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叫“咔哇”的“潮飲”,你可千萬別上當!

泡在溫水桶中的扎杯裡看似普通的可樂,竟然加了違禁品“咔哇”。在酒吧裡,年輕人為了追求興奮,把它當“飲料”喝,味道甜甜的,殊不知這就是毒品!

6月26日國際禁毒日,麗水市蓮都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5人因“咔哇”獲刑。

可樂加“咔哇”讓他們“嗨翻天”

把“咔哇”倒在扎杯裡面,再倒入可樂調劑,最後把扎杯放到裝有溫水的桶裡,這樣“咔哇”就能和可樂更好地溶解在一起,“效果”會更好,喝了會更“嗨”。這種“潮飲”,成了不少年輕人聚會時的助興物。

2019年1月29日晚,阿峰在朋友小迪定的包廂裡玩,聯繫有“渠道”的小杰代買了3包“咔哇”。拿到手後,阿峰手法嫻熟地調配起了“潮飲”,讓包廂裡男男女女十幾人“開心”下,一起喝。

“當時包廂裡的音樂很激烈,服務員和我說,他們又點可樂了。我就知道他們又要開始喝‘咔哇’這種東西了。”麗水市區某娛樂場所的領班小燕說。“咔哇”,是一種瓶裝“飲料”,外包裝有黃色、紅色。小燕聽說,喝了“咔哇”就像喝了酒一樣令人興奮,味道是甜的。

1月30日凌晨,小杰吃夜宵時突然看到許多警察從娛樂場所裡帶走一批人。第二天,他打聽到被警察帶走的,正是向自己買過“咔哇”的阿峰以及阿峰的那幫朋友,小杰知道,自己這次逃不了也躲不過了。

組局的小迪說:“一開始我是拒絕的,但是他們說這個東西喝進去驗不出來的,我也就喝了。喝了後會有一點頭暈,很亢奮,玩起來很開心。”小迪知道,這東西含毒品成分,屬於違禁品,但看到大家都玩得那麼開心,他不好意思“掃興”。

賣家保證,“公安絕對驗不出”

“放心!這個和冰毒、K粉不一樣,公安檢測不出的。”廣西賣家再三保證,信誓旦旦地對買家小杰說。去年12月,小杰和朋友聽說廣西有人賣“咔哇”,為了方便自己吸食同時販賣賺點錢,一行三人專程前往廣西,合夥買了“咔哇”帶回麗水。

雖然沒有把“毒品”兩個字說出口,也不清楚“咔哇”的具體成分,但小杰和朋友都知道,這個東西既不能光明正大在市面上出售,又是在“場所”裡玩的,所以肯定屬於違禁品。

直到被公安機關抓獲,這群年輕人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悔不當初。經審理,5人一審被判處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咔哇”成份為尼美西泮,就是毒品

如今,合成毒品變異加快,新類型毒品層出不窮。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改變包裝形態,生產銷售新類型毒品,翻新花樣,具有極強的偽裝性、迷惑性。本案中,被告人吸食的“咔哇”就是一款新型毒品飲料,將“咔哇”混入可樂、紅牛等飲料調製出來,再進行服用,其效果堪比K粉。

我國刑法第347條至第357條規定了涉毒品犯罪的法條。其中,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毒品類型為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第354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其他毒品”進行了詳細列明。本案中涉及的“咔哇”,經鑑定其成份為尼美西泮,屬於其他毒品的範圍。故本案被告人均涉毒,均構成相應的毒品犯罪,均應受到刑罰處罰。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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