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縣長默許違規套取資金!昭通18名領導幹部被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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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春城訊8月8日,記者從昭通市紀委獲悉:近年來,昭通市紀檢監察機關對黨員幹部違反工作紀律問題強化監督執紀,嚴肅查處了一批違反工作紀律的案件。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充分發揮案例的警示教育震懾作用,昭通市紀委通報8起違反工作紀律典型案例。

通報指出,昭通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職工要從這8起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要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知責擔責,守紀律,轉作風,真正把紀律規矩立起來、嚴起來,不折不扣地把自己的行為約束在紀律要求之內和制度規矩之下,積極投身全市決戰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偉大事業中;要堅決反對和糾正形式主任、官僚主義,著重解決工作不實、不細、不為的問題。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及時發現和查處工作失職、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反工作紀律等行為,對違反黨的工作紀律的人和事,要敢於鬥爭,嚴肅查處,對典型案例一律通報曝光,持續深入推進紀律作風建設,堅決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的嚴肅性。

昭陽區人民法院10名工作人員違規執法問題

2018年8月,昭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到農行昭陽支行辦理代存執行費過程中,以農行職工錢某、喬某拒不配合協助執行、阻礙執行為由,暴力執法,強行將錢、喬二人帶至區法院進行詢問,並分別給予錢、喬拘留15日、罰款2萬元和給予農行昭陽支行罰款50萬元的司法處罰,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事後,昭陽區人民法院多次與農行昭陽支行及錢、喬二人協商,在取得農行昭陽支行和錢、喬二人的同意下,啟動司法糾錯程序對農行昭陽支行的罰款決定以及對錢、喬二人的拘留並罰款的處罰決定予以糾錯。

該院院長羅朝碧受到通報問責;執行局局長馬賢深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司法警察夏緒國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由科員級撤為辦事員級)處分;執行局員額法官遲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員額法官程靜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法官助理馬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合同制書記員唐甜、丁冉、任習濤和協警員王章東受到解聘處理。

魯甸縣文化和旅遊局4名工作人員違規執法等問題

2015年7月至今,魯甸縣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紀平,該局文化綜合執法大隊隊長許靖和副隊長候登明、虎坤未正確履行職責,對網吧行業監管不力,違規執法,對該縣城國秋文化傳媒藍海網吧、恆業電腦屋等多家網吧存在接納3人以上未成年人上網本應給予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僅以罰款進行處罰。

此外,張紀平還存在違反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的問題;

許靖、虎坤還存在違反廉潔紀律的問題。張紀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建議作出組織調整;許靖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政務撤職處分;虎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候登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魯甸縣龍樹鎮副鎮長、派出所所長秦紹斌不規範處警並毆打他人問題

2019年2月9日,龍樹派出所到龍樹鎮“天上人間KTV”處警。其中,該所所長秦紹斌便裝處警,在未出示證件的情況下對現場旁觀人員洪某某進行盤查,因洪某某不予配合,秦紹斌便扇洪某某耳光。處警結束後,洪某某駕車擋住道路,參與處警的協警員陳我洪疏導未果後將洪某某拖下車實施毆打。經檢查,洪某某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該事件引起媒體廣泛關注評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秦紹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魯甸縣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李才文和該局科員阮殿維發表不當言論問題

2019年7月6日至7日,魯甸縣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李才文與該局科員阮殿維在“翠屏村農村人口基本信息精準摸底”工作微信群中以文字、語音等對話方式發表牴觸工作、發洩情緒、謾罵他人的言論,並在群外議論擴散,給全縣脫貧攻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李才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阮殿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建議作出組織調整處理。

鎮雄縣人大原黨組成員、副處級領導幹部遊定聰違規幫助他人購買高檔白酒問題

2017年1月,鎮雄縣人大黨組成員、副主任遊定聰利用職務便利,安排縣人大辦公室副主任劉某某開具購買茅臺酒的介紹信,幫助該縣某建築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向國酒茅臺(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以每瓶999元(市場價1240元)的價格購買新飛天茅臺酒15件90瓶。遊定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彝良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庭庭長陳光平違規未送達刑事判決問題

2012年4月,彝良縣洛澤河鎮倉盈村村民何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彝良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決作出後,該案承辦人陳光平未按照規定將刑事判決書送達縣司法局,致使縣司法局未將何某某納入社區矯正對象。後何某某在未被監管期間,參與王某某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實施了4起尋釁滋事犯罪和6起敲詐勒索犯罪,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陳光平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綏江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吳浩默許違規套取資金問題

吳浩在擔任綏江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分管縣水務局工作期間,縣水務局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以編造虛假水利工程項目、虛開發票等方式套取資金共計29.2萬元存入單位“小金庫”;同時,在“小金庫”中以送紅包、發津補貼等名目列支共計70.1066萬元,吳浩知曉默認上述問題但未制止和糾正。此外,吳浩還存在違反廉潔紀律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問題。吳浩受到撤銷黨內一切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副處級撤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

綏江縣會儀鎮副鎮長張德晉違規驗收工程問題

2015年,綏江縣會儀鎮政府組織實施了該鎮黃坪村委會至水綏二級公路連接道路第一期工程,在驗收過程中,該鎮政府本不具備竣工驗收主體資格,但副鎮長張德晉違規簽字並加蓋了會儀鎮政府印章出具了竣工驗收單,造成會儀鎮政府與施工方對決算金額產生較大分歧,致使該工程遲遲未能完成竣工驗收結算,引發施工方多次到相關部門上訪,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張德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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