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法律職業統一考試報名的學歷條件待制定辦法明確

9月1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就《中小企業促進法》、《法官法》以及《核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草案舉行了發佈會。

承諾會給中小企業特殊保護政策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發佈上表示此次《中小企業促進法》草案在充分採納公眾所提的合理建議的基礎上對20處主要問題進行了修訂,承諾會給中小企業更多保護和優惠政策。

據瞭解,我國中小企業佔國家企業總量的90%以上,為國家提供了80%以上的就業崗位,提供了70%以上的專利發明,佔國民生產總值的60%以上,為國家支持財政稅收50%以上。但中小企業普遍存在成本高、負擔重、融資難、融資貴、人才奇缺等問題。

郭林茂稱,市場經濟追求的是公平競爭,但中小企業面對市場經濟時抗風暴的能力比較脆弱,這一點與大企業無法相比,所以在法律上需要特殊保護。

“一方面在總則中提出一個總的要求,就是各類企業必須堅持機會平等、權利平等、規則平等,給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一定的扶持。另外要求,中小企業也必須依法經營,遵守法律法規。”郭林茂說,除此之外,草案還提出一些措施,對中小企業給予一定的傾斜保護和特殊政策。

但郭林茂也指出,雖然會給予一些金融服務和創新、人才方面的優惠政策,考慮到財政問題,目前還不能滿足為一些小型、微型企業免稅的呼聲。“比如我們希望銀行大力支持中小企業,採取更多的措施,但是銀行也是企業,不能因為這種支持影響銀行的發展。”

而為了解決促進法強制力偏弱的問題,郭林茂表示會加強監督工作,增加一些適當的法律責任,對侵犯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給予一定的處罰和處分。

司法考試更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試人員從四類擴大到九類

此次修法對於公眾普遍關注較多的司法考試改革有有所涉及。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剛剛通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對法律職業人員的範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還有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等做出規定。

據瞭解,草案中將司法考試的名稱由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規定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並擴大了法律職業人員考試的範圍,將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從四類擴大到九類,由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此外,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增加。司法部司法考試司司長賈麗群稱,草案規定,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申請人不得再擔任律師、公證員,不得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對於公眾較為關心的改革前司法考試效力問題,賈麗群給大家吃了顆定心丸。她表示,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後取得的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另一方面,只有在這項制度實施後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公務員才需要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已經從事並勝任現任職務的人員不受這項制度的影響。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實施後,報名的學歷條件有何變化,非法學專業能否報名?

賈麗群說,司法考試的報名學歷條件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當中任職法官、檢察官的學歷條件來確定的,這次修法沒有對這“兩法”作改變,但是授權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組織實施。

賈麗群表示,修法決定發佈之後,司法行政部門將依據決定的規定和改革的相關意見規定,商最高法、最高檢和國務院的有關部門,共同來研究制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報名的辦法、報名的學歷條件、考試的方式、考試的內容、資格的管理等進行細化,並且在制定之後會向社會發布,司法部會依據實施辦法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進行規範組織。

《核安全法》充分體現“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

“我國現階段是世界核能、核技術利用的大國。核電技術在建設運行56臺,其中運行36臺,在建20臺,總規模位居世界第三,在建規模位居世界第一,核安全任務非常繁重。”環保部核安全監管司司長、國家核安全局副局長郭承站在發佈會中表示,在這樣的形勢下,必須要有一個核安全領域的根本法,即《核安全法》,來落實中央要求的“依法治核”。

郭秉站說,確保核安全是核能、核技術發展的重要前提,因此《核安全法》的出臺,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的“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黨中央的“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也充分體現了“安全第一”的根本方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童衛東在發佈會上說,制定《核安全法》的目標就是“絕對安全”,因為核一旦發生事故就不是小事,是大事,所以要確保萬無一失,絕對安全。而為了保證目標的實現,《核安全法》的亮點可以用四個“嚴”再來歸納、概括。那就是用嚴格的標準、嚴密的制度、嚴格的監管、嚴厲的處罰。而提到嚴厲的處罰,童衛東表示,最高處罰可達500萬元。

此外,對於在這次草案修訂中加入“防範和應對核恐怖威脅”規定的疑問,郭秉站表示,核安全的概念,從它的含義上講是“四個有效”,其中一個有效是“對涉核人員和公眾、生態進行有效保護”,當中就包含涉核反恐和安保。因此,一個國家的核安全不僅僅涉及國家安全,也涉及國際安全,這也是中國大國姿態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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