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資金編造出200萬借款 浙江諸暨:依法監督虛假訴訟案

諸暨 浙江省 銀行 紹興 海曙檢察 2019-06-28

正義網紹興6月27號電(通訊員焦珊珊)“200萬元失而復得,如果沒有檢察監督我一分也收不回來。”近日,為感謝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在監督虛假訴訟中的努力和成果,申請人許某向諸暨市檢察院贈送寫有“打擊虛假訴訟出利劍,追回百萬鉅款顯神威”的錦旗。這200萬的借款如何失而復得?事情要從幾年前說起。

借款人因病去世 債主起訴擔保人卻分文未得

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黃某因資金週轉需要先後共向許某借款200萬元,擔保人是黃某的發小李某。

不幸的是,2016年下半年黃某的身體狀況急轉直下,經醫治無效於2017年上半年去世。

而黃某欠許某的200萬元並未歸還,許某為實現自己的債權,於2017年7月,向法院起訴擔保人李某承擔200萬元借款的保證責任,法院予以支持。

判決生效後,許某就李某一套價值200餘萬元的房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沒有想到的是,在執行過程中,李某的房產拍賣款卻被其另一涉案200萬元民間借貸案件優先受償,許某最終分文未得。

申請檢察監督 檢察官銀行流水中發現問題

李某唯一可供執行的房產拍賣款全部予以分配,剛好也是200萬元的借款,這是巧合還是有人故意設計?帶著這些疑慮,許某通過12309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中心向諸暨市檢察院反映。

承辦檢察官經仔細審查法院的審理、執行卷宗,得知另一起200萬元的民間借貸是李某於2016年12月向做房產中介的朋友王某所借,並將房子抵押給王某。借款到期日期為2021年12月30日。

2018年5月18日王某以李某一直未支付利息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歸還200萬借款及利息,3天后該訴訟通過調解結案,且很快進入執行程序,最後李某的房產因王某享有抵押權而被優先執行。

表面看起來這一切都順理成章,承辦人檢察官還是敏銳的發現其中存在不少可疑之處。

“第一,李某在借款期間並無經營,200萬元用往何處?第二,按照合約月息不按時支付要雙倍計算利息,而李某借款後一直未支付利息,不符合常理。第三,200餘萬元的執行款打到王某賬戶後接著以取現的方式全部取出。” 承辦檢察官介紹道。

帶著這些疑問,承辦檢察官經過一系列的調查核實,發現王某將第一筆借款50萬元轉賬給李某後,這筆錢接著通過第三人轉了一下又回到王某賬戶,然後王某再轉賬給李某,這樣循環,直到從銀行流水上看王某先後分四次,每次50萬元,共計借款200萬元給李某。

承辦檢察官進一步完善證據後,隨即通知涉案的王某、李某等人到案接受調查,兩人也最終承認這出“借款—訴訟—執行”的戲碼都是假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李某的房產執行款不落入他人之手。

擔保有風險 案件事實查清擔保人主動清償債務

原來2016年底,李某得知黃某身體欠佳,且外債較多,一直擔心其房產因承擔保證責任被法院執行,遂與王某虛構借款事實,以50萬元資金通過循環流轉製造200萬元流水,並將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以讓王某優先受償房產拍賣款。

而且房產拍賣中拍得房產的也不是外人,而是李某的親戚,這樣李某的財產便通過虛假訴訟轉移至其親戚名下,而拍賣款也在分配給王某後重新回到了李某一方手裡。

案件調查清楚後,經過檢察官的教育,李某認清自己作為擔保人的義務,主動清償了對許某的200萬元債務及相應的利息。

但是李某與王某虛假訴訟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依然需要為其行為負責。目前,該院已將李某、王某涉嫌虛假訴訟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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