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魔窟的少女牽出涉惡大案

文·圖/汪宇堂 秦建捷 陳磊

“我選擇女孩的標準很簡單:漂亮、膽大、成績不太好、喜歡在外玩,叛逆又任性,家裡管得鬆、為錢肯聽話……”

為了繼續保持掃黑除惡高壓態勢,持續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河南省社旗縣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有關部署和要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2019年3月27日,社旗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一起涉惡犯罪集團案進行了審判……

逃出魔窟的少女牽出涉惡大案

2019年3月27日,河南省社旗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同事”設下連環套,無辜少女被騙入魔窟

據辦案人員介紹,2017年10月初,29歲的黃啟明第二次從監獄被釋放,因“兩進兩出”時都是光頭,人稱“光頭哥”。黃啟明回到湖北谷城縣農村家中,其妻早在其“二進宮”時即與他離婚,遠走他鄉,杳無音訊,家中只剩一個十歲的女兒。

無奈之下,他來到鄰縣——河南省社旗縣城的一家公司當了保安。然而,他菸酒不離口,一月二千多元根本不夠花。在一次網吧玩遊戲時,黃啟明發現了“商機”:有些女孩好逸惡勞、無所事事,天天泡在網吧、酒吧,他便由此打起了歪主意。

2018年夏季,黃啟明找幾個朋友借了幾萬塊錢,在社旗縣工商局辦理註冊了“百度無人駕駛數據收集”有限公司,租了一輛小車、買來幾臺電腦,利用百度、58同城等社交媒體軟件,招攬了多名社會青年,並將目標鎖定在正值青春叛逆期、我行我束的在校或輟學女學生……

2018年7月3日,家住該縣花園鄉柳溝村、年僅14歲的初中女生娜娜,因不想上學而輟學後,隻身來縣城應聘到黃啟明所在公司上班。因為年齡小且人生地不熟,不久便和同是年輕人的張青(17歲公司員工)聊到了一起。上班不到半月,娜娜被張青邀約晚上下班後一起吃飯、唱KTV,卻不曾想就此落入涉惡團伙黃啟明精心佈局的“連環套”中。

當晚9點多,黃啟明帶著同事張青,騎摩托車接到娜娜,吃飯、唱歌之後,把娜娜帶到了一家小旅館。娜娜原本想跟家人通個電話,可是手機卻沒了電,和她待在一個房間的其他同事都不肯藉手機給她,只是陪她一起看手機“陌陌”視頻軟件。

這時,娜娜看到張青脫了衣服朝自己走來,頓時嚇得不知道如何才好,於是就任由張青擺佈,並和她發生了男女關係。隨後,不知所措的娜娜又被迫與黃啟明發生了關係,同時還被拍了裸體視頻……

不堪凌辱陷苦海,尋求報警抓“狼群”

2018年7月14日早,娜娜聽到黃啟明和張青商量幫其找個地方“上班”,她聽到之後隱約感到不對勁兒,表示反對後,被黃、張二人以“不聽話就把你扔河裡,我們把你的視頻發給你父母……”等惡語威脅,後黃、張用她本人的照片註冊了微信號,用“珍愛交友”軟件聯繫到臨縣一名男子約定“首單”。娜娜被二人用刀逼著上了一男子的汽車,所得500元嫖資被強行索走。

娜娜這時已完全明白這個“上班”的意思,可她一次次抗拒,均遭到黃、張二人的辱罵、威脅。隨後的幾天裡,張青因有事離去,娜娜一路被黃啟明等人控制著,又被帶到黃啟明的同夥郭衝處。當晚,郭衝開車帶黃啟明和娜娜聯繫多名嫖客,在多個賓館娜娜先後被多名男性侵害。就這樣,娜娜陷入了生不如死、見不得光的悲慘境地。

一次,娜娜被黃啟明帶到一家音樂會所,在這裡見到了兩名未成年人靜靜和薇薇,據這兩名女孩說,其實她們也是黃啟明招聘的“員工”,只不過為了逃避打擊,黃啟明將她倆安排在這家會所當“陪酒女”,從中牟取暴利。

隨後,三名女孩被黃啟明和會所老闆宋桂林合謀後,利用社交網站和上傳“少女”圖片在網上攬客,然後以互加網聊微信群等方式,祕密組織強迫三名女孩“出高臺”(即提供賣淫服務)。娜娜等女子多次被迫在商務會所等處“出高臺”,其間還被人帶到異地賓館“包夜”提供性服務,如若不從,便會遭到“秋哥”、黃啟明、郭衝等人的毒打和威脅。

2018年9月2日,備受折磨的娜娜以母親過生日為由,騙取黃啟明、宋桂林的信任。黃啟明讓手下開著車把娜娜送至柳溝村,娜娜藉機說“內急,需上廁所”翻牆逃脫。逃跑途中,娜娜借路人的電話簡短向其母親說明其藏身地點,並與母親前往當地派出所報案,由此牽出一起涉惡大案……

打黑除惡,不枉不縱

接到報案後,社旗縣公安機關迅速立案並知會該縣檢察院。種種跡象表明,這名年輕女孩背後一定有個祕密組織。社旗縣人民檢察院遂成立嚴懲黃啟明等犯罪集團專案組,指定專人跟案指導,同步閱卷,網上通緝;其間,主辦檢察官老秦多次協調組織公安刑偵、偵監等部門召開案件研討分析會,深入探討該案偵查方案以及偵查取證方向,嚴把案件證據入口關,以實際行動盪滌黑惡、伸張法治社會的公平正義。

由於娜娜的途中逃脫,黃啟明、宋桂林等十餘名犯罪嫌疑人,如驚弓之鳥逃竄至全國各地;加之黃啟明曾經蹲過監獄,其行動詭祕多變,給這樁案件的偵破增加了很大難度。

在娜娜的主動配合下,專案組邀請來畫像專家,根據娜娜提供的黃啟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體貌特徵,很快畫出黃啟明等嫌犯的畫像,上傳至全國各地公安網上追逃。

經過兩個月的艱難偵查和同步追蹤,檢察官老秦帶著辦案組先後奔赴青海、雲南、天津等七省區,最終將涉嫌強姦、組織與介紹賣淫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主犯黃啟明、宋桂林、鄭元秋、郭衝、張青等15人全部抓獲歸案。其中刑事拘留涉嫌組織介紹賣淫的犯罪嫌疑人11人,行政拘留賣淫嫖娼違法行為人4人,扣押接送賣淫女的汽車2輛。

至此,以“百度無人駕駛數據收集”公司、維納斯音樂會所為據點的招嫖涉惡團伙,被檢方、公安機關合力摧毀,解救了因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活動罪被挾持的13名女性,並幫助娜娜等人前往某職業學校技能培訓觀護中心,進行心理疏導教育和技能培訓,為13個家庭送去了法治的溫暖……

社旗縣人民檢察院在受理該案後,及時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研究,經將案件提請院涉黑犯罪檢察組研究,認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黃啟明、宋桂林、鄭元秋、郭衝、張青等利用受害人年幼無知、涉世未深,組織、容留、介紹多名未成年人從事賣淫、提供有償陪侍服務,從中謀取利益,並持棍棒、刀具等凶器,多次對受害人娜娜、薇薇等女性實施毆打,存在嚴重暴力、威脅等手段,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及社會治安穩定,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定性為涉惡案件。

2018年11月3日,該院以涉嫌強姦罪、介紹賣淫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容留他人賣淫罪,對黃啟明、鄭元秋、郭衝、宋桂林、張青等5人涉惡集團提起公訴(其他10名犯罪嫌疑人被另案處理)。

2019年3月27日,河南省社旗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對檢察機關指控的黃啟明等5人涉惡犯罪集團案件的全部事實和罪名予以認定,支持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分別判處被告人黃啟明、鄭元秋、郭衝、宋桂林十四年至四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判處被告人張青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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