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最”字廣告!全國首例利用極限詞敲詐案宣判

浙江省 跳槽那些事兒 福建 光明網 2019-06-19

原標題:全國首例利用極限詞敲詐勒索案宣判

有人專盯網店“最”字廣告碰瓷

近日,全國首例利用極限詞敲詐勒索案在福建省龍巖市宣判。被告人陳某一審獲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成為用極限詞訛網店入刑第一人。陳某未提起上訴。

極限詞是一種表極限的詞彙。根據廣告法第9條第三項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儘管只列舉了這三個詞,但不意味著其他絕對化用語就可以使用。同時,廣告法對絕對化用語的規定模糊,但對其處罰頗為嚴厲。按照廣告法規定,廣告主將被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陳某利用網上搜索來的所謂“極限詞庫”,在各大網購平臺上不斷“物色”合適的商家,一旦匹配到商家頁面上的“純天然”“最”等商品描述,就以商品虛假宣傳、存在違反廣告法有關極限詞規定為由,對商家進行投訴。除此之外,陳某還偽造了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的材料,並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暗示商家“價格可談”。

不少商家既怕投訴影響商品的銷售及店鋪的信譽率,又怕被投訴到監管部門會引來“鉅額罰款”,最終討價還價,被迫向陳某轉賬10元至1000元不等的錢款。 正是利用商家不懂法、怕麻煩的心理,陳某從2018年3月至8月,共敲詐勒索上百名商家,非法獲得3.6萬元。

辦案法官表示,201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新廣告法,旨在杜絕虛假宣傳,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違反廣告法,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禁用詞彙的商家進行投訴、舉報本無可厚非,可是拿舉報、投訴相要挾,迫使賣家“花錢消災”就是違法犯罪行為。

陳某的行為並非個例。2018年10月,浙江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打掉一個專門在網上進行敲詐勒索的“極限詞流氓”團伙,該團伙一年內惡意投訴9000次。

有市場監管部門透露,極限詞已成職業投訴人“找茬利器”。2018年,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區分局收到的10萬件投訴舉報中,有1萬件高度疑似職業投訴舉報,其中僅7件是產品本身問題, 90%以上都是針對極限詞發起的投訴索賠。

記者瞭解到,目前,已有監管部門推出針對極限詞使用問題處罰的規定。今年3月18日,上海推出全國首個《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規定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但廣告是在廣告主自有經營場所或者互聯網自媒體發佈,且屬於首次被發現的,屬輕微違規行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記者於靈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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