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69萬元!公安新城分局原副局長井青峰一審獲刑2年6個月

寶雞 西安 華商網 2019-07-01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長井青峰受賄案的一審判決,判決顯示,井青峰受賄69萬元,被寶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被告人井青峰原系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井青峰在擔任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丈八溝派出所、曲江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先後收受7人財物,共計69萬元。今年4月22日,寶雞市檢察院向寶雞市中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井青峰犯受賄罪,提請法院依法判處。

5月14日,寶雞中院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井青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井青峰有自首情節,且已全部退贓,並且在單位表現較好,對其應減輕處罰,請求法院判處1年3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井青峰在擔任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丈八溝派出所、曲江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先後7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69萬元。 另查,被告人井青峰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還未掌握受賄事實,其親屬退賠了全部涉案款69萬元。又主動交代了違紀之事,且已上繳違紀資金573萬餘元。庭審中,井青峰當庭自願認罪認罰。

5月17日,寶雞中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井青峰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69萬元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華商報記者 佘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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