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在禁漁區放電捕魚

漁業 淠河 法律 農業 蚌埠檢察 2017-05-05

(記者吳貽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居民胡家元、張家髮長期在當地部分水域採取放電的方法捕撈水產品,甚至在禁漁期間還到禁漁區非法捕撈。近日,六安市裕安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將胡家元、張家發批准逮捕。

為有效保護和恢復新老淠河水域漁業資源,保護水域生態環境,推動綠色發展,根據漁業法和安徽省農業委員會的批覆,今年3月6日,六安市裕安區政府發佈通告,規定在每年的3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在新老淠河水域裕安區段1.5萬畝水域禁止捕魚。

今年4月1日凌晨2時許,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在巡邏中發現,月亮島西側老淠河水域有人採取放電捕魚的方式捕魚,並將正在進行放電捕魚的胡家元、張家發抓獲,現場查獲電瓶、掛槳等非法捕魚工具及漁獲品82公斤,其中有不少還是魚苗魚種。

據胡家元、張家發交代,自2016年8月起,兩人長期合夥在新老淠河水域裕安區段採用放電捕魚的方式捕撈水產品,然後運到菜市場售賣。

4月17日,公安機關就此案提請裕安區檢察院批准逮捕。裕安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放電捕魚是一種毀滅性的捕魚方法,電極所到之處,不論大魚小魚幾乎都被電死,對水域生態環境有著巨大危害,因此被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犯罪嫌疑人胡家元、張家發違反保護水產資源相關法律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二人行為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遂依法作出批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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