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以後,
以前買的電動自行車就不能上牌了?
4月15日以後,
再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就要考駕照了?
最近幾日
由於4月15日電動車“新國標”正式實施
類似這樣的謠言層出不窮
這也導致了
鎮江很多的電動車車主
摸不著頭腦
“我的電動車還沒有上到號牌咋辦呀!”
於是就出現了這樣的畫面
(小編溫馨提醒:場面壯觀!請做好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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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標實施首日
市民扎堆上牌!
一眼望過去
“黑壓壓”的一片全是前來上牌的市民
這人頭攢動的一幕
讓小編想起了高考考場的門口
............
但是
扎堆上牌真的有必要嗎
鎮江市交警部門給出了最新回覆
一起來看
扎堆上牌
完全沒必要!
4月15日起,國家新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落地實施。記者昨天獲悉,雖然此前鎮江市交警部門已對外發布通告和問題解析,但仍有很多市民對政策解讀有誤解。這兩日,前往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電動車登記上牌的人員排起了長隊。
“很多市民對4月15日這個時間節點有誤區,集中扎堆排隊實際上完全沒有必要!”昨天,記者在辦理登記上牌的現場走訪發現,很多市民誤以為4月15日以後,以前買的電動自行車就不能上牌了。
鎮江市交警部門表示
車輛在4月15日以前已經購買,即使是過了4月15日,還可以取“備案登記信息牌”,需要提供身份證以及車輛購置日期在4月15日之前的證明材料(如:“機打發票”、網絡銷售記錄、銷售企業出具的銷售證明等)。
市民疑問
以後電動車上牌要考駕照?
在現場還有市民表示質疑
是不是4月15日以後
再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就要考駕照了呢
因為此前網絡上曾一直流傳
“4月15日後,騎電動車必須要考駕照”
的消息
搞得鎮江電動車車主也是雲裡霧裡
現在鎮江交警部門回覆啦
這 是 一 則 謠 言
請 大 家 不 要 輕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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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部門專門闢謠
電動自行車上路要不要駕駛證,最簡便的區分方法就是看你註冊登記的是摩托車牌還是電動自行車牌——如果是摩托車牌則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要持證駕駛;如果是電動自行車牌則按照非機動車進行管理,無需持證駕駛。
最後的最後
如果您對“電動車上牌”還有疑問的話
請來看看這份
“新國標”電動自行車上牌問答解析
十問十答定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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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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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問答
問題1:我的電動自行車還沒有上牌,現在該怎麼辦?
答:可以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符合舊國標且在《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2019年4月15日前已購買的,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等資料,查驗車輛後辦理登記上牌;
第二種情形不符合舊國標且不在目錄內,2019年4月15日前已購買的,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車輛來歷證明(如:“機打發票”、網絡銷售記錄、銷售企業出具的銷售證明等),查驗車輛後領取《備案登記信息牌》。
Q
&
A
問答
問題2:2019年4月15日前領取《備案登記信息牌》時手續不全怎麼辦?
答:2019年4月15日前領取《備案登記信息牌》時手續不全有以下四種辦法:一是發票遺失的,可以用合格證替代;二是向原購車商補開發票;三是在網上購買的,提供交易記錄;四是其他可以證明合法購買的材料。
Q
&
A
問答
問題3:什麼是《備案登記信息牌》?可以使用多久?
答:領取《備案登記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使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4月14日,過渡期屆滿後不得再上道路行駛。
Q
&
A
問答
問題4:2019年4月15日前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在4月15日以後還能上牌麼?
答:車輛在4月15日以前已經購買,即使是過了4月15日,還可以領取《備案登記信息牌》,需要提供身份證以及車輛購置日期在4月15日之前的證明材料(如:“機打發票”、網絡銷售記錄、銷售企業出具的銷售證明等)。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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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問答
問題5:2019年4月15日以後新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如何上牌?
答:2019年4月15日起,對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憑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等資料,核發全省統一新號牌。新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再辦理備案登記上牌。推動經銷商帶牌銷售,方便群眾現場辦理牌照。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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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問答
問題6:已上牌的電動自行車,4月15日以後還可以繼續使用麼?
答:符合舊國標且在“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於4月15日前已登記上牌的,可繼續使用。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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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問答
問題7:已上牌的電動自行車,4月15日以後需要更換號牌麼?
答:無需更換,原號牌仍然有效。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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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問答
問題8: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是否收費?
答:一律免費,公安機關不收取任何費用。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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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問答
問題9:全市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的地點有那些?
答:目前市區在政務服務中心一樓車管服務站設置了上牌點,各轄市區居民可在本地車管所辦理上牌業務。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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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問答
問題10:低速電動三、四輪車能否上牌?
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國家標準、且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者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可以登記上牌;不符合國家標準、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不予登記。
文:景泊 紀軍 餘長保 綜合:鎮江交警
攝影:馬鎮丹
編輯:黃昕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