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婚前患有艾滋卻未告知,大家認為婚檢機構該不該告知老公?

 【妻子婚前就患有艾滋病卻未告知 丈夫向婚檢機構索賠12萬被駁回】

  南通一對夫妻在結婚扯證以前去做了婚檢,結果各項檢查都沒有顯示存在不宜結婚的健康狀況。

  婚後不久女方生了孩子,男方發現老婆竟然早就患有艾滋病。。。而且女方在知道自己有病的情況下要了10W彩禮。

  他便將婚檢機構告上了法庭索賠10萬元彩禮損失和2萬元精神損失費,但法院判決卻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因為女方在婚前早已得知自己有艾滋病,我國《艾滋病防治條例》有明確規定要保護艾滋病人的個人隱私,應當由其本人在婚前告知丈夫,法院經審理認為婚檢機構未能及時檢查出女方是HIV感染者與男方決定是否與女方結婚是否造成相應損失均無直接因果關係。

  這種新聞我已經不是第一次看到了,真的有12%的人選擇不告知自己有病。。。

  我不知道他們是出於什麼想法,不告知就算了,那你別和別人結婚啊!!

  真的心態有問題。

  生命健康權大於隱私權這是我堅持的。。

  法律的不允許告知應該修改嗎???…生命權絕逼大於隱私權…臨床上只要乙肝,結核,艾滋,梅毒這樣的傳染病,都應該把家屬叫過來說,你們家人都去做個免疫八項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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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大家咋想。。

  有沒有醫生說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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