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50萬元,卻被認定受賄2400萬,國企老總被掮客坑慘判了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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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青劍

廣東省中山翠亨投資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黃錦旗,由社會朋友做掮客,內外勾結,共同受賄兩千多萬元(含未遂部分)。他在打開“財富”通道的同時,也為自己叩開了牢獄之門。2019年4月10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錦旗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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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青劍

廣東省中山翠亨投資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黃錦旗,由社會朋友做掮客,內外勾結,共同受賄兩千多萬元(含未遂部分)。他在打開“財富”通道的同時,也為自己叩開了牢獄之門。2019年4月10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錦旗有期徒刑九年。

拿了50萬元,卻被認定受賄2400萬,國企老總被掮客坑慘判了9年

被掮客擊中“軟肋”

1966年出生的黃錦旗,2004年起任中山市國資委副主任。2014年上半年,中山市決定將另外三家公司以股東增資形式整體注入中山翠亨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翠投公司)。增資後的翠投公司是國有控股性質,註冊資本達6億元,經營範圍包括投資服務業、生物醫藥產業、新能源產業、海洋工程產業、旅遊產業、文化產業等。原翠投公司領導層也進行相應調整,黃錦旗就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在此之前,組織部門對他進行了考察,他的清廉表現比較過硬。

有一個事實似乎足以說明黃錦旗任職前的兩袖清風。2013年下半年,他的女兒自費到國外留學,家裡傾盡全部積蓄仍不夠數。最後由他的親戚將名下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28萬餘元,貸款及利息由黃錦旗償還。

上任初始,黃錦旗尚能做到嚴格要求自己。2014年上半年,中山市社會人員冼志明(另案處理)三番五次託人邀請他吃飯,都被黃錦旗婉言謝絕。當時他通過側面瞭解到,冼志明是生意場上穿針引線的掮客,喜歡結交有身份的人,經常吹噓自己人脈廣、路子野。對這樣的人,黃錦旗是警覺和排斥的。

但女兒留學帶來的經濟壓力是實實在在的,這似乎成為黃錦旗的“軟肋”。

冼志明打聽到黃錦旗的女兒在國外留學,斷定對方在經濟上勢必存在“剛需”。恰好翠亨公司要更新辦公傢俱,於是,冼志明徑直找到黃錦旗的辦公室,他假裝請教孩子留學的事宜,拉近兩人的距離。之後不失時機地推銷老同學公司生產的傢俱,並說:“為了孩子出國,有些事情我也只好死乞白賴請黃董幫忙了。”

這一次見面,讓黃錦旗對冼志明放下了一些戒備。

在冼志明牽線搭橋下,翠亨公司從冼志明的同學朱文的傢俱廠採購了七八十萬元的辦公傢俱及部分裝修工程。

事後,朱文轉了14萬元好處費到冼志明的銀行賬戶,冼志明給了黃錦旗6萬元。

判決書顯示,黃錦旗收受賄賂,每一次都是由冼志明作為中間人,而好處費經過冼志明的手後,便被截留了大半,最後到黃錦旗手中的只是小頭。

2015年-2016年,中山市某集團中標火炬開發區的兩個雨汙分流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大概2.1億元。由於墊資巨大,該集團向某銀行中山分行提出貸款1.5億元的申請,卻遲遲沒有批下來。

翠投公司作為當地的國企,資金量相當充裕。於是,該集團向翠投公司求助,請翠投公司幫助融資。黃錦旗利用職務便利,召開公司領導班子會議,力主對火炬開發區的雨汙分流項目進行融資,獲得通過。1.5億元融資款到賬後,集團老總按約定的2%比例,將300萬元好處費交給冼志明。而這筆錢,冼志明留下了170萬元,黃錦旗分得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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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青劍

廣東省中山翠亨投資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黃錦旗,由社會朋友做掮客,內外勾結,共同受賄兩千多萬元(含未遂部分)。他在打開“財富”通道的同時,也為自己叩開了牢獄之門。2019年4月10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錦旗有期徒刑九年。

拿了50萬元,卻被認定受賄2400萬,國企老總被掮客坑慘判了9年

被掮客擊中“軟肋”

1966年出生的黃錦旗,2004年起任中山市國資委副主任。2014年上半年,中山市決定將另外三家公司以股東增資形式整體注入中山翠亨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翠投公司)。增資後的翠投公司是國有控股性質,註冊資本達6億元,經營範圍包括投資服務業、生物醫藥產業、新能源產業、海洋工程產業、旅遊產業、文化產業等。原翠投公司領導層也進行相應調整,黃錦旗就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在此之前,組織部門對他進行了考察,他的清廉表現比較過硬。

有一個事實似乎足以說明黃錦旗任職前的兩袖清風。2013年下半年,他的女兒自費到國外留學,家裡傾盡全部積蓄仍不夠數。最後由他的親戚將名下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28萬餘元,貸款及利息由黃錦旗償還。

上任初始,黃錦旗尚能做到嚴格要求自己。2014年上半年,中山市社會人員冼志明(另案處理)三番五次託人邀請他吃飯,都被黃錦旗婉言謝絕。當時他通過側面瞭解到,冼志明是生意場上穿針引線的掮客,喜歡結交有身份的人,經常吹噓自己人脈廣、路子野。對這樣的人,黃錦旗是警覺和排斥的。

但女兒留學帶來的經濟壓力是實實在在的,這似乎成為黃錦旗的“軟肋”。

冼志明打聽到黃錦旗的女兒在國外留學,斷定對方在經濟上勢必存在“剛需”。恰好翠亨公司要更新辦公傢俱,於是,冼志明徑直找到黃錦旗的辦公室,他假裝請教孩子留學的事宜,拉近兩人的距離。之後不失時機地推銷老同學公司生產的傢俱,並說:“為了孩子出國,有些事情我也只好死乞白賴請黃董幫忙了。”

這一次見面,讓黃錦旗對冼志明放下了一些戒備。

在冼志明牽線搭橋下,翠亨公司從冼志明的同學朱文的傢俱廠採購了七八十萬元的辦公傢俱及部分裝修工程。

事後,朱文轉了14萬元好處費到冼志明的銀行賬戶,冼志明給了黃錦旗6萬元。

判決書顯示,黃錦旗收受賄賂,每一次都是由冼志明作為中間人,而好處費經過冼志明的手後,便被截留了大半,最後到黃錦旗手中的只是小頭。

2015年-2016年,中山市某集團中標火炬開發區的兩個雨汙分流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大概2.1億元。由於墊資巨大,該集團向某銀行中山分行提出貸款1.5億元的申請,卻遲遲沒有批下來。

翠投公司作為當地的國企,資金量相當充裕。於是,該集團向翠投公司求助,請翠投公司幫助融資。黃錦旗利用職務便利,召開公司領導班子會議,力主對火炬開發區的雨汙分流項目進行融資,獲得通過。1.5億元融資款到賬後,集團老總按約定的2%比例,將300萬元好處費交給冼志明。而這筆錢,冼志明留下了170萬元,黃錦旗分得130萬元。

拿了50萬元,卻被認定受賄2400萬,國企老總被掮客坑慘判了9年

“量身定做”的標書

根據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黃錦旗受賄金額最大、也是庭審爭議焦點的一筆是湖南某建設公司承諾給予的好處費2400萬元。這筆錢,同樣是由冼志明作為中間人收取,至案發實際收取430萬元,其中,黃錦旗只分得50萬元,但還是全部被算到了他的受賄“賬單”中。

2015年12月,湖南某建設公司的老總徐軍聽說翠投公司即將招標一個大項目,專程趕到中山市疏通關係。一次飯局中,徐軍認識了冼志明,並由冼志明牽線,和黃錦旗坐到了同一張飯桌上。

酒酣耳熱之際,徐軍請黃錦旗能在即將招投標的項目上提供幫助,黃錦旗推說招標文件初稿還沒定下來,到時與冼志明聯繫。徐軍心領神會,黃錦旗不願意直接與他打交道,辦成這個事,冼志明是必須的中間人。

招標文件初稿定下來後,黃錦旗讓冼志明拿給徐軍看。徐表示,如果冼志明和黃錦旗幫忙讓湖南建設公司順利中標,會按工程總造價的2%付好處費給他和黃錦旗,到時還會分包一些工程給冼志明做。冼志明對黃錦旗隱瞞了徐軍2%的承諾,他告訴黃錦旗,徐軍會按工程總造價的1.5%支付好處費,黃錦旗沒有表示異議。

為了提高中標的機會,徐軍向黃錦旗提出按照自己的公司的條件修改招標文件中“總資產”“淨資產”“資產負債率”等財務類指標條款,並增加投標企業法人代表到現場加2分的條款,以保證自己的公司可以獲得高分。黃錦旗同意了,之後他與相關部門溝通、會審,修改了招標文件,讓徐軍的公司順利中標。

項目工程總造價為15億至16億元。按照1.5%的比例,好處費共計2400萬元,黃錦旗實際到手50萬元。

2018年4月,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審計,黃錦旗惶恐不安,當月22日,他向中山市翠亨新區紀工委投案,主動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實,退繳贓款人民幣20萬元。同年7月,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對黃錦旗提起公訴。

庭審中,辯護人提出,黃錦旗並不明知受賄總額,應以其實際所得認定其受賄數額。法庭審理後認為,黃錦旗應對其與冼志明共同受賄的數額承擔刑事責任,而不應以個人實際所得作為犯罪數額;供詞和證據顯示,黃錦旗明知好處費比例為1.5%,工程總造價約為16億元,故公訴機關據此以工程總造價的1.5%即2400萬元指控被告人黃錦旗的受賄數額並無不當。

黃錦旗部分犯罪未遂,且主動投案,屬自首,並退繳贓款20萬元,依法可以減輕處罰。2019年4月10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黃錦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其退繳的贓款人民幣20萬元,予以沒收,並繼續追繳黃錦旗與冼某共同違法所得人民幣7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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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青劍

廣東省中山翠亨投資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黃錦旗,由社會朋友做掮客,內外勾結,共同受賄兩千多萬元(含未遂部分)。他在打開“財富”通道的同時,也為自己叩開了牢獄之門。2019年4月10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錦旗有期徒刑九年。

拿了50萬元,卻被認定受賄2400萬,國企老總被掮客坑慘判了9年

被掮客擊中“軟肋”

1966年出生的黃錦旗,2004年起任中山市國資委副主任。2014年上半年,中山市決定將另外三家公司以股東增資形式整體注入中山翠亨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翠投公司)。增資後的翠投公司是國有控股性質,註冊資本達6億元,經營範圍包括投資服務業、生物醫藥產業、新能源產業、海洋工程產業、旅遊產業、文化產業等。原翠投公司領導層也進行相應調整,黃錦旗就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在此之前,組織部門對他進行了考察,他的清廉表現比較過硬。

有一個事實似乎足以說明黃錦旗任職前的兩袖清風。2013年下半年,他的女兒自費到國外留學,家裡傾盡全部積蓄仍不夠數。最後由他的親戚將名下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28萬餘元,貸款及利息由黃錦旗償還。

上任初始,黃錦旗尚能做到嚴格要求自己。2014年上半年,中山市社會人員冼志明(另案處理)三番五次託人邀請他吃飯,都被黃錦旗婉言謝絕。當時他通過側面瞭解到,冼志明是生意場上穿針引線的掮客,喜歡結交有身份的人,經常吹噓自己人脈廣、路子野。對這樣的人,黃錦旗是警覺和排斥的。

但女兒留學帶來的經濟壓力是實實在在的,這似乎成為黃錦旗的“軟肋”。

冼志明打聽到黃錦旗的女兒在國外留學,斷定對方在經濟上勢必存在“剛需”。恰好翠亨公司要更新辦公傢俱,於是,冼志明徑直找到黃錦旗的辦公室,他假裝請教孩子留學的事宜,拉近兩人的距離。之後不失時機地推銷老同學公司生產的傢俱,並說:“為了孩子出國,有些事情我也只好死乞白賴請黃董幫忙了。”

這一次見面,讓黃錦旗對冼志明放下了一些戒備。

在冼志明牽線搭橋下,翠亨公司從冼志明的同學朱文的傢俱廠採購了七八十萬元的辦公傢俱及部分裝修工程。

事後,朱文轉了14萬元好處費到冼志明的銀行賬戶,冼志明給了黃錦旗6萬元。

判決書顯示,黃錦旗收受賄賂,每一次都是由冼志明作為中間人,而好處費經過冼志明的手後,便被截留了大半,最後到黃錦旗手中的只是小頭。

2015年-2016年,中山市某集團中標火炬開發區的兩個雨汙分流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大概2.1億元。由於墊資巨大,該集團向某銀行中山分行提出貸款1.5億元的申請,卻遲遲沒有批下來。

翠投公司作為當地的國企,資金量相當充裕。於是,該集團向翠投公司求助,請翠投公司幫助融資。黃錦旗利用職務便利,召開公司領導班子會議,力主對火炬開發區的雨汙分流項目進行融資,獲得通過。1.5億元融資款到賬後,集團老總按約定的2%比例,將300萬元好處費交給冼志明。而這筆錢,冼志明留下了170萬元,黃錦旗分得130萬元。

拿了50萬元,卻被認定受賄2400萬,國企老總被掮客坑慘判了9年

“量身定做”的標書

根據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黃錦旗受賄金額最大、也是庭審爭議焦點的一筆是湖南某建設公司承諾給予的好處費2400萬元。這筆錢,同樣是由冼志明作為中間人收取,至案發實際收取430萬元,其中,黃錦旗只分得50萬元,但還是全部被算到了他的受賄“賬單”中。

2015年12月,湖南某建設公司的老總徐軍聽說翠投公司即將招標一個大項目,專程趕到中山市疏通關係。一次飯局中,徐軍認識了冼志明,並由冼志明牽線,和黃錦旗坐到了同一張飯桌上。

酒酣耳熱之際,徐軍請黃錦旗能在即將招投標的項目上提供幫助,黃錦旗推說招標文件初稿還沒定下來,到時與冼志明聯繫。徐軍心領神會,黃錦旗不願意直接與他打交道,辦成這個事,冼志明是必須的中間人。

招標文件初稿定下來後,黃錦旗讓冼志明拿給徐軍看。徐表示,如果冼志明和黃錦旗幫忙讓湖南建設公司順利中標,會按工程總造價的2%付好處費給他和黃錦旗,到時還會分包一些工程給冼志明做。冼志明對黃錦旗隱瞞了徐軍2%的承諾,他告訴黃錦旗,徐軍會按工程總造價的1.5%支付好處費,黃錦旗沒有表示異議。

為了提高中標的機會,徐軍向黃錦旗提出按照自己的公司的條件修改招標文件中“總資產”“淨資產”“資產負債率”等財務類指標條款,並增加投標企業法人代表到現場加2分的條款,以保證自己的公司可以獲得高分。黃錦旗同意了,之後他與相關部門溝通、會審,修改了招標文件,讓徐軍的公司順利中標。

項目工程總造價為15億至16億元。按照1.5%的比例,好處費共計2400萬元,黃錦旗實際到手50萬元。

2018年4月,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審計,黃錦旗惶恐不安,當月22日,他向中山市翠亨新區紀工委投案,主動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實,退繳贓款人民幣20萬元。同年7月,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對黃錦旗提起公訴。

庭審中,辯護人提出,黃錦旗並不明知受賄總額,應以其實際所得認定其受賄數額。法庭審理後認為,黃錦旗應對其與冼志明共同受賄的數額承擔刑事責任,而不應以個人實際所得作為犯罪數額;供詞和證據顯示,黃錦旗明知好處費比例為1.5%,工程總造價約為16億元,故公訴機關據此以工程總造價的1.5%即2400萬元指控被告人黃錦旗的受賄數額並無不當。

黃錦旗部分犯罪未遂,且主動投案,屬自首,並退繳贓款20萬元,依法可以減輕處罰。2019年4月10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黃錦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其退繳的贓款人民幣20萬元,予以沒收,並繼續追繳黃錦旗與冼某共同違法所得人民幣710萬元。

拿了50萬元,卻被認定受賄2400萬,國企老總被掮客坑慘判了9年

最後,中山市紀委對黃錦旗案的通報或許可以給仍在位子上的“一把手”們帶來某些警示和啟示:

黃錦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市屬國企“一把手”,既是廣東省人大代表,又是中山市黨代表,本應帶頭遵紀守法、恪盡職守,做好國有資產守護人、誠信經營帶頭人、經濟發展開拓人,但其自2014年擔任翠投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後,初心盡失、忘乎所以、貪圖享樂、濫交朋友,把手中權力當作撈錢工具。在短短几年時間裡,從公司購買辦公傢俱到企業融資服務,再到新區項目招投標等事項,利用職務便利,由社會朋友穿針引線,內外勾結,為企業融資提供服務,違規幫助企業“量身定做”標書文件承攬工程,並從中收受鉅額賄賂,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

本文由樹木計劃支持,【檢察風雲雜誌】出品,在今日頭條獨家首發,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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