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工人工資 公司負責人獲刑1年又6個月 被罰10萬元

跳槽那些事兒 西安 刑法 人力資源 三秦都市報 2019-05-01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記者 張晴悅 通訊員 劉利鴻)近日,西安市中級法院對蓮湖區檢察院起訴的王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王某不僅需支付41名被害人507003元工資,還將面臨有期徒刑1年又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的刑事處罰。

蓮湖區檢察院日前受理該案後,經審查,認為王某作為西安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先後拖欠劉某等40名員工工資共計50餘萬元。西安市蓮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被害人投訴後,於2016年6月15日、7月5日、7月22日多次敦促王某配合解決員工工資問題,但王某一直未給員工支付工資,並以沒錢為由,拒絕執行勞動部門的《責令改正決定書》。經查,王某繫有能力支付卻故意拖欠,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卻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該院依法對王某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二審法院經過對王某提出的上訴進行審查,依法維持原判。

記者瞭解到,近3年來,蓮湖區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已辦理該類案件13起,累計追回工人工資14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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