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將共享單車據為己有

自行車 法律 騎行 刑法 環渤海新聞網 2017-06-09

環渤海新聞網專稿 近段時間,共享單車快速佔據了唐山的各個角落,給市民出行帶來極大便利。然而,個別人卻將共享單車上私鎖,或以損毀二維碼等形式將共享單車據為已有。這些行為是否構成違法,會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呢?河北彬禮律師事務所才斌律師對此進行了解答。

才斌律師說,用車人將共享單車據為己有,拒不交還的,一般會根據事發的具體情形大體承擔兩種法律責任。

第一種,使用者通過合法程序騎行單車後,將共享單車佔為己有,而當共享單車的所屬公司要求其返還單車,但行為人拒不返還的,行為人符合我國《刑法》中侵佔罪的構成要件,可能涉嫌構成侵佔罪。如果單車公司要求返還單車,行為人返還了,就不構成該犯罪。

第二種,行為人如果採用破壞二維碼、數碼鎖等非法手段,使公司失去了所有權、收益權時,則構成盜竊行為。當行為人涉案數額較小時,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盜竊行為,應處以治安處罰;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時,構成盜竊犯罪。

記者 於季男 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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