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紀委通報4起黨員領導幹部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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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時刻永州8月28日訊日前,永州市紀委通報了4起黨員領導幹部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的典型案例。

1、永州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政委賀永健違規從事涉礦等營利性活動問題。

2008年,賀永健以其兒子名義在寧遠縣某採石場投資入股30萬元。2014年,賀永健與李某共同出資10萬元,與某公司合作,將礦山上可用於生產水泥的尾礦倒賣給水泥廠,經營尾礦運輸生意。此外,賀永健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6月,賀永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相關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道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朱賢標違規與他人合股經商辦企業問題。

2006年起,朱賢標與他人合股經營道縣某餐具消毒中心,從中獲利130萬餘元。2014年起與他人合股經營某藥房,從中獲利17萬餘元。2015年4月,出資30萬元與李某合夥經營某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其中朱賢標占股39%,在雙方合夥經營期間,朱賢標共計從該公司獲得分紅2萬餘元。此外,朱賢標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月,朱賢標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相關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江永縣科學技術協會職工徐君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

2015年12月,徐君與社會人員譚某、蔣某三人合夥註冊了江永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其中徐君出資120萬元,佔股40%。2018年6月,譚某將其持有該公司的120萬股權以1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徐君,並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2019年4月,徐君將公司股權全部轉讓給了他人,並對其經商辦企業的問題進行了整改。2019年7月,徐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道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原副局長王先傑違規參與承包防洪堤工程問題。

2007年4月至2018年10月,王先傑兼任道縣濱河路二段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負責濱河路二段防洪堤及護欄工程的施工技術、質量、安全和管理協調工作。2010年上半年,王先傑提出與李某合夥承包道縣濱河路二段防洪堤工程,並支付了10萬元工程材料款。2010年底,該工程完工結算後,王先傑獲得利潤8萬元。此外,王先傑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4月,王先傑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相關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報指出,以上4起典型案件的嚴肅查處,彰顯了市委、市紀委市監委從嚴整治黨員領導幹部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全市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一定要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時刻保持警鐘長鳴。

通報強調,要強化黨的建設,在全面從嚴治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有差不多了,該鬆口氣、歇歇腳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勞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見成效見好就收的想法,要釋放出“全面從嚴治黨越往後越嚴”的強烈信號。全市黨員領導幹部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強化理想信念,始終牢記“當官不發財”的告誡。把忠誠乾淨擔當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切實做到公權為公,始終扛起“盡職不失責”的擔當。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加強嚴教嚴管,嚴在平時、融入日常,抓早抓小抓苗頭,對頂風違紀的,堅決予以嚴懲並通報曝光,持續震懾警示,努力營造全市風清氣正、山清水秀的良好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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