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女嬰被親媽割喉2刀!丈夫:她產後抑鬱症!不違法

不完美媽媽 抑鬱症 精神病 刑法 法律 懷孕 田大狀律師 2019-06-10


2個月女嬰被親媽割喉2刀!丈夫:她產後抑鬱症!不違法


案件詳情

最近遇到了一個非常讓人揪心的事件,這個女嬰才剛剛兩個月大,就被自己的親媽在喉嚨上砍了兩刀,其中一刀已經離血管很近了,鮮血直流了一個小時,親媽才報警!醫生連夜搶救,幸好孩子目前基本脫離了生命危險。

據女子丈夫稱,自打生下孩子後,她就不怎麼喜歡這個孩子,平時照顧孩子的事都是奶奶在做,妻子情緒一直不穩定,靠吃抗抑鬱症的藥來緩解,生娃後,情緒依舊沒有得到改善,他也多次勸說妻子去醫院治療,但是妻子一直不同意。出事時,他正外出打工,接到了孩子奶奶的電話,才知道孩子出了事!

目前孩子母親已經回到了孃家,奶奶在醫院照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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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不知道大家看到這個故事什麼感想啊,我看到之後,對於這位母親是談不上同情的,很多網友在紛紛表態啊,她只是抑鬱症,她也很愛她的孩子,她只是犯病了等等。可是,傷害自己的孩子就不違法了嗎?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案件,最後行凶者都被鑑定出有各種各樣的精神疾病而免於罪責,大家都義憤填膺,為什麼,到了這個案件大家都同情起這個母親?僅僅是因為她的身份,還是因為被害人的身份是她的女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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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一直在法律實施上是一個很難量化確定的東西,那麼精神疾病的診斷證明,是否就成了“免死金牌”呢?其實這個問題很複雜。《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犯罪,才能免於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犯罪時是否有精神症狀是判斷的重要依據。即使有精神疾病的人,也具有發作期和緩解期。不管是強迫症、抑鬱症還是精神分裂症,在緩解期的時候看上去和正常人別無二致,甚至感覺比一些上班族還要健康。在這段時間,是完全有能力和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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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精神疾病患者在發病期傷人,可以不受法律制裁,但是一定要強制住院治療。即使逃脫死刑,也不會完全自由,很多會被強制治療,因為你有傷人殺人的行為,可能需要去隔離治療,或者是長期強制和精神病人共同生活,直到被醫生認為病情得到控制。患者還需要長期服藥,精神疾病的藥物可不是想不吃就不吃,因為神經科醫生、護士和護工每天很大一部分工作就是督促患者完成吃藥的任務。如果你進入精神病院就變得跟好人一樣,說自己瞬間好了,可沒有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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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狀點評

可能我寫的文章會招來很多女性的不滿,產後抑鬱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我也希望每一個女性孕期都能夠得到丈夫和婆婆的關心,但是更多的是不是孕婦自身也要堅強起來,努力克服消極情緒,也不是每一個產後抑鬱都是他人的錯,每一個女性都會經歷這一個難關,如果自己實在想不通,也可以向朋友、醫生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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