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 TIAN
青田首席原創媒體No.1
全 | 世 | 界 | 青 | 田 | 人 | 都 | 在 | 看
魚
是青田人餐桌上
必不可少的美食
但有這麼一群人
因為在甌江捕魚被抓了
咋回事?
“勸君莫捕三月魚,留籽腹中日後炊”,原來每年的3月到6月下旬是淡水魚類繁殖和產卵的季節,同時也是我縣甌江及天然水域的禁漁期,嚴禁一切捕撈行為。但還是有一些人為了利益進行在禁漁期期間非法捕魚,殊不知這種行為已觸犯刑法。
“電魚案”開庭審理
近日,縣人民法院對巫某、劉某、孫某、劉某友、羅某祥、羅某興6人在禁漁期內,在村莊河道流域用高壓電擊等非法方式進行捕撈水產品案分別進行開庭審理。
被告人巫某承認用“高壓電魚“是自己提議的,並且提供了作案工具,而這也是他第一次電魚。
捕魚不成反被抓
2017年4月30日晚上,被告人巫某、劉某在使用高壓電擊的方法在海口鎮南江村河道水域內捕撈溪魚等水產品447尾,後被執法人員現場抓獲,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
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
在審理孫某案件過程中,由於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違法行為存在疑義。
被告人 孫某
我就是有點不清楚什麼叫高壓電流,多少電才叫高壓。
審判員
你是使用電瓶的方式(電魚)是嗎?
被告人 孫某
是的。
審判員
在接電瓶就是它的電瓶頻率,根據高壓的話是交流電壓在1000伏以上,就算高壓電,那麼電瓶的話,包括電機接的電瓶都屬於1000伏以上的高壓電。
在公訴人跟其解釋了什麼叫高壓以後,孫某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意見。
最後縣人民法院判定其6人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罰金4000~9000元不等。
在此小獸還是再次提醒廣大市民,在禁漁期內,根據我國《刑法》和《漁業法》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式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希望大家能夠共同保護我們甌江流域水產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