲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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