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質疑侵犯知情權,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業務如何化險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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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質疑侵犯知情權,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業務如何化險為夷?

對於智能電視開機廣告,不是”全面封殺”,更不能“矇眼狂奔”,必須要在合情合理合法背景下,找到一條彩電企業和用戶的共贏之路。核心就是,電視開機廣告的投放,要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能強制推送;同時,這還要成為彩電企業新的盈利支柱。

何聲||撰稿

看著手上擁有的數千萬智能電視用戶,從開機時間、播放內容,以及用戶興趣愛好等一系列數據都很翔實,符合當前眾多企業進行廣告精準投放的需求。如果眼睜睜地讓這塊蛋糕浪費了,不去合理合法地開發和利用,顯然是不對的。特別是在這幾年,電視機硬件盈利越來越少的情況下,通過開機廣告的收費,無疑是彌補企業盈利的重要手段。

最近幾年來,隨著電視機在家電業的智能化普及率快速提升,中外彩電企業手中所掌握的智能電視用戶終端數量都在千萬臺以上,這也催生基於“智能電視終端的開機廣告業務”新模式。早在三年多前,一線彩電企業的開機廣告,一家年收入就已經輕鬆破億元,目前年收入應該不低3億元。更重要的是,在硬件已經盈利售出的背景下,這些開機廣告的收入無疑是令所有企業都會眼紅的“一塊大蛋糕”。

正所謂,成也開機廣告,危也開機廣告。短短一年多時間,消費者開始對智能電視的開機廣告頻頻發出抱怨和指責。縱觀整個彩電市場,除了索尼、三星等少數外資企業,應該是受制於全球化法務合規問題,至今還沒有在智能電視設置開機廣告,其它企業幾乎清一色開始佈局“開機廣告”市場,其中開機廣告時長從15秒到45秒不等。比如,互聯網電視企業小米電視,其長達30秒的開機廣告,讓不少米粉紛紛在社交平臺吐槽和指責。而大量彩電企業15秒的廣告,雖然在很多消費者等待開機的過程並不顯眼,但仍然引發一些消費者的質疑。

對此,一些媒體對於彩電企業在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提出“批判”,指責相關企業在開機廣告上侵犯“知情權和選擇權”。一是,大部分企業在銷售電視機的過程中,並未向消費者明示有強制性的開機廣告推送;只在產品說明書等不顯眼的位置上,有一段小字的提示;二是,所有企業的開機廣告,目前消費者都無法自主選擇關閉,只能由企業的後臺統一控制,那麼不喜歡開機廣告的消費者,就沒有其它選擇項,被迫接受。

面對這種局面,一方面彩電企業對於智能電視開機廣告的收入,可以說是迫切需要,很多企業因此還成立了專門的智能電視內容運營平臺;另一方面,來自消費者的質疑和指責,也不能無視,更不能任其發展;所以,在2019年新拐點上,對於眾多彩電企業來說,無論是還未在電視開機時段設計開機廣告,還是已經在電視開機推送開機廣告,都應該回歸商業的本質,理清用戶對於開機廣告的質疑點,找到企業和用戶的共贏點。

在這一過程中,家電圈認為,彩電企業並非沒有破解“開機廣告”的用戶質疑之道,只是還在觀望事態和外部形勢的變化。其實,只要彩電企業在開機廣告上設置消費者的“開關權限”,讓用戶擁有選擇權;同時,再通過相應的廣告激勵計劃,給予選擇開機收看廣告的用戶,提供相應的增值服務和回報;最終,只要在企業、用戶利益得到保障的基礎上,就能迴歸商業本質,探索包括“開機廣告”在內的智能電視新商業模式。

這些年來,基於電視的智能化和大屏化,其商業模式不只是“精準推送”的開機廣告投放,還有基於智能平臺的應用分層,以及流媒體訂閱等一系列增值業務,這些都是基於用戶具有選擇權和決策權基礎上的服務提供。這才是未來智能電視商業模式探索和突破的方向,那就是基於通過多層次、多樣性的主動服務,滿足用戶需求的同時,實現從硬件盈利到內容平臺盈利的探索。

最終,無論是何種商業模式的探索,對於彩電企業來說,都不能操之過急,更不能盲目冒進,必須要穩紮穩打,一步一個腳印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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