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等修訂:法律職業人員均須統一考試,原司考證書仍有效

法官法等修訂:法律職業人員均須統一考試,原司考證書仍有效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東方IC 資料

明年起,法律界“第一大考”——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將“變身”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為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8月28日,法官法、檢察官法等8部涉及法律職業人員的法律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初審。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法官法》、《檢察官法》、《公務員法》、《律師法》、《公證法》、《仲裁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了法律職業人員的範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法律職業資格制度與司考制度的銜接以及有關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等問題。

根據草案規定,法律職業准入門檻將有所提高。將來不只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其他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也必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後,才能從業。

“目前,我國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的,應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但對其他法律職業人員則沒有這一要求。”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鄧昌友在作草案說明時指出,從事法律工作,政治性很強,專業化要求很高。為了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應當將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也正面臨改革。“司法考試將修改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鄧昌友稱,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是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基礎性工程,對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有重要意義,“這項改革措施將於明年正式實施。”

另一個公眾關心的問題是,建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後,之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怎麼辦?為做好有效銜接,草案明確規定,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此外,由於法官法、檢察官法與公務員法已分別規定了不得擔任法官、檢察官與公務員的情形,此次律師法、公證法修正草案也增加規定明確,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證書的申請人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不得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但系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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