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豐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安徽豐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作為安徽豐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我們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及其他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關於對外擔保、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的獨立意見

1、報告期內,公司沒有為控股股東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無違規擔保行為。

2、截止報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餘額為500萬元,無逾期擔保。

3、截止報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公司獨立董事:丁斌、陳結淼、朱衛東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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